一日,一華母打電話來諮詢其兒(四歲多)在幼兒園上課時被他孩拿物所傷。眼角去醫院縫了四針。可學校拿出當年入園時簽的waver(其園對一切都不負責)且態度很差,告之其孩難管。之前也發生過不少次不嚴重的事故。問家長該(其為華人,老公白人)怎麼辦?
本人建議她和老公一起就這事應與園方嚴正交談。讓孩受傷這一事實是園方的責任事故。家長就這事不為受傷控告園方已是仁慈,他方怎可如此態度。簽了waver就可以對受傷不負任何責任,不引起注意。那憑什麼證明這種事故不會再發生。這園還有信譽再讓家長相信可放孩在那。家長必須約談園方負責人,這個有進醫院的事態足夠讓園方頭大而不是家長。(幼兒園收費中等,孩子多亞裔)
之後還擬了一郵讓其修改後,建議發於園方。表示家長對園方處理事故態度失望,希望約談且看出園方管理有所改善,否則保留對事故的追述權。
第二日,她回郵道: 她老公覺得她兒還上那個幼兒園,不好對園方不尊,以防兒吃虧。我無話可說,望他們好運。
一周后,那毋又電告兒子在playground 玩時,手指夾進門裡。又被送急疹。幸好不昰粉碎性骨折,只打了石膏。問園方怎麼做的? 和前次一樣。只說又是一次意外。我問: 那你們家長真的認為園方連增加人手這一解決辦法都不該釆取嗎? 最少也該轉學呀? 有安全問題不擔心嗎? 母道:我擔心呀,可他爸不想轉學,說要相信園方會處理好此事。本人又無話可說。
就本人在公校近十年工作經驗。如有任何事故的處理如家長不堅持為自己孩爭利。校方處理結果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對家庭不利。校方會以各種文件及法律條款為依據推卸責任。這很正常,因為一打官司就是大到百萬,千萬之數。且時間,精力無數投入。誰願意發生。但大部分情況下,家長也不會去干那上述亊,勞命傷財。對解決問題提出不同意見,只是為了讓事態及環境對自孩有利。在家長壓力下,校方完全可以做出一些措施與家長合解,以家長利益為交換點,解決問題。
上述這例家長的忍讓及懦弱,只會使園方態度更堅決地欺負這對夫妻到底。讓他們認為是他們的兒子有問題(多動症等等)而逃避責任。如家長與之論理,至少增加人手,處理員工這些基本的措施還是會進行的。一紙waver就讓這對家長讓園方對事故不理不問,真是有些為他們可惜,這些為孩安全擔憂的煩惱,家長也有很大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