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e:范例本体的逻辑证明 |
送交者: hare 2015年07月31日14:23:1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范例本体的逻辑证明 1 世界存在 2 性质存在 3 关系存在
III 公设: 1 相对性质存在 2 绝对性质存在 3 A = 1/2 or 1/4 or 1/8....4 B = 1/2 + 1/4 + 1/8....
IV 定理: 1) (A & B) -> (B & A)2) ((A & B) -> (B & A)) -> (A & A) 3) (((A & B) -> (B & A)) -> (A & A)) ->(B & B) V 证毕。 用文字说明: (1)相对的关系,如“1/2 或 1/4 或 1/8” 等,都存在。绝对的关系,如“1/2+1/4+1/ 8....”,也存在。虽然“绝对关系”存在,既“无限的关系”,如分数的系列,但 它们不可能超出一个“相对”的量,比如“1”。所以这种绝对关系,属于“绝对的 相对”性质。也就是说,它只存在思维中,属于“高级范例”。而在宏观世界,没 有可以体现这种关系的物质。这也是对芝诺“运动悖论”的回答。 对我们的宏观世界来说,至少存在一种事物称为“物质”。如果物质存在,那么物 质的性质,相对,就存在(省略掉全称符号和存在符号)。并且,如果物质存在,则 物质的性质,绝对,也存在。相对和绝对性质的共同存在,只能表达为二种逻辑形 式,既“相对的绝对”和“绝对的相对”,(注:前者来自‘微观世界’),后者存 在与宏观世界)。如果“相对的绝对”存在,那也一定存在“绝对的相对”。因为逻 辑上只有这两种可能。 (2)不论上面那种可能,我们都可以推导出“相对的相对”存在。因为任何关系都不 外乎“对外和对内”二种可能。当相对的性质用于自身时,就是“相对的相对”。 (3)最后是,从上面两种关系的可能,我们还可以推导出最后一种逻辑结果,就“绝 对的绝对”关系的存在。因为“绝对”的关系,也同“相对”的关系一样,它只有 两种逻辑可能,或者对内,或者对外。对外就是我们已经在前边有的“绝对的相对”, 它属于宏观世界的关系。而“绝对的绝对”,是“绝对修饰自身”的关系。范例本 体将这种关系,绝对的绝对,解释为是“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的基础(注:这个解 释不在推导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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