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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田论文纠葛分析(上):对田刚剽窃的指控不能成立
送交者: 看网人 2005年10月24日22:05:43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说对田刚剽窃肖荫堂教授论文的指控不能成立, 是因为根本没人对田刚在此问题上
进行指控。

先说萧先生。他的信写于十九年前,且是在看到田的论文之前写的。信中只是怀疑,
并未确认田刚剽窃了他的结果。在他看到田的论文之后,并没有再说田剽窃他的结
果。近期的争论,萧先生亦有所闻,并发表声明。声明中,不但没有指控田刚的剽
窃行为,反说网上公开的,他当初写的信“真假莫辨”,更是从过去的立场往后退
了。

再说丘先生。“丘成桐院士澄清有关北大的某些事实真相”一文中丘先生说:“当
年肖荫堂教授也多次指责田抄袭他的工作,还给我写信揭露田(注:丘教授当场向记
者出示了当年肖教授写给他的两封信),我为了保护他,不惜违背老朋友的意思。”
这一陈述,只表示他对田的关心,并未涉及萧田之间,谁对谁错的问题。当然不能
理解为丘先生指控田刚了。

事实上,丘先生要指控田刚剽窃肖的论文,是极为困难的。因为他本人是当事者之
一,并在田的一方。如果田刚剽窃属实, 则丘先生本人也罪责难逃:

一。当时丘为田的导师,对田的论文的质量,以及论文结果取得所采取的方式是否正
当,负有主要责任。

二。萧先生在的第二封信中说:“Concerning your student*s independent derivation
of .......”,而这封信是回丘先生十一月六号的信。因此可以推知,
丘先生当时已肯定田刚的文章中有田自己独立的工作。

三。丘先生虽未在田的这一文章上署名,但在接下来的一篇文章中却是署了名的。
而后一文章,则被认为是田文的“continuation ”(见Mathematical Review, MR904143)
。(若田犯了盗窃罪,则单凭这点,丘就是“盗窃之事难究,分赃之罪难逃”。)

四。田文发表的杂志,丘先生正是编委。因为方向相同,该文发表,一定会经过丘
先生的同意的。

由此可见,丘先生肯定不会指控田刚剽窃。

如果萧丘两位先生都不愿指控田刚剽窃,那么我们是否对田进行公诉呢?从程序上
当然可以,但我们目前没有合理的证据。

剽窃他人成果,是很严重的指控。所以各位网友,若非有意把水搅浑,还是慎言为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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