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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院不应该成为跨国流氓手中的的玩物
送交者: 亦明_ 2021年07月09日04:04:4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中国的法院不应该成为跨国流氓手中的的玩物


此信直接发送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信箱yzxx@court.gov.cn,抄送以下单位:中央纪委 ccdi@mos.gov.cn,

中国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dshcsh@126.com,
中国最高检察院 cyjb@spp.gov.cn,
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民意沟通信箱 bj1zy_mygt@chinacourt.org,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民意沟通信箱 bj2zy_mygt@chinacourt.org,
海淀法院投诉信箱 hdcourtts@163.com,
石景山法院民意沟通 sjsqfy_mygt@chinacourt.org,
西城区法院 bjxcfy@foxmail.com,
昌平法院民意沟通 cpqfy_mygt@chinacourt.org,
门头沟法院民意沟通 mtgqfy_mygt@chinacourt.org,
房山法院院长信箱 fsqfy_yzxx@chinacourt.org,
丰台法院民意沟通 ftqfy_yz@chinacourt.org,
大兴法院民意沟通 bjdxfy_mygt@chinacourt.org,
通州法院民意沟通 tzqfy_mygt@chinacourt.org,
朝阳法院民意沟通 bjcyqfy_mygt@chinacourt.org,
顺义法院民意沟通 bjsyfy_mygt@chinacourt.org,
怀柔法院民意沟通 bjhrqfy_mygt@chinacourt.org,
平谷法院民意沟通 pgqfy_mygt@chinacourt.org,
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院长信箱 whjhqrmfy@sohu.com,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院长信箱 xacaqfy_mygt@chinacourt.org,
西安中级法院民意沟通信箱 xazy_yz@chinacourt.org.  


回执




中国的法院不应该成为跨国流氓手中的的玩物──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一封公开信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阁下:

从2012年6月份起,一直蔑视、抗拒中国法律、欺骗、戏弄中国法院、侮辱、谩骂中国法官的美国永久居民方是民(笔名方舟子),一个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和团体包装、吹捧出来的所谓“打假斗士”,突然间把自己“打”、“斗”的主战场从网络空间转移到了中国的法院,特别是北京地区的法院,先后兴起十多起诉讼案,对象几乎全部都是揭发、批判其诈骗、犯罪行径的中国公民,并且几乎都是方舟子“流氓式打假【1】的受害者,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本公开信的目的就是要证明如下两点:

第一, 方舟子没有资格在中国起诉他人;
第二, 方舟子的诉讼完全是恶意的,其目的就是阻止他人对自己的揭露和批判。

因此,中国的法院不仅不应该被方舟子所利用,恰恰相反,中国的法院应该强制执行以前对方舟子的判决,而中国的司法机关更应该对方舟子的其他犯罪行径展开调查并将之绳之以法。分述如下。

一、方舟子蔑视、抗拒中国法律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方舟子从来就不尊重和遵守中国的法律。早在2001年,方舟子就曾说过这样的话:

“在中国司法部门、管理部门、学术界、舆论界都渎职乃至成为骗子同谋的时候,中国公众应该自己保护自己……。”【2】

2005年,已经官司缠身的方舟子更是一面宣扬“当今中国司法腐败并非个别现象,法官专业素质低下也很普遍”,一面对被自己诽谤的人在法庭获胜猖狂叫嚣:“胜诉又能怎样?”【3】进入2006年之后,随着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官司纷纷败诉,方舟子更是将自己的败诉统统归咎于中国的“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4】,并且将之当作自己攻击、辱骂中国法官的“法理”依据:

“当然,因为美国的司法信誉非常好,所以败诉方为了自己的形象,一般不会去抨击法院的判决。但是在中国,司法腐败盛行,居然有人要赋予法官免受抨击的权利,要大家对荒唐判决忍气吞声,真是吃错药了。”【5】

确实,在中国和方舟子打官司,不仅立案难,胜诉难,即使侥幸胜诉了,原告也还是拿他毫无办法。实际上,就连断案法院对方舟子也无可奈何。例如,从2004年起,方舟子因造谣诽谤多次成为被告,并且被武汉、西安、北京的法院分别认定侵犯了肖传国、丁祖诒(已去世)、刘子华(已去世)的名誉权,终审均维持原判【6】。但是,方舟子和他的律师彭剑在武汉初审失利之后马上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坚决上诉,决不向原告方道歉”【7】;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之后,方舟子又发誓说,自己“不会主动履行判决。如果履行枉法判决是在助长司法腐败。”【8】方舟子不仅是这么说的,他也是这么做的:他连那三家判他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法院的名誉权也一并侵犯了,将他们分别称为“肖氏法院”【9】、“丁氏法院”【10】、“八卦法院”【11】,甚至称“长安区法院体现了丁氏家丁的品质。”【12】更有甚者,在武汉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之后,方舟子及其团伙对原告展开了极为恶毒的报复行动,最终酿成震惊世界的“羊角锤击案”【13】。不仅如此,方舟子还有能耐迫使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将已经强制执行了的罚款在四年后再退还给他【14】,而那笔钱实际上早就被方舟子的海外吸金、洗钱、诈骗“组织”(所谓的“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全额补偿给他了【15】。也就是说,在中国,方舟子不仅能够从“流氓式打假”中捞钱,他还能够从打输了的官司中赚钱。难怪在成为中国第一讼棍之后,方舟子会说出这样的话:“中国的法律还真就是个笑话。”【16】

事实是,方舟子确实把中国的法律当成了笑话。2012年1月29日,青年作家韩寒决定对方舟子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提出侵权诉讼。对此,方舟子马上发表了一个“五点声明”,其开头半句话是:“我本来不把韩寒起诉我一事当回事,”其结尾一句话是“诉讼不会对我继续分析署名韩寒的文章产生任何影响。”【17】谁都知道,方舟子的所谓“分析”,就是造谣、构陷、加诽谤。据韩寒后来说,他之所以在起诉之后不久就主动撤诉,原因之一就是:

“我知道了这个事情背后还有一些背景,朋友告诉我你是告不赢的,我也不便说,你也不方便写。”【18】

实际上,不仅平民百姓韩寒告不赢网络恶霸方舟子,连中央政法委主办的《法制日报》下属子报《法治周末》的前执行主编郭国松也是如此。据郭国松先生透露:

“法院和法官简直被方舟子吓尿了,先是不敢立案,后来又不敢判,闪烁其辞说了几句不着边际的外行话,以我和方都是公众人物为由各打五十大板。”【19】

也就是说,“美国华侨”方舟子在中国是名副其实的“法霸”、“网霸”。

二、方舟子戏弄、欺骗中国法院

方舟子不仅在中国大地视中国法律如无物,他还屡次戏弄、欺骗中国的法院。比如,他多次向法院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故意拒绝签收来自法院的传票,妄图藉此逃避法律的惩罚。事实是,不仅西安、武汉法院的传票无法通过正常的手段完成送达程序,即使在方舟子定居的北京市内,向他送达法院传票也成了老大难问题。这是2004年一起官司的原告提供的信息:

“方舟子今年四月份打了《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六作者的假,当六作者在东城法院起诉方舟子时,法院查不到方舟子的地址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方舟子敢‘打假’,又不想承担法律责任。经过30多天查找,找到其妻子单位才送达法律文书。后来法院开庭时还是遗憾地宣布,‘法庭多次传唤方舟子拒不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法庭依法缺席审理’。方舟子正是一个不想承担法律责任的黑客确又冒充正人君子的人。”【20】

方舟子不仅在法院文件送达之前和法院玩捉迷藏的游戏,当法院被迫派人现场送达之后,方舟子还会继续羞辱法院,比如他嘲笑西安的法院“浪费纳税人的钱出动法警拦截”【21】、质问武汉的法院为什么“如此热心、即时地向原告或外界透露这一消息呢?”【22】、指控武汉法院“涉嫌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且浪费了国家宝贵的司法资源”【23】

除了向法院提供自己在国内的虚假地址之外,方舟子还向中国法院提供自己在国外的虚假地址。2006年9、10月间,为了把肖传国诉方舟子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从自己“对其公正性毫无信心【24】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转移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长期蜗居北京石景山新华社大院的方舟子谎称自己是美国华侨,为此,他伪造了一个自己在美国的定居地址,9590 Gold coast San Diego 92126。据网友网络搜索和实地勘察,在美国根本就没有这个地址,相关区域也没有任何建筑物【25】

除了向中国的法院提供虚假地址之外,方舟子还故意向中国的法院提交伪证。2006年6月,方舟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肖传国诉方舟子等人一案证据目录》,其中开列的第九条证据是:

“‘水中划’2005年9月15日在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发表的《读肖传国(昏教授)候选院士的简历有感》 书证 见[www.hust.org] 该文附件肖传国简历显示:1.肖传国于1975年12月毕业于武汉医学院。2.2001年1月开始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副教授。”【26】

事实是,方舟子在2005年9月11日得知自己的老冤家、早在2001年向美国《科学》杂志举报其抄袭剽窃的“昏教授”就是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他于是在9月14至20日这七天内化名“水中划”在新语丝的读书论坛张贴了六篇造谣、诽谤肖传国的帖子,这些帖子然后马上再由“方舟子”出面将之在新语丝主页上正式发表【27】。《读肖传国(昏教授)候选院士的简历有感》就是这个系列造谣帖子的第一篇。可是,为了使这个伪造、捏造的证据看上去更可靠、更“中立”,方舟子却故意隐去它的原始出处,谎称它来自“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处心积虑造伪证
A:为了构陷死敌肖传国,方舟子撰写了一篇文章,《人不可貌相──读肖传国(昏教授)候选院士的简历有感》,在美国中部时间2005年9月14日22:01化名“水中划”张贴在新语丝读书论坛。(注:关于水中划就是方舟子的证明,见【27】);B:美国中部时间2005年9月15日凌晨01:12,方舟子将这篇署名“水中划”的文章当作“新到资料”发表在新语丝的首页;C:美国东部时间2005年9月15日07:47,一个叫xwclwf的人将该文转贴到万维读者论坛的“教育与学术”论坛。根据该文的排版格式,可知文章来源是新语丝新到资料;D:美国东部时间2005年9月15日13:19,一个叫“youyou”的人将这篇文章张贴到在美国麻省注册的“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根据该帖子中含有“送交者: xwclwf 2005年9月15日”字样,可知其来源是万维读者论坛的“教育与学术”论坛。根据该转贴者youyou将文章的主标题用副标题代替,并且特别将转贴来源中的具体时间“07:47:56”删去,推测这个youyou很可能就是方舟子本人。(注:“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的帖子已被删除,但在[web.archive.org]网站仍可找到原始帖子。)E:2006年6月19日,方舟子隐瞒了《读肖传国(昏教授)候选院士的简历有感》的真实出处,代之以“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将该文当作肖传国履历造假的呈堂证据提交给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实际上,方舟子欺骗法院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2014年7月23日,为了构陷崔永元“造谣”,方舟子竟然当庭撒谎,否认自己去年10月份在美国加州签署房屋产权转让证书【28】。根据美国加州圣迭戈郡提供的资料,一对名为Shimin Fang 和 Juhua Liu的夫妇在2013年10月16日购买了一处位于1561 Archer Rd, San Marcos, CA 92078的房产。Shimin Fang在当天签署文件,宣布放弃自己对该房产的产权【29】。实际上,在该房产地址、房产交易信息曝光之后,方舟子曾多次间接承认,自己确实在美国购买了价值三、四百万元人民币的房产。比如,在2014年1月8日发表的《关于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造谣、毁谤的声明》中,方舟子说:

“崔永元以前造谣说我用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现在改口说是67万美元‘豪宅’。那也就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北京普通家庭都买得起,崔永元认为我的家庭收入连北京普通家庭都不如?他又不是没有见过这点钱,300多万元人民币,也就够崔永元去美国7次的费用。”【30】

一个月后,在接受央广网记者的采访时方舟子又说:

“好像传说中的买了一栋400万人民币的房子,按我的收入这是很正常的做法,为什么他们觉得我应该是个穷人。我稿酬那么高,版税也不低,我现在可能是全中国销量最大的一个科普作家。”【31】

既然说“用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算是造谣,而“改口说是67万美元‘豪宅’”不算是造谣,这岂不就是在承认自己的确购买了价值67万美元的房产吗?并且,一直在网上哭穷、宣称“书卖的并不好”、“并未因此发财”【32】的方舟子,在房产地址曝光之后突然间高调宣布自己是个富人,这不就是在为自己购买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的合理、合法性制造舆论吗?

事实是,早在2009年8月,也就是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强制执行三年前的判决、从方舟子妻子刘菊花的银行账户上划走四万余元人民币之后,方舟子夫妻就一再宣称他们二人在七年前曾签署婚姻财产协议,其中规定:

“方是民、刘XX婚前及婚姻持续期间的财产分别各自所有。中国大陆境内外,方是民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股份和其他财产归方是民一人所有。中国大陆境内外,刘XX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证券、股份和其他财产归刘XX一人所有。”【33】

既然如此,方是民舟子为什么要放弃自己在“中国大陆境外”的产权、并且将之转交给刘菊花呢?他到底是要当裸官,还是要逃税,抑或是洗钱?不论方舟子放弃产权出于什么考虑,他在法庭上否认自己在放弃产权证书上的签名都属于明目张胆地欺骗法院,是犯罪行为。(关于方舟子就是那个在财产转让文件上签名的Shimin Fang,见网友大洋彼岸的绅士的论证【34】。)

三、方舟子侮辱、谩骂中国法官

除了蔑视中国法律、欺骗中国法院之外,最让人发指的就是方舟子长年累月地、指名道姓地辱骂中国的法官,尤其是女性法官。2004年,因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方舟子起诉的“《探索与争鸣》名誉侵权案”败诉,方舟子不仅自己赤膊上阵,大骂这个判决是“荒唐判决”,转弯抹角地辱骂主审法官曹宁“有政治野心、是江湖骗子和偏执狂”【35】,他还怂恿自己手下的暴徒,如上海作家张远山、清华大学教授赵南元,辱骂主审法官是“枉法狗官”【36】。半年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推翻原判,责令被告向方舟子赔礼道歉,但方舟子仍旧不依不饶,不仅继续辱骂一审判决“蛮不讲理”、“荒谬绝伦”,连终审判决也被他宣判为“主要判决依据不能成立,处罚方式不合理”,并且居高临下地如此教训中国法官:

“中国法制要杜绝‘曹宁现象’,提高法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素质,让审判做到以法律为依据,用逻辑来说理,而不是徇私枉法,蛮不讲理,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37】

2006年7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认定方舟子侵犯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的名誉权,判处罚款三万元,并且责令方舟子公开向肖传国道歉【38】。方舟子不仅故伎重演,而且变本加厉,率领众多蒙面网络暴徒对主审女法官吕瑛展开了丧心病狂般的人身攻击,骂她“指鹿为马,颠倒黑白”【39】、“在法律的光环下干着违法的事情”【40】、“没能表现常人应有的良知”【41】、“厚颜无耻地在全国人民面前自己出丑”【42】、“是前台小姐”【43】、“同肖氏之流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44】、“武汉有吕氏,公堂猛吹箫”【45】、“真的很无耻”【46】、“真的太没文化了”【47】、甚至连叫嚣要杀肖传国、诛吕瑛的文字──“‘学者’能无耻到肖X者可以杀之;‘法官’能无耻到吕X者可以殊之”【48】──,方舟子也都把它们编辑成文,刊登在新语丝网站的首页。

到了2007年,单独点名攻击辱骂中国的法官已经远远满足不了方舟子的胃口了。这年4月28日,方舟子在其把持的新语丝网站开列《中国枉法法官名单》,将判其败诉的北京之外的法官悉数列上。最让人啧啧称奇的是,方舟子口口声声地说“当今中国司法腐败并非个别现象”【3】、“在中国,司法腐败盛行”【5】,可是,在“中国枉法法官名单”中,那些“枉法法官”居然都只涉及方舟子一个人的败诉案。显然,方舟子认为,他这个手持美国绿卡定居中国北京的“华侨”是衡量中国法律的标杆和准绳,并且,他能够代表全体中国人民。

无法无天
上图为新语丝“中国枉法法官名单”网页截图及该网页信息(截于2014年7月25日)。该网页最初创建于2007年4月28日(北京时间2007年4月27日),也就是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肖传国诉方舟子及中国协和医大出版社名誉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之后两个月、方舟子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送交《民事再审申请书》之后一个月、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公布《西安市中级丁氏法院终审判决书》的当天。该网页最后更新是在2009年8月12日,也就是在方舟子得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强制执行了三年前判决这一消息的第二天。



方舟子侮辱中国法官的行径一直没有停止。从2014年1月起,方舟子在其搜狐、腾讯微博上连续半年点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程屹的名,怂恿其徒众对程法官进行极为恶毒的辱骂。下面是方舟子第一次点程屹的名──“三个案子的审判长都是同一个法官,叫程屹”【49】──之后,方舟子的徒众们在主帖下面的评论:

忆仔打乒乓:#程屹# 就是一堆臭狗屎,和无数破鞋女人搞在一起,还猥亵幼女,贪污公款,接受被告周鸿祎等人贿赂,接受被告请客嫖娼,最后染了艾滋病、梅毒,死期不远。程狗屎的话语权影响力肯定比我大,请辟谣。如果要起诉我,我愿意在法庭上道歉。#请大家继续# (01-22 18:15)

那那可:程屹他妈是妓女,他老婆是婊子,他自己是骗子,你是法官你也可以自己当庭判自己胜诉 (01-22 18:22)

失望的农夫o:狗娘养的程屹,我现这里骂你了,你要咋地?要么你直接回应我,咱扯平了,要吗你上法院告我,我再现场给你道歉!(01-22 18:36)

平衡与对称:程屹是个大贪官!骂他不需要证据的,他现在是公众人物了,有能力自己澄清。(01-22 18:40)


丧心病狂
哪位法官的判决不符合方舟子的心愿,都会受到方舟子一伙的肆意凌辱。上图为搜狐微博截图(截于2014年7月25日),显示在方舟子点了北京市朝阳区法官程屹的名之后,方舟科邪教徒在搜狐微博疯狂传播侮辱程屹的段子。



仅仅由教徒进行恶毒咒骂还不能化解自己的心头之恨,方舟子本人对程法官也出言不逊,说“北京朝阳法院程屹法官以其判决告诉人们,……法官说啥就是啥,完全可以不顾法律、事实和逻辑”【50】;骂他的判决是“奇葩判决”【51】、他的判决理由是“奇葩理由”【52】。就连该案的终审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李春香也没能幸免,被方舟子骂为“蛮横无理之极。这种水平也能当上诉庭法官,真是中国奇迹。”【53】

显然,中国法官程屹和李春香在中国大地惨遭美国永久居民方舟子的凌辱,唯一原因就是他们没有能够按照这位“法霸”的心愿做出判决,没有把自己所在的法院办成“方氏法院”。这就是他们的不赦之罪。

四、国际流氓方舟子

方舟子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大地横行霸道,无恶不作,原因之一就是他头戴美国博士帽,手持美国绿卡,脚跨太平洋。事实是,方舟子不仅在中国作恶犯罪,他在美国也是如此。

大量事实证明,虽然方舟子的抄袭剽窃历史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但他抄袭剽窃英文文献的历史却始于1995年。这一年,尚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读书的方舟子抄袭了自己母校教授鲁特-伯恩斯坦博士的一篇论文,写成《科学是什么》一文,并将之当成自己入侵“科学哲学”领域的最大资本。这篇抄袭而来的文章后来被方舟子在纸媒体上发表了大约十次,即使在受害人公开指责其剽窃之后,他仍旧毫无顾忌地把抄袭的内容放在一本书──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神秘现象不神秘》──中继续发表骗钱【54】。也就是说,不抄袭,方舟子根本写不成文章,更凑不成书。除了抄袭剽窃之外,方舟子的书中充斥着盗版侵权图像制品。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十五年间,方舟子总共非法盗用了大约两千幅图片,其中很多都是明确标有版权的图片【54】。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方舟子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文字窃贼、最大的图像强盗。

除了猖狂抄袭盗版之外,方舟子在21世纪初还曾试图在中国大陆盗卖其前雇主邵克生物研究所(Salk Institute for Biological Studies)的一项基因专利,只是在被人举报之后,他才被迫住手【55】

毫无疑问,美国盲流方舟子在美国所积累的最大资本就是那个新语丝网站,它曾被英国《自然》杂志称为“科学造假谣言的集散地”(a popular place to post rumours of scientific fraud【56】。事实是,这个谣言网站的前身是“新语丝月刊”,它被方舟子在1997年通过“政变”的手段攫为己有【57】。在霸占了新语丝之后,方舟子马上利用这个非牟利网站开办自己的以牟利为唯一目的的汉林书城,向北美地区的中国留学生贩卖中文书籍,包括中医书籍。在被人向美国联邦政府举报之后,方舟子在2006年被迫将汉林书城关闭【58】

前面提到,方舟子曾经化名“水中划”撰写并且在新语丝上发表造谣诽谤肖传国的系列文章。事实是,“水中划”并不是方舟子在新语丝上的唯一“马甲”。除了“水中划”之外,方舟子还曾在自己一手控制的网站上化名“坚决反击”、“USTC3”等发表文章和帖子,主要目的就是吹捧自己、打击私敌、忽悠教徒捐钱【59】。方舟子之所以要在自己的网站上身披马甲装神弄鬼,有很多原因,但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是方舟子在2005年自己说的:

“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是1996年在美国纽约州注册的法人机构,我只是其法人代表。如果要追究新语丝网站的法律责任,应该起诉新语丝中华文化社,而不应该直接起诉其主持人。……我不认为西城区法院对境外机构、境外网站有管辖权。……我本人只对我写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不对其他人写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24】

也就是根据这个“理念”,方舟子才会首先身披马甲造谣,然后在中国媒体上冒充“打假斗士”来传播这些谣言──即与“洗钱”类似的“洗闻”。他以为只要自己如此这般,任何人都会对他束手无策。

如前诉述,新语丝是方舟子在1997年通过“政变”的手段篡取来的,当时他联合邓子贤、顾平二人在美国纽约州注册了这个“新语丝中华文化社”,将“新语丝月刊”的其他六位编辑一脚踢出门外。而这个“文化社”的总部就设在顾平的家中。显然是因为食髓知味,方舟子在当上“打假斗士”之后,一直把在民宅注册机构当作造假、行骗的证据【60】。由此可知,方舟子在注册这个“文化社”之时就是在蓄意行骗。确实,在过去17年间,这个所谓的“中华文化社”的所作所为就是诋毁、破坏中华文化,而它的唯一总统、总裁、总理、总干事全部都由方舟子一人包揽。所以说,“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是一个如假包换的骗子机构,其唯一功能就是为方舟子行骗、作恶充当挡箭牌、保护伞。

跨国网络恐怖组织“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总部
该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州锡拉丘兹市一座民宅中,宅主名叫顾平(笔名古平,英文Ping C Koo)。据美国房地产网站www.zillow.com估计,该房产的价值在过去九年间缩水大约25%,目前市值在13万美元左右,不及无业游民方舟子在加州购买豪宅房款的五分之一。图中三人为将新语丝月刊篡改成新语丝中华文化社的三名 “理事”,由左至右分别为邓子贤、方舟子、顾平。邓、顾二人在美国的具体职业不详,在过去十七年中,他们一直主动或者被动地充当方舟子的傀儡和帮凶。



毫无疑问,方舟子或者新语丝之所以曾经那么“可怕”,原因之一就是方舟子利用它来搜集网友的隐私,谁敢对方舟子的胡作非为说半个不字,他马上将该人的隐私公布,然后指使、怂恿手下暴徒对之进行造谣、诽谤、骚扰、甚至祸及该人的家庭、就业单位【61】

除了自己独立作案之外,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还麇集了大批跨国犯罪分子,他们或者主动、或者受方舟子的指使,与方舟子联手犯罪。2006年,方舟子利用其在武汉败诉之机,一面在中、美两国分别建立了非法敛财“基金会”和非法“组织”,一面利用欺骗的手段炮制了一份所谓的《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意欲以此要挟武汉中院,迫使该院推翻初审判决【59】。也就是从那一刻起,方舟子一伙正式嬗变成为一个有组织、有资金,以恐怖犯罪行为为手段、以违、抗中国法律为主要目的的邪恶势力。在当时,方舟子不仅张狂地要“将对制造荒谬判决的法官提出刑事控告【62】,他还在武汉中院终审判决之后,拉大旗当虎皮,把其徒党郝炘、贾鹤鹏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捏造事实的报道拿了出来,要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说:

“若不及时纠正该错误判决,势必将造成更加恶劣的不良影响,败坏中国司法的国际声誉。”【63】

显然,在伪华侨方舟子的眼中,中国的法律还不如美国的一张手纸。

2010年,方舟子的情妇、美国联邦政府雇员高小红(英文名称Sharon G. Li,网名柳蝉、黎柳蝉、Aza、Tom等)与方舟子联手,制造、传播了大量陷害肖传国的谣言,其目的既是要把当时身陷囹圄的肖传国打入死牢,也是要把肖传国的家人以“同谋杀人罪”一网打尽【64】。两年后,高小红又伙同方舟子编造了一个方舟子应邀到美国FDA做演讲的弥天大谎,为当时已经臭不可闻的方舟子造势【65】

方舟子的所谓“打假”,只有两个目的:报私仇、谋私利。从2006年起,方舟子与瑞士奸商林树坤勾搭成奸。进入2011年之后,方舟子更是不遗余力地为林树坤打入中国学术期刊出版市场拼命效力:他一方面对林树坤在中国大陆的主要竞争对手、同是从事开源出版业的武汉大学教授周怀北及其公司“打假”,一面将林树坤提供的一万瑞士法郎通过所谓的“新语丝科学精神奖”塞进自己的老靠山、中科院院士何祚庥的腰包,并且很可能通过何祚庥,让林树坤的野鸡出版公司MDPI与中国科协建立了商业关系【66】。今年年初,方舟子、林树坤的骗局被揭穿,MDPI被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教授、专门研究、监视“骗人的‘学术期刊’出版公司”的专家比尔(Jeffrey Beall)列入“黑名单【67】。消息传来,方舟子如丧考妣,他马上对自己刚刚赞不绝口的比尔教授施展“方法”,造谣、诬陷、威胁、上告无所不用其极,结果在被比尔教授指出其收受林树坤津贴这一事实之后,马上变成了一枚瘪茄子,不敢再吭一声【68】。大量间接证据表明,方舟子在美国购买豪宅的资金,很可能是来自瑞士奸商林树坤的贿赂。

五、方舟子在中国大陆恶意兴讼

虽然方舟子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利用打官司来威胁自己的对手,但他第一次在中国充当原告却是在2003年年底,起因就是上海社科联主办的学术刊物《探索与争鸣》发表了一位名为野鹤的作者所撰写的揭露方舟子的系列文章,《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尽管该刊一再表示欢迎方舟子撰文自辩或者反驳,但方舟子却断然拒绝了这种解决学术争端唯一合理并且可行的办法,坚决要通过威胁或者法律手段来封对方的嘴,并且最终得逞【69】。实际上,方舟子很可能是中国通过法律手段来扼杀“学术打假”的第一人。可笑的是,到了2007年,因为作茧自缚,他自己成了多起名誉侵权案的被告,方舟子于是又在中国媒体上唱起了“学术争端不能依靠法律解决”的高调【70】。此人之毫无羞耻,由此可见一斑。

由于在“《探索与争鸣》名誉侵权案”中得不偿失,“虽胜犹耻”【3,35】,所以方舟子后来宣布:“说实话,在经历了《探索与争鸣》案之后,若非十分必要,我对在中国打官司已没有太大的兴趣”【71】;“我现在已没有了在中国当原告的兴趣”【72】。不仅如此,在那之后,不论是当原告还是当被告,方舟子均一律拒不出庭。这是他在2006年说的话:

“我没有出庭过任何指控我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审理,以后也不准备出庭。”【73】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方舟子虽然在“《探索与争鸣》名誉侵权案”中吃了哑巴亏,但他的讼棍本性却没有丝毫改变,唯一改变的是兴讼的策略:他一再怂恿他人为自己打官司。比如,在2009年,方舟子和他的私人律师彭剑就策划了一个让150名病人对肖传国发明的“肖氏手术”“一个一个地单独起诉【74】的庞大计划,既是要用官司拖垮肖传国,也是要借机敛财。果然,他们得到了方氏海外吸金“组织”的积极响应,该骗子组织又是帮方舟子募捐,又是给彭剑拨款【75】。方舟子的这个怂恿别人替自己打官司的招术一直沿用到今天。2014年一开始,方舟子就不断煽动徒众“集体维权,起诉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76】、鼓动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铁杆方粉刘平生“考虑与其他网友一起起诉崔永元”【77】、胁迫瑞士奸商林树坤和“其他被崔永元毁谤的人士也应一起来起诉崔永元,让他成为被起诉最多的政协委员”【78】

虽然方舟子的搜狐微博号称有一千九百多万粉丝,但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他们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僵尸,也就是花钱购买来的假帐号。大量事实表明,方舟子的真正粉丝只有几百人。而在这几百名“铁杆方粉”中,胆子最大的也只敢蒙面作恶,没有任何人,包括那些被揭露、“被毁谤”之人,敢于出面替方舟子或者替自己打官司:如国籍造假分子、为方舟子学术造假作伪证的北京大学教授饶毅【79】,中医黑、中南大学教授张功耀【80】,科学纳粹、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孙文俊【81】,网络混子、清华大学教授肖鹰【82】、方舟子的打手、中科院研究员刘平生【83】、伪博士、伪科学家、伪科学新闻记者、《三联生活周刊》主笔袁越【84】,“千人巨骗”、互动百科老板潘海东【85】,以及中医黑、“中国民主党全委会民主教育委员会主任”、美国针灸医师王澄【86】,更不要提那个方舟子的老姘头高小红和瑞士奸商林树坤了。

更为悲惨的事实是,方舟子比自己的粉丝还要胆小。所以,在2012年大举兴讼之初,方舟子只能把自己的老婆刘菊花推向前台。比如,方舟子明明知道深圳大学副教授孙海峰在网上针对他的主要言论就是对他“流氓式打假”的批判与抨击,但他却指使其老婆出面来控告孙海峰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同样,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傅德志、网络媒体人孙国瑜(网眼八分斋)、网友何楠(易天)也都主要是揭露方舟子的假打假、真造假骗子行径,而方舟子同样是要刘菊花出面当炮灰。这也充分证明,这些人对方舟子的揭露,都是事实,所以他本人才不敢起诉。

最为诡异的是,不论是刘菊花还是方舟子,他们都只敢起诉“传谣”之人,而对“造谣”之人则坚决不予起诉。比如,最早传出“刘菊花靠给官员当保姆被推荐读研究生”这一“谣言”之人是“新浪文化名博”、新浪微博认证帐号潘衍江。方舟子对此心知肚明,但他除了“给这些传谣者立个碑”【87】、“走正常渠道举报”【88】之外,坚决不起诉潘衍江,而是指使老婆起诉“传谣”的孙海峰【89】。同样,最早传出“刘菊花的兰州大学学位证书是伪造的”这个“谣言”之人是新浪微博认证帐号、河北当代人才交流有限公司经理、讲师尹闯。尽管方舟子曾发出威胁,要“取证起诉他”【90】,但在两年后的今天,他仍旧不敢控告尹闯造谣,而是由刘菊花指控中科院研究员傅德志“虚构、捏造原告‘伪造学历证’的事实”【91】。所有这些都说明,所谓的“谣”都是事实;而方舟子和他老婆所惧怕的,就是这些事实被“传”。

确实,方舟子明明知道那些针对他和他老婆的“造谣诽谤”源头大多来自海外,主要是美国;并且,方舟子也一再宣称美国的法律比中国的公正、美国的法官比中国的廉洁。可是,方舟子至今不敢在美国起诉任何一个人,不论是“造谣”之人,还是“传谣”之人。实际上,即使是偶尔装模作样地发出威胁,方舟子都显得那么嗫嗫嚅嚅,小心翼翼,字斟句酌地表示那样的奇迹只有等到“哪天我心血来潮”之后才可能发生【92】。而谁都知道,方舟子的“心血”永远都不会“来潮”。这一切再次说明,所谓的“造谣诽谤”都是铁打钢铸般的事实──在美国,方舟子不仅没有胜诉的丝毫可能,恰恰相反,他被关入美国大牢的可能性却与日俱增。

总之,方舟子在2012年6月以后大兴讼狱的目的和他九年前起诉上海社科联是一样的,那就是要用中国的法律来阻止中国人民的“打假”,也就是要堵住天下人悠悠之口。而他之所以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达到这一目的,唯一的原因就是他的“常规”、“传统”战术”,如威胁恐吓、造谣诽谤、披露隐私、群攻死咬、人身攻击、骚扰家人、直至通过骚扰雇主来砸对方饭碗,等等等等,都不再灵验了。比如,从2011年年初起,为了阻止中国的平面媒体发表揭露自己抄袭劣迹的消息,方舟子曾这样威胁全国报刊和著名作家曹明华:

“如果哪家报刊敢发表曹的造谣文章,我就起诉该报刊和曹。”【93】

一个月后,风闻《法制周末》要发表揭露自己的系列文章,方舟子立即指使贴身律师彭剑向《法制日报》发出“警告函”,恐吓道:

“倘若你报社下属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针对方是民先生的诽谤、侮辱文章,则我方一定依据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你报社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倘若你报社下属的《法治周末》刊登任何为肖传国这个前罪犯、中国医疗界最大骗子鼓吹的不实、偏袒报道,则我方将向新闻出版署、中央宣传部等有权机关控告或举报你报社,并深究责任人员的涉嫌受贿、循私报复等责任。”【94】

但是,这些虚张声势的恐吓均未奏效:《法治周末》如期发表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而“方舟子袭师案”则成了中国2011年夏天最热门的新闻【95】,方舟子并且因此被《中国青年报》一脚踢出了被他把持长达七年之久的“一言堂”专栏。也就是在这个背景之下,方舟子再次决定把自己的老婆推出来碰瓷。2011年底,方舟子向全体中国人发出了这样的人身威胁:

“我不和猪打架,我杀猪。在我发出严厉警告后,还想拱我妻子、砸我妻子饭碗的猪更该杀,即使花一生的时间杀,即使被血溅一身。”【96】

也就是说,迟至2011年底,方舟子还在幻想以虚张声势的恫吓来逼退日益壮大的“打‘假打斗士’的斗士”队伍。可是,到了2012年6月,形势已经大变:因为构陷、诽谤青年作家韩寒,方舟子的文贼、打手、恶棍面目近乎妇孺皆知,其信誉也随之彻底破产──他成为名副其实的众矢之的、人民公敌。也就是因为如此,方舟子第N次把自己的老婆连同女儿一起捆绑推出,向全体中国人发出法律威胁:

“从现在开始我将一一追究那些在微博上指名道姓地造谣诽谤我的妻子、我的子女的人的法律责任,要求新浪提供所有这些人的实名注册信息。对匿名、海外用户,我要求新浪即时制止这种诽谤行为,否则我将要求新浪承担连带法律责任。”【97】

可惜的是,在当时,任谁都知道方舟子口中的“我的妻子、我的子女”既是他在网络上碰瓷、讹诈的道具,又是他行骗、犯罪的保护伞。所以,他那纸老虎般的呲牙咧嘴、张牙舞爪,无论是“杀猪”,还是“追究法律责任”,都吓不倒任何人。恰恰相反,就在他发出恐吓的这个帖子之下,有成千上万的人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要求成为方舟子的被告【98】。也就是说,在当时,人民公敌方舟子除了到人民法院兴讼“维权”之外,再无任何其他出路。


碰瓷


实际上,那些由方舟子本人充当原告的官司,无一例外都是由方舟子首先挑起事端,即以“打假”、“科普”为名,行造谣污蔑、“科唬”诈骗之实。比如他与崔永元的矛盾,起因于关于转基因问题的不同看法。而在崔永元通过大量事实揭露了方舟子在中国制造、传播了十余年的谎言之后,方舟子重操“打假”故伎,转而指控崔永元主持的“给孩子加个菜”项目给儿童加肥猪肉,而按照他的说法,吃肥肉是“一种危害儿童健康的做法”【99】,尽管据他的前友人、央视评论员王志安揭露,方舟子本人在白吃白喝的宴席上曾经大口大口地吃“大!肥!肉!”【100】。接着,方舟子又由指控崔永元用肥肉危害儿童健康转向指控崔永元动用军车给孩子加菜、通过贱价购买肥肉按高价瘦肉报销来贪污善款,等等等等,不一而足【101】。只是在崔永元反戈一击,要求方舟子公布其一手控制的黑基金账目、购买美国豪宅资金来源之后,方舟子才吓破了胆子,决定通过“司法腐败盛行”的中国法院来堵崔永元的嘴。

六、结论

世人普遍认同的一个常理就是,如果某人拒不服从某个法律体系的判决,那么他就自动丧失了要求该法律体系来约束他人、保护自己的道德资格,甚至法律资格。而方舟子恰恰就是这样一个人:是他,最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学术争端,也是他,当自己成为被告之后,又振臂高呼“学术争端不能依靠法律解决”;是他,面对至少三起败诉官司拒不履行公开道歉、缴纳罚款义务,也是他,屡屡兴讼,要求别人向他赔款道歉。如果人人都可以如此,不仅社会道德会荡然无存,就连法律的尊严也都被扫地出门了。

实际上,方舟子在中国大陆的所作所为,就是肆意破坏中国法律的尊严。请问:在中国的历史上,可曾有过任何一个人敢于开列“中国枉法法官名单”、并且将之公之于世?在中国的历史上,可曾有过任何一个人敢于通过伪造联名公开信来要挟中国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在中国的历史上,可曾有过任何一个人敢于率领众暴徒对断案法官,尤其是女性法官,进行人身、人格侮辱?在中国的历史上,可曾有过任何一个人一面自己屡屡抗法不从,一面屡屡要求法律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任由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暴徒、罪犯逍遥法外,对他的予取予求照单满足,请问法律的尊严何在?其实,这样简单的道理连方舟子本人都晓得。这是他在2005年说的话:

“如此容忍有诈骗嫌疑的人反而以受害者的身份四处告状,打压、恐吓舆论监督,中国的法律尊严何在?”【102】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惩恶”的方式来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而要完成这一使命,其先决条件就是法院、法官要有自己的尊严,言必信、行必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只有这样,人民才可能尊重、服从法律的规范。相反,如果法院面对流氓歹徒无能为力,甚至连自身的基本权益都无法保障,那么人民就不可能对之产生信赖感和尊重感。如上所述,方舟子在过去十余年间的所作所为,无论其初衷为何,其结果都是一样的,那就是破坏法律尊严,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简言之,就是作恶。对于这样一个道德败坏、践踏法纪之徒,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首先要做的事情都应该是强迫他伏法,而不是帮助他“维权”。

总而言之,在方舟子伏法之前,也就是在他向肖传国、丁祖诒、刘子华公开道歉并且缴纳罚款之前,中国的法院应该断然拒绝接受方舟子提出的任何“维权”诉讼请求;并且,中国的法院还应该将那些已经受理、以及在审的方舟子诉讼案件全部撤销。不仅如此,中国各地的法院应该为那些受到方舟子一伙诬陷、诽谤、迫害之人提起民事甚至刑事诉讼提供方便,从而鼓励中国人民敢于使用法律武器来对付网络暴徒的欺侮,保护自己的名誉和人格尊严,而不是除了默默忍受或铤而走险之外,再无其他选择。除此之外,中国的公安、检察机构应该对方舟子在过去十余年间在中国大陆所犯下的以下罪行展开调查,以打黑除恶的姿态、决心、和力度,将之严惩,以达除恶务尽之目的:



此致
敬礼!

葛莘

参考文献

【1】孙海峰:《流氓式打假是一场社会瘟疫》,《时代周报》2011年12月8日。

【2】方舟子:《揭露“核酸营养”商业骗局》,新语丝2001年2月25日新到资料。

【3】方舟子:《“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2005年7月27日《北京科技报》。

【4】谭晓娟:《索赔250万 “八卦宇宙论”燃战火》,2006年7月25日《天府早报》;方舟子:《方舟子就学术打假问题答上海〈文汇报〉记者》,新语丝2006年8月7日新到资料;王冠丽:《我相信我做的是有益国家和社会的事——专访方舟子》,《科技中国》2006年10期;《方舟子接受医生专业网站丁香园专访谈〈科学成就健康〉》,新语丝2007年2月11日新到资料;《方舟子做客天涯谈蒙牛特仑苏安全问题》,新语丝2008年11月10日。

【5】见新语丝读者论坛:2006-08-02 19:52:05。

【6】见:《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新语丝2006年7月31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武民二终字第817号】》,新语丝2007年3月22日;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新语丝2006年11月22日;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西民二终字346号】》,新语丝2007年4月28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08419号】》,新语丝2006年11月21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高民终字第673号】》,新语丝2007年7月3日.

【7】郭翔鹤、汪蕊:《方舟子两案败诉决不道歉 再遭跨国索赔百万美元》,2006年11月24日新闻晨报。

【8】方舟子:《方舟子圣地亚哥访谈录》,新语丝2007年12月25日新到资料。

【9】方舟子:《武汉肖氏法院如此枉法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新语丝2009年8月12日新到资料;《“肖氏反射弧手术”治愈率的假证明》,新语丝2009年10月29日新到资料。另:在方舟子的新浪微博,至少有8条帖子含有“肖氏法院”这个词组。

【10】《西安市中级丁氏法院终审判决书》,新语丝2007年4月28日新到资料;《慑于西安丁氏法院淫威,北京科技报社向丁西翻公开赔礼道歉》,新语丝2007年10月24日新到资料。

【11】潘不常:《八卦法院判决预测学》,新语丝2006年12月14日新到资料;八卦老道:《八卦and法律》,新语丝2007年7月11日新到资料。

【12】见方舟子新浪微博:2011-11-13 00:07。

【13】详见亦明:《方舟子陷害肖传国始末》第七章《行恶》、第八章《作伥》。

【14】方舟子:《武汉法院又派人到北京找我要钱赔偿肖传国的“精神损失”》,新语丝2013年4月12日新到资料。亦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3-04-11 19:28。

【15】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资助通告》, 2011年2月20日。

【16】方舟子:《北京朝阳区法院对三个案件的离奇判决》,方舟子的新浪博客,2014-01-23 12:35:08。

【17】方舟子:《对韩寒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一事的五点声明》,方舟子的新浪博客,2012-01-29 17:39:46。

【18】见人物杂志新浪微博:2012-5-15 23:35。

【19】见郭国松的新浪微博,2014-07-23 12:17。

【20】辽宁省中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会:《法庭上看到的“方舟子现象”的反思》,见新语丝2004年12月24日新到资料。

【21】方是民:《〈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诉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管辖异议申请书〉按语》,新语丝2005年12月23日。

【22】方舟子:《评〈中科院院士候选人肖传国状告方舟子诬陷诽谤〉》,新语丝2005年10月23日新到资料。

【23】方舟子:《肖传国与搜狐公司、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舟子名誉权纠纷一案管辖异议书》,新语丝2005年11月7日新到资料。

【24】方舟子:《关于北京西城区法院受理“金娣存款”代理人告方舟子一案的说明》,新语丝2005年1月13日新到资料。

【25】详见亦明:《方舟子陷害肖传国始末》第三章《逃讼》。

【26】方舟子:《肖传国诉方舟子等人一案证据目录》,新语丝2006年6月21日新到资料。

【27】详见亦明:《方舟子陷害肖传国始末》第二章《陷害》。

【28】北京海淀法院:《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合议庭进行法庭询问(三)》,北京海淀法院新浪微博:2014-07-23 17:43。

【29】SAN DIEGO COUNTY RECORDER'S OFFICE. GRANT DEED. Doc# 2013-0651497. QUITCLAIM DEED. Doc# 2013•0651498. 复印件见:《方舟子与刘菊花在美国购买房产的官方证据》,jrry86的搜狐微博:2014-05-07 04:57。

【30】见方舟子的搜狐微博:2014-01-08 19:12。

【31】沈静文、郑丹炜:《对话方舟子:不认为老婆之假值得打》,2014年2月9日央广网。见新语丝2014年2月17日新到资料。注:根据央广网的版本,这段话的前面有“没有”二字;而在方舟子发表的新语丝版本中,“没有”二字被他删去了。

【32】李铁:《方舟子,最失败的中国人?》,2010年9月2日《时代周报》。

【33】方舟子:《武汉肖氏法院如此枉法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新语丝2009年8月12日新到资料;刘XX:《武汉江汉区法院违法扣划方舟子妻子存款案执行异议书》,新语丝2009年8月25日新到资料。

【34】大洋彼岸的绅士:《方舟子公然欺骗法庭之调查(一):论起诉状中的方是民=房产转让书中的Shimin Fang》,大洋彼岸的绅士新浪微博:2014-07-26 08:01。

【35】方舟子:《评北京西城区法院对〈探索与争鸣〉名誉侵权案的荒唐判决》,新语丝2004年5月25日新到资料。

【36】张远山:《司法黑暗和司法不公正的最新实例——声援初审不利的方舟子》,新语丝2004年5月27日新到资料;赵南元:《学术与署名——观野鹤诽谤案》,新语丝2004年5月29日新到资料。

【37】方舟子:《评〈探索与争鸣〉名誉侵权案的终审判决》,新语丝2004年12月25日新到资料。

【38】见《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新语丝2006年7月31日。

【39】星期五13:《简评〈汉江汉区法院判决书〉对我国学术界的重大影响》,新语丝2006年8月4日新到资料。

【40】文木:《呼吁大家以实际行动来支持方先生》,新语丝2006年8月5日新到资料。

【41】奕豹:《审判长的良知和原告的胜利》,新语丝2006年8月5日新到资料。

【42】方舟子编辑:《网人评论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判决(七)》,新语丝2006年8月6日新到资料。

【43】波西亚:《上诉为了揭露腐败》,新语丝2006年8月6日新到资料。

【44】油子:《吕瑛是高人还是走狗》,新语丝2006年8月7日新到资料。

【45】方舟子编辑:《网人评论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判决(八)》,新语丝2006年8月7日新到资料。

【46】方舟子编辑:《网人评论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判决(九)》,新语丝2006年8月8日新到资料。

【47】方舟子编辑:《网人评论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判决(十一)》,新语丝2006年8月11日新到资料。

【48】方舟子编辑:《网人评论武汉江汉区法院对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判决(六)》,新语丝2006年8月5日新到资料。

【49】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22 18:07。

【50】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24 16:45。

【51】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24 13:18,2014-01-24 16:15。

【52】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3-30 16:36, 2014-04-16 13:49, 2014-04-29 10:06。

【53】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6-30 15:56。

【54】详见亦明:《方舟子抄袭剽窃年谱(2013年终版)》。

【55】详见亦明:《科唬作家方舟子》第六章《“生物信息学家方舟子”的来龙去脉》。

【56】News in Brief. Fantasy reference list leads to the sack. Nature 440, 728. 6 April 2006.

【57】详见寻正:《方舟子盗取新语丝始末》,寻正的科学网博客,2012-1-2 17:47。

【58】详见亦明:《中医杀手方舟子》《前言:贩与反的抉择》。

【59】详见亦明:《方舟子陷害肖传国始末》第四章《啸聚》。

【60】方舟子:《店小也欺客:“美国特路普国际集团”》,新语丝2003年3月7日新到资料;《西安翻译学院排名骗局的新证据》,新语丝2004年11月13日新到资料。

【61】亦明:《方舟子的力量源泉是邪恶》,中国学术评价网,2011年1月4日。

【62】方是民:《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医大出版社案民事上诉状》,新语丝2006年8月13日新到资料。

【63】方舟子:《民事再审申请书•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出版社案:致最高法院》,新语丝2007年3月30日新到资料。

【64】葛莘:《美国联邦政府雇员高小红伙同中国科邪教头子方舟子在2010年造谣陷害肖传国及其家人》,中国学术评价网,2014年4月6日。

【65】亦明:《方舟子在美国FDA做讲演的真相》,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12月18日;《关于“方舟子在美国FDA做讲演的真相”的进一步说明》,2013年1月20日。

【66】亦明:《揭露铁杆方粉、瑞士奸商林树坤造假作恶情况最新进展》,中国学术评价网,2014年1月28日。

【67】Jeffrey Beall. Chinese Publisher MDPI Added to List of Questionable Publishers. Scholarly Open Access, originally posted on February 18th, 2014, updated 2014-02-27.

【68】Ge Xin. Fang Zhouzi, He Zuoxiu, Lin Shu-kun and the Secret of Their Scienafia Empire. 中国学术评价网,2014年3月20日。

【69】详见亦明:《打架斗士方舟子》,下篇《野鹤案》。

【70】方舟子:《学术争端不能依靠法律解决》, 2007年6月1日《法制晚报》。

【71】方舟子:《黑媒体的典型〈南方人物周刊〉》,新语丝2005年6月9日新到资料。

【72】方舟子:《声援老罗的维权行动》,新语丝2006年2月20日新到资料。

【73】方舟子:《做梦挑战方舟子》,新语丝2006年12月21日新到资料。

【74】方舟子:《“肖氏手术”受害者诉讼情况》,新语丝读书论坛,2009-10-28, 15:12:15。

【75】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呼吁为“扶助学术不端受害人专项基金”捐款》,2009年11月12日;《资助通告》,2009年11月16日。

【76】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03 21:10。

【77】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03 21:39。

【78】见方舟子搜狐微博:2014-01-15 21:25。

【79】亦明:《方舟子陷害肖传国始末》第六章《阿歪》;《敦请北京大学调查饶毅涉嫌造假案》,中国学术评价网,2011年11月30日;《北京大学终身教授、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涉嫌践踏国法、欺骗社会》,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9月3日;《关于我向北京大学纪委举报饶毅践踏国法、欺骗社会的进展说明》,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10月28日。

【80】亦明:《没羞没臊的张功耀——中医黑方粉系列之一》,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5月8日。

【81】亦明:《脑残心黑的孙文俊——中医黑方粉系列之三》,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5月20日。

【82】亦明:《枉为人师——评清华大学教授肖鹰的无耻表演》,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3月3日;《无耻之尤——评清华大学教授肖鹰的奇文〈打假还是假打〉》,2012年4月5日。

【83】亦明:《铁杆方粉刘平生的平生》,中国学术评价网,2014年1月2日;《铁杆方粉刘平生的平生(之二)》,中国学术评价网,2014年1月5日;《铁杆方粉刘平生的平生(之三)》,中国学术评价网,2014年1月8日;《铁杆方粉刘平生的平生(之四)》,中国学术评价网,2014年1月10日;《铁杆方粉刘平生的平生(之五)》,中国学术评价网,2014年1月13日。

【84】亦明:《评〈三联生活周刊〉主笔袁越的科学背景与科学报道》,中国学术评价网,2013年8月7日。

【85】亦明:《千人巨骗潘海东》,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10月29日。

【86】亦明:《吃奶噬娘的王澄——中医黑方粉系列之二》,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5月12日。

【87】“‘新浪文化名博’@潘衍江 造了一条方舟子妻子初中学历、靠给大人物当保姆上研究生的谣言微博,被疯狂转发两万多次,这除了要归功于新浪的纵容(我辟谣时还只转了一千多次),还要归 功于那些媒体人、文化人、学人、律师以及几个新浪主管人员的推波助澜(大部分是韩寒支持者),在此给这些传谣者立个碑。”(见方舟子新浪微博:2012-3-5 14:32)。

【88】“我曾走正常渠道举报过这条微博,没任何回音,可能我也不算当事人。//@滤波filtering: 谢谢!俺还是要问:管理员难道你们判断不了@潘衍江 的微博有否造谣诽谤新华社记者刘菊花吗?如是造谣诽谤他人的微博为何要让其一直被转发扩散呢?”(见方舟子新浪微博:2012-8-3 22:54)。

【89】刘菊花:《民事起诉状》,2013年1月25日。见孙海峰新浪微博:2013-2-1 18:51。

【90】“河北当代人才交流有限公司经理、讲师尹闯昨天以实名认证方式造谣、污蔑我妻子,我准备取证起诉他时,发现他已销号。但是他造的这个谣言,现在还在被方黑当成宝贝传播。”(见方舟子新浪微博:2012-8-2 14:41)。

【91】《方舟子老婆刘菊花有年月缺日起诉(扫描版)》,见编剧赵华的新浪博客,2012-09-09 15:01:36。

【92】见新语丝读书论坛:2011-02-15 15:51:39。

【93】见方舟子新浪微博:2011-02-16 13:29。

【94】彭剑:《律师警告函》,2011年3月25日。见2011年3月31日《法治周末》。

【95】汤浪:《“我会考虑起诉方舟子”》,2011年8月21日《深圳商报》;张岩:《美教授发公开信 斥责方舟子剽窃》,2011年8月23日《法制晚报》。

【96】见方舟子新浪微博:2011-12-29 18:13。

【97】见方舟子新浪微博:2012-06-12 16:25。

【98】详见该帖子(2012-06-12 16:25)后面的评论。亦见亦明:《方菊花革命(Fangolution)》,中国学术评价网,2012年6月12日。

【99】见方舟子腾讯微博:2013年9月15日 22:09。

【100】见王志安的新浪微博:2014-05-19 21:35。

【101】详见亦明:《方舟子2013年十大要闻》第七章《壮哉永元,暴打方骗》。

【102】方舟子:《能听任这么向美国银行要钱吗?》,《环球》半月刊200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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