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评“利大于弊”在推行新冠疫苗接种上的合理性
唐付民
强制接种疫苗与抵制抗争已经成为当下世界许多国家政治生活的重点内容,据说强制接种疫苗是基于“利大于弊”的认知价值标准而非疫苗功效无瑕疵。超高的疫苗接种率与连续升级疫苗都未能有效阻止病毒的感染与传播,足以证明疫苗功效的缺陷。依据相关报道,虽然推行疫苗接种存在一定程度的“传播与死亡”性降低,但已接种人群中对于新变种病毒的感染与死亡人数依然不低。继续大力推动“全面接种”成为不少政府的不二选择,这种将不能有效控制疫情的责任归咎于“未接种疫苗人群”何理之有?
一种无法完全阻止感染与传播病毒的疫苗,却要强制所有人必须接种,理由是“利大于弊”。我认为,利大于弊应该是“综合性的”不应该是“单因性的”!什么是“综合性的”?就是应该建筑在“综合平衡”价值标准之上!如果只是建立在“单因性”原理之上,就可能造成只去体现一部分人群的利益而忽视另一部分人群的利益(即“少数服从多数”的错误认知价值)!公平的社会价值是应该尽量去维护和体现不同人群的利益,忽视或剥夺另一(即使是少数)人群利益也是不应该(不合理)的!如何才能尽量维护不同人群的合理需求(诉求),依靠落后的“简单单一”的认知价值(逻辑)标准显然很难实现!
能够有效维护“不接种疫苗人群”利益诉求的方式,不应该是向他们强制推进接种疫苗和限制各种社会生活,而是告知和允许他们借助其他有效方法去降低病毒感染与侵害。因为,除疫苗以外,一定存在其他能够有效降低新冠“易变种病毒”感染与侵害的方法(因为这种“易变种病毒”存在感染性很强但攻击性较弱的特性)!我觉的,能够有效降低新冠易变种病毒感染与侵害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增自然强免疫力(强健体质),另一类是多在空气清新、人员较少的室外(或空气流通的室内)活动及吸食一些可以有效降低体内病毒存量的食物或药物。这些方法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新冠病毒的感染与侵害,还不会存在各种严重的副作用。换言之,针对没有(或不愿)接种疫苗的人群,应该进行“自然抗体检测、各类体质评估和全面预防指导”,绝不应该是推进“全面强制”接种功效较低疫苗和限制各种社会生活!
相反,由于现行的新冠病毒疫苗除了只能产生一定程度的降低感染和侵害,还会产生各种大小不同(甚至不明)的副作用(包括降低自然免疫力和增强人工药物或疫苗依赖性)。加上现有疫苗生产企业和政府部门都不可能对接种疫苗产生的副作用承担责任,如此“多项问题”自然会让一部分社会人群不愿意心悦诚服的接受疫苗接种!因此,政府和医疗企业强力推进全面接种疫苗,不仅缺乏合理的科学价值依据(理由),还是在严重侵犯正常人权!不仅无法平息民怨,还会严重损毁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
十分明显,大量的病毒感染性检测与区域封禁(如中国),对于“新冠易变种病毒”的控制作用明显都是极其落后愚蠢(偏极野蛮)的应对措施。针对传染性极強而伤害性偏弱的病毒,最理性的措施是“检测抗体与降低毒性”。即增强自然免疫力(体质)和减少病毒量便能有效降低病毒侵害。这等于是适当(或被迫)“释放感染率”不仅能够理性的解放生产力也有利于保障和维护社会自由的人权价值!据说日本(等国)及美国的一些地区并未推行“強制接种疫苗”,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疫情不仅未出现严重状况,还充分保障了社会自由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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