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周末的稍许空闲时间,想对近来的讨论讲几点个人感受提供给大家思
考。在[新语丝]还基本上是一个文学网站的年代,本人就是它的忠实读者。但
有如此强烈的想参与讨论的愿望,还是最近两年的事。看到有如此众多的人物在
[新语丝]这块园地上积极耕耘,深感其影响力之大。方先生和他的协作者们真
是为中华文化做了一件大好事。)
首先想对傅新元们的公开信作者说两句话。
美国国籍的公开信作者们:请你们自重一些,自爱一些,有空余时间还是多
关心关心你们美国的事情吧!客气点讲,从“法律”和“正当程序”上来说,你
们没有任何资格在公开信所提及的问题上向中国政府官员们建议“必须”如何如
何。不客气地讲,你们不配在此问题上发言!真想不出是什么“法律”和“正当
程序”的理由使你们竟有如此胆量敢自称“中国科学家”而在这样一封公开信上
签名的。
中国国籍的公开信作者们:尽管又看到了傅新元先生的另外两封公开信和饶
毅先生的《健康的学术环境需要许多人的努力——争论勿忘共同点》一文, 对
你们的公开信本人仍然还是保持最初的两点直觉感受:其一,除去空话,公开信
的要害,其画龙点睛之处,是它的第6条。你们有所怕(至于怕什么,只有你们
自己知道。不是已经有作者向媒体采访者提及“声誉”问题了吗?),所以才会
有这封公开信的内容及其发表形式。其二,公开信的收信对象是几名政府官员,
使得这封公开信从几多方面来看都是逻辑不通,驴唇不对马嘴。本人曾在讨论中
戏言你们的公开信“是向赌场老板们建议制定禁赌令和查赌制度”。如果你们是
真心真意地想对在中国建立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合理制度有所贡献的话,那么理
应先对“学术不端行为”给于清晰定义,尽量例举典型事例,分析学术不端行为
的根源,借鉴世界各国各个科学领域的典型规范而列出具体的处理方式方法,提
供给人大或其常委会(而不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考虑。本人相信并且看到持
有相似感觉的网友不是少数,并且傅新元先生的另外两封公开信和饶毅先生的
《健康的学术环境需要许多人的努力——争论勿忘共同点》一文的说明效果恐怕
恰恰适得其反。
其次再来讲魏于全涉嫌论文造假事件。
本人认为,无论动机如何,“天行健”网友的生物医学论辩和众多网友的回
应对魏于全涉嫌论文造假事件的彻底解决毫无任何作用。本人早在四川大学公开
声明发表后就立即指出过,“因为司魏之争事件的本质是并且仅仅是魏教授被质
疑的论文中是否有假,所以问题的真正解决便只能是验证是否真正有假。通常,
对于实验科学研究来说,永久保存支持所发表研究成果的原始数据的原始纪录是
科学界的常识。要验证魏教授的被质疑论文中的确没有假,唯一正确的方法是由
魏教授公布得到被质疑论文中所发表研究成果的原始数据的原始纪录,并仅仅以
这些原始数据为基础来说明被质疑论文中所发表的数据和成果是可以从这些原始
数据得到的。当然,由魏教授本人公布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也是必须要验证的。
仅用被质疑论文本身的内容来说明没有造假在逻辑上是不通的也是无效的。”
(圆明园青蛙:司魏之争是“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议”吗?)事到如今,魏于全及
其合作者甚至仍然不敢堂堂正正公开申明自己的涉嫌论文没有造过假,所有实验
都是实际真正做过的,论文结论所依据的数据都是真实的。如果魏于全的涉嫌论
文里完全没有假,难道还有比先严正申明没有造假还简单的方式可以来回击司履
生教授的指控吗?如果魏于全的涉嫌论文里完全没有假,难道魏于全不应该是最
最心情迫切地出面严正申明这一事实的人吗?哪里需要魏于全说那么多暴露自己
人格而于事无补的废话,哪里需要“天行健”网友的这么多的生物医学论辩呢?
仅凭对魏于全本人在此事上的前后言行的观察,完全不需要什么生物医学专业知
识,现在难道还有人真正相信魏于全的涉嫌论文里完全没有假吗?
关于陈进“汉芯”系列芯片造假事件。
从对“汉芯”系列芯片做鉴定,到对陈进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批,到对
“汉芯”系列芯片的“已经达到国际高端的DSP设计水平”的长期默认,被“牵
连”进此案件的院士们恐怕不仅仅那3人。本人很想知道那些当初强调我国院士
平均水平足够高的网友们现在的看法。
最后想讲几句不得不抽象地暧昧地讲的话。
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现象的本质根源并不在学术界内而在学术界
外,在整个社会之中。尽管我们有众多的真正的科学家真心真意地想把学术界维
持成为一片净土,但这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建立客观合理的制度当然是重要的。
但是学术界内的制度的建立怎能不受到整个社会现状的制约?况且,制度的建立
和遇事真正依照制度的规定来执行则完全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在一个有法外特
权的社会环境当中,什么样的例外都是可能的,都是“合理”的。从文化的角度
来讲,正常的公众舆论既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又能留下历史纪录。对于当今
的一切,我们的后人们当会作出客观的历史的评价。(正是在此意义上,本人认
为方先生和他的协作者们倾心维持[新语丝]这个网站真是为中华文化做了一件
大好事。)
(XYS200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