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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无银!:邹宇造谣的具体分析
送交者: 此地无银! 2007年04月07日16:31:2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丧心病狂的邹宇造谣水平有待提高,具体分析如下

1。“鱼死”不敢证实其真实姓名,网友们只好称之为邹宇,而且邹宇也从来没有站出来否认。

2。国内承建商的豆腐渣工程谋财害命,国内早就把此类作假行为列为严重犯罪行为加以刑罚,邹宇此人不是道德败坏就是脑袋被夹。

3。发贴的司徒同志是把自己定位为听闻过相关人事的知情者,从来没有暗示所谓“发贴人的身份是“蚌埠”公安局”。这点是邹宇故意栽赃诬陷。

4。有罪推定在内地老百姓观念中根深蒂固,司徒同志只是一个在公安局工作的普通百姓,不可能象专业的律师或法官一样,说句话还讲究个政治正确。因此司徒同志把疑犯称为犯罪分子是非常符合吾国国情的。否则才反而不真实。

5。司徒同志也从来没有说张旺“落到蚌埠”,只是听闻此人已被收押。这点同样是邹宇故意栽赃诬陷。

6。即使五建共有几千乃至几万个项目经理,也不能用来证明其中任何一个不能犯法犯罪。这里完全证明邹宇的脑袋被马桶盖夹过。

7。承建商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上经常成为闹得沸沸扬扬的作假犯罪事件。邹宇应该看看新闻。

8。司徒同志的消息和其他几封公开信最初都并非出自“代人转贴”,而且“代人转贴”的其他转贴全部未被当事人否认,故应该全部属实。

9。“有关部门”是国内政府行文的习惯用法,邹宇在这里是装天真。

10。既然百度查询也有相关结果,那就更能证实此事的真实性,而非相反。

11。附录邹宇的弱智卖弄:
----------------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建设部通报伪造资质证书有关企业的处理结果》(http: //www.rpccn.com/news/33/2005112993221.htm),“使用了伪造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我委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证书被当场没收”这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不可能成为“闹得沸沸扬扬的作假犯罪事件”。而且,受处罚的应该是企业,一个项目经理(五建共有几十个项目经理http://www.5-build.com/gsjj.htm)不至于因为“作假犯罪”而“落网在押”成为“在押犯罪分子”。即使落网,也不至于落到蚌埠(帖子中的通报是“巢湖”建委发布的,而发贴人的身份是“蚌埠”公安局。帖子故意未指出通报发布部门是谁,只是说“有关部门”)。

另外,百度查询张坤所在单位"蚌埠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页就有帖子中的通报,造谣者就顺手拿来了。

据此推断,“代人转贴”的其他所谓声明也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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