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舟子和逻辑的作业小结:) |
送交者: 苏西坡 2007年04月18日16:10:1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关于方舟子和逻辑的作业小结 俺前天写了个百余字的“三段论式”,当时说明:“为求叙述简短,这个几分钟写成的三段论式可能有漏洞。但如何寻找、指出这些漏洞,可以体现出反方人士的逻辑思维水平。” 反方人士没有让我失望,已有好几位写了不下数千字的“研究”报告。连不反方的MatrixNeo网友也给了评语。 三段论式谁都懂。例一:人人吃饭──张三是人──张三吃饭。有漏洞吗?基本没有。除了存心抬杠的,人人都会接受这样的逻辑。 实际生活中不是所有的三段论都象例一这么完美。比如例二:我要遮雨──伞可遮雨──我要打伞。这里从两个前提到结论的过渡就不是完美的,有人会说虽然我要遮雨我有伞,但不一定要打伞,穿雨衣更好。但多数人会接受例二这样的逻辑。 再看这例三:下雨了──伞可遮雨──我要打伞。与例二比,大前提“我要遮雨”置换成“下雨了”,漏洞也更大了。“下雨了”并不自动意味着“我要遮雨”,因为有人喜欢雨中漫步的浪漫,南方农民也习惯雨中赶农活,等等。这里的问题不出在前提,而在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过渡,即inference。但许多人还是可以接受例三这样的“模糊”逻辑。 回到方舟子身上,为了尽量接近标准的三段论式,俺把MatrixNeo网友的表述又修改了一点,形成例四: 这样的表述虽然很标准,但过于简略,除了逻辑外没什么具体内容,三句话同俺想表达的观点也有差距。所以俺用更具体的话来置换,形成例五: 例五这样经过扩充的“三段式”虽然不再是标准的逻辑三段论,但其中每句都比较如实地反映了俺的观点。 不用问,反方人士肯定不接受例五的“结论”。但俺确实不知道,他们反对“结论”的理由到底是反对“大前提”,还是只反对“小前提”,还是根本不讲理。至于这里由扩充导致的逻辑上的不完美性,为了保留观点完整也只好由之。毕竟逻辑只是工具,不是目的。 以前有位“老中医师”在反方领域很有造诣,他批判例五“三段论”的方法就是把方比作黑社会老大,把方打假比作黑老大打死小偷。俺当时立刻“投降”。前天JPJin就显得好说话一点,俺就多评了几句。现在“正义之神”的这篇作业也象是用心之作,不批改一下似乎不近人情(这里大胆假设“正义之神”是由人冒充的):)。 所谓逻辑推理的“三段论式”应含两个前提、一个结论。这里“前提”是使本推理的“结论”成立的条件。一个“前提”或许本来是另一组推理的“结论”,但在本推理中只是“前提”。 所以,“正义之神”把例五的两个“前提”都称为“结论”是错误的。也许他担心把“前提”称为“前提”就自动承认了“前提”的合理性,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俺前天已经讲过:“要否定一个三段论的结论,一般需要或者否定大前提,或者否定小前提,或者否定从前提到结论的过渡的合理性。”俺既然把“三段论”提出来讨论,当然就允许质疑其中“前提”的合理性。 接下来“正义之神”针对例五的大前提,说到中国“仍然层出不穷的学术不端的案例”,这似乎在支持大前提的观点。他总的看法又与JPJ相似,认为“中国学术界建立了相应的机制”,这方面问题“引起了官方的重视”。至于成效如何,他没说。所以他既没肯定也没否定例五的大前提,这种逻辑上的不完整性给读者留下了回味的余地。:) 针对例五的小前提,他批评说“突然提出来个方舟子,莫名其妙”,“基本跟第一句话没有什么逻辑联系”。似乎他认为三段论的小前提应当跟大前提更相关一点。这是一种错觉。实际上小前提与大前提的关系仅在于二者应当涉及一个共同对象,比如例一中大小前提同含“人”这个对象,例二中大小前提同含“雨”这个对象。在我们这个例五中,大小前提同含“弄虚作假”这个对象。例五小前提中提出方舟子,就象例一中提到“张三”,例二中提到“伞”,一点也不“莫名其妙”。 “正义之神”显然不同意这个小前提。但他无法直接否认“方舟子批评别人弄虚作假时一般提出了某种根据”这样的understatement,就强调“某种根据”是“开玩笑”,然后转而否定后面更关键的的说法:“除个别情形外,这些根据后来没有被否定掉”。但他所用的几个例子如新语丝网站、“几个公开的官司”都不足以支持他的否定。新语丝并不是唯一的网站,甚至不是被中国官方放行的网站,被批评的人有的是场所和机会发言。“几个公开的官司”也只是形成争议,全部加起来也超不出“个别”。 可见“正义之神”对例五两个前提的批判都不很成功。他比较成功的方面是论述了理想状况下的“打假”应当是怎样进行的。可惜这种理想状况在中国还不是现实,而方舟子是在现实中打“打假”。所以这部分论述虽好,对批判例五的结论帮助不大。 俺看到的关于例五的作业除了“正义之神”还有JPJin、金一、泽以及MatrixNeo。撇开观点差异不论,仅从逻辑上这个单项上看,评分如下::) MatrixNeo指出了原“三段论”inference方面的不完美性,并提出了改进版本。但他没有具体评述各前提的内容。得分A-。 与JPJin俺有过几轮对话。他有针对性地否定了两个前提,论述线条清楚。但他混淆了中文“前提”的两个不同意思,一个是逻辑推理中的premise,一个是讨论或谈判前设置的precondition。得分B+。 泽对小前提提出质疑,“方舟子有没有能力打假?”这个问题提得到位。不过他坦白承认对方及新语丝了解较少,未作有力阐述。得分B。 金一两次针对大前提进行批判,方向合理。但他似乎认为别人在谈及中国学术腐败时,必须同时提出一个含统计数据的调查报告,似乎强人所难。他关于“方是否能成为一个有力的制约”的有力论述被放在对大前提的讨论之下,逻辑上也不尽合适,因为方是小前提中才出现的。凭空一句“把大家对方的批评一杆子打成是支持搞弄虚作假”来历不明。得分B-。 “正义之神”几处逻辑犯错如前所述。得分C。不必泄气,你的分肯定比昔日“老中医师”高。:) 他已不在坛,俺就不多说了。 冒充逻辑学老师给大家评分,请向方舟子举报。:) 得罪了,权当一笑。别忘了你们给俺的评语更不客气,今天扯平。:) 抄录几段俺欣赏的言论: “实质上,‘挺方派’或是‘反方派’的差距,就是判断这种个人打假的存在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区别”── JPJin “制约学术界弄虚作假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这个体系至少要包含管理制度、法律保证、学者自律等等一些方面。”── 金一 “很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有成熟的,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比如调查的双向透明原则,即让当事人及时了解问题的细节,给当事人对涉嫌的问题进行充分解释的机会;还有调查过程的不公开原则,即在调查得到最终结论之前,不向公众公开涉嫌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身份;还有最基本的,就是调查本身必须认真负责,结论必须有理有据,专业方面的问题,必须要组织专业人员参与调查。”── “正义之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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