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新语丝,一个叫“昏昏”的指出异地审理不需要最高法院批准,马上被删除;现在这个“昏昏”又指出在杨佳案中,北京不算异地审理,不知道会不会同样遭遇。检察院起诉是主要按照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来的;但就算按照方所指出的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杨佳案审理法院按理应该是闸北区人民法院;如果因为影响较大移送上海中院也不是不可能,就是说上级法院是上海中院或者上海高院,怎么就能得出“按现在的中国法律,只有最高法院有权指定刑事案件异地审理”的结论了?
为什么这个人一碰到法律脑子就立马一坛糨糊,从无例外,而且还从不自知,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懂没关系,为什么一定要装懂呢?就是别人委婉指出他不懂,都会恼羞成怒?
-
按现在的中国法律,只有最高法院有权指定刑事案件异地审理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8-07-26, 08:02:18:
回答: 警方不肯异地审理? 由 bluesea 于 2008-07-26, 04:56:13:
掏粪猫先去翻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再来熏人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8-07-26, 11:27:01:
回答: 按现行法律,刑事案件异地管辖可以由当地检察机关根据情况决定 由 bigcat 于 2008-07-26, 08:41:19:
案件的管辖地由法院决定。
职务犯罪是由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所以如果要异地管辖,需要由法院与平级检察院协商指定由哪一地检察院负责。
杨佳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不归检察院负责侦查,而由公安机关负责。
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该案件要到上海以外审,只能由最高法院干预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方舟子 于 2008-07-26, 11:38:26:
回答: 从北京警方被上海警方控制,到高院的责任也落到上海警方,上海警方何其黑啊。 由 bluesea 于 2008-07-26, 09:4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