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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吴歌》唐·李白 (701-762)
秦地罗敷女,采桑绿水边。
素手青条上,红妆白日鲜。
蚕饥妾欲去,五马莫留连。
Translated by:Witter Bynner (1881-1968)
The lovely Lo Fo of the western land
Plucks mulberry leaves by the waterside.
Across the green boughs stretches out her white hand;
In golden sunshine her rosy robe is dyed.
"my silkworms are hungry, I cannot stay.
Tarry not with your five-horse cab, I pray."
我一直讲,汉译英,指中国古典作品的英译,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反过来,英译汉则不知容易多少, 前者好比用让一个钳工去修钟表一样,即便使出他常用的最精巧的工具,都笨拙得不行。
如果让一个中国人去翻译汉诗,议者会说,是译者功底所限。上面这篇可是有一个懂中文的美国诗人翻的,可以代表最高水平了吧?我读了,也觉得差不多了,让莎士比亚起死回生,也未必能翻出什么新花样来,就好比钳工就是钳工,世界上最好的钳工,也无法胜任修理一只普通的手表。
就英文所能达到的程度而言,该译作算得是一首像样的诗了,如果, 当年问这个译者,他喜欢读哪首?以该人的中文程度,我相信他会说,原诗的意蕴美和形式美,远远超过了译诗,两者根本不可相提并论!就我而言,原诗我会读上它十遍,百遍,但是,译诗呢,我读到第二遍,就烦了!让我读它三遍,我要头疼,读上5遍,我要骂娘了!
诗,和其他任何艺术形式一样,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两者缺一不可。To be, or not to be, 是艺术,但“是活下去,还是去跳楼自杀”,和艺术不搭界,而只不过是里弄大妈的白话,尽管两者表达的意思差不多。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是名诗中的名句,但是,a true friend , however afar off, is as close as at hand, 只不过是意义的复制,但韵味已丢失大半。
客观的说,“子夜五歌”比较而言,是比较容易翻译的一首,唐诗三百首中随便找一首,都要难译不知多少倍。 从文字艺术角度,英文和汉语根本是两种不同层次的语言,如同一台普通车床和一只瑞士机械表的差距一样。中国古典作品的英译,几乎达不到信达雅兼顾的程度,信达已经是气喘吁吁的事,雅几乎不可能!比如上面的译例,信达也许差强人意,论及雅,那是十万八千里。
总而言之,英语是一种成熟的和实用的语言,是一架数码相机,中文则是艺术语言,是一架摄影师专用高级传统相机。至于有人说,英文是高级语言,那是不奇怪的,因为这些人对英文了解有限,有些连初中语法都吃力,更别说其它了; 如果有个洋大妈要收他做干儿子或干女儿,他们会欣喜若狂,然后,他自己的母亲就要遭殃了,因为他很快就会说,自己的母亲在一切方面都不如洋干妈,尽管那个洋干妈不过是个快下岗的超市收银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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