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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立陶宛君对“证上帝存在”的批评
首先感谢L君的认真看和批评,因为看来不头大已是不易,更不用说批评了。我下面
尝试回答一些重要的批评。我的回答用波折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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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人类追求一切个体事物的因果关系。
姑且可以作为公理接受
-------------SO,PASS。
>公设 1:量的积累导至质的变化。
典型的黑格尔量变到质变的哲学。但学要严格定义什么是质变,什么只简单是量变。
否则很容易搞成“变戏法”(即辨证法的庸俗化)。形式化定义是防止这种变戏法的
最好手段。
------------“质”与“量”的定义,是近代西方哲学的基本概念定义之一(既是毛
泽东在<矛盾论>中都有说明)。在此定义不妥。如需要,可参考哲学词典。
> 公设 2:整体大与部分的总合。
这是什么公理? 数学上有 subadditivity or superadditivity 的概念 (用来刻划
总体大于或小于部分的总和的现象。但这是在某些特殊条件下的现象。根本不说普
适公理啊!)
-----------这是现代科学哲学“系统论”的基本概念。
>公设 3:包容万象的自然宇宙,是绝对无限的“集合”。它是一切“子集合”证明
> 的源泉。
不太理解这句话的真实涵义。因为没有形式化,所以留给人滥用、偷换概念、移花
接木的余地太多。需要等到下面你用到这个公设时才能进一步明白。现在姑且搁置
一边。
-----------简单地说,就是包括一切集合的集合,既最大的集合。
>推论:根据公理和公设1,如果将个体事物的因果关系在逻辑上无限上溯,必能达
到
>这逐一“个体”上溯结果的积累上量变化。此变化,使 n-1 的“个体”变为 n,
既,
>“整体”。
请问在自然数这个递归体系(皮亚诺公理)里,从初始值0开始,用递归原则不断扩充
自然数,即
从 N 到 N+1, 。。。。,你告诉我这里除了量变 (从 N 到 N+1)外, 有 什么 特
殊的质变?
任何一个大于0 的自然数都是某一个自然数的直接后续,同时自己也必然跟着一个
后续(皮亚诺归纳原则)。有什么质变可言?难道自然归纳到最后产生了无理数?所
以不要滥用老黑同学的
量变到质变的哲学。
---------这里所用的N的概念在于试图说明逻辑追溯的过程,不是严格的数学推理。
数学的“量”的变化,永远是1+1=2,永远是“机械”的,而在自然界中不完全是这
样。我这里指的是自然界的变化。
>定理 1:根据公理和推论,对个体的逻辑倒溯终结。
有由于前面公理和推论的=荒谬导致这个“定理”的荒谬。明显的例子,从一个开区
间(0,1)里任何一点出发往两端推,都用远达不到两端本身(即你所谓的“终结”)。
---------如果同意我以上的解释,这不再是问题。
>定理 2:根据公理和推论,此“整体”就是包容万象的自然宇宙的最初和根本的起
>源。
乖乖!物理学家搞了半天到现在都还不清楚用来刻划宇宙全部自然规律的所谓的最
初的那个理论“公式”或称 theory of everything (TOE) 是否存在,你已经用你
的黑氏哲学三下五除二地把它变出来了,呵呵。告诉你,目前包括霍金自己在内都
倾向于认为这个TOE无法用人的理性找到。什么原因?你猜对了!哥德尔定理在哲学
上已经将之否定了。
是无法用人的理性通过归纳演绎来严格证明的。最典型的归纳体系就是自然数集合,
在这个集合里,通过皮亚诺归纳原则可以逐个推出每一个自然数,但永远也达不到
自然数集之外的有理数,更不用说无理数了。
----------1不要迷信权威。爱同学写相对论时既没学位,又无资格,真理才是“硬
道理”。看看我的这篇也许有助理解我的意思。
论“无限”与其本质 - 兼回答侯,星二君
无限,简单地说,就是一个接着下一个,没完没了的意思。无限,在我们的生活中
到处可见。我们对生活的物质欲望要求是无限的。数学中1到2之间有无限个小数,
自然数也是可以无限延长。精神产品也一样,同样的东西重复太多,就会感到BORING
TO DEATH。这种无限,我称它为“相对的无限”。为什么呢?
这些无限,题目都被限定在一个范围之内,所以不可能是“真正”的无限。用数学
术语来说,这学无限都在一个“集”中。既然是集,就是有界限的。这些“无限”,
无无论如何发展,都不可能超出自己被定义的范围。再新的汽车,也是汽车;再大
的小数也是不能超出1和2;再大的自然数也是整数等等,因为我们已经“界定”这
些无限的范围和性质。
在“相对的无限”以外还有什么无限呢?你猜的没错,“绝对的无限”。什么是绝
对的无限呢?无独有偶:大自然宇宙本身和人类(你)的思维。让我们来看看这一对
“绝对无限”,有什么特点。
第一,绝对无限不受时间限制,它无时不在。第二,它不受空间限制,可以出现在
任何地方。第三,它没有“界定”。它是最大的“集”,却无边无沿,无所不包,
既,不受“相对无限”的“质”的限制。
如果把一个事物的发展由低到高,看成一个“圆圈”,从最初的,概率性微观粒子
运动-机械性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社会运动-感觉思维认识运动-反思思维
运动,这7个阶段,这两个极点,开始和终结是相连的。他们的联系,决定了其各自
性质在本质上是同类。它们都是“整体”,都是“无限”,都是“绝对”,都是
“相对无限”和“个体”的“母体”。她它们都是不可测,不可检验,不可分割,
不可“认知”的“神”:宇宙自然无限绝对的本质体现在思维无限绝对的本质之中。
他们之间是一个“perfect match”。
从这个意义上讲,哥德尔的不完备定理,只适用与个体系统和“相对无限”的系统,
而对“绝对无限”系统是无能为力的。道理很简单:人类需要证明自己是大自然宇
宙这一“母亲上帝”,“生”的吗?“我思固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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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I 证上帝的存在(4)
公理:人类追求一切个体事物的因果关系。
公设 1:量的积累导至质的变化。
公设 2:整体大与部分的总合。
公设 3:包容万象的自然宇宙,是绝对无限的“集合”。它是一切“子集合”证明
的源泉。
推论:根据公理和公设1,如果将个体事物的因果关系在逻辑上无限上溯,必能达到
这逐一“个体”上溯结果的积累上量变化。此变化,使 n-1 的“个体”变为 n,既,
“整体”。
定理 1:根据公理和推论,对个体的逻辑倒溯终结。
定理 2:根据公理和推论,此“整体”就是包容万象的自然宇宙的最初和根本的起
源。
定理 3:根据公理,推论和公设2,包容万象的自然宇宙“整体”不存在因果关系。
定理 4:根据公理,推论和公设3,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不适用推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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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证上帝的本质
公理:上帝为自然宇宙万物的总原因:上帝是“一”
公设 1:人格化的上帝,象一个理想中的人一样,必须是完全,绝对,无限的“真,
善,美”。
公设 2:上帝或是人格化的上帝;或是非人格化的自然宇宙规律的总和
公设 3: 如果人格化的上帝存在,人格化的上帝只能出现在宗教中。
公设 4: 如果上帝出现在宗教中,这个上帝一定是人格化的上帝。
定理 1:如果不能证明上帝或是人格化的,上帝一定是非人格化的自然宇宙规律的
总和
大前提 1:任何宗教体系都是一理论系统
小前提 1:宣布为上帝代言的是一种宗教
结论 1:宣布代表上帝的宗教一定是一种理论系统
大前提 2:代表上帝的理论体系只能是一公理系统
小前提 2:任何公理系统,根据哥德尔定理,必然是不可能同时无矛盾又完备的。
结论 2:如果一个公理系统是矛盾或不完备的,它就不可能是人格化的上帝的代表。
所以,任何宗教都不能代表人格化的上帝
定理 2:上帝只能是非人格化的自然宇宙规律的总和
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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