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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大院: 对思维的调查之六 - 兼答littlefat君
送交者: 空军大院 2009年07月21日18:01:39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对思维的调查之六 - 兼答littlefat君 

littlefat君(L君)在对“之五”评论时指出:“有了这个“绝对”的存在,科学才
能得以建造,牛顿才能站在笛卡尔这个巨人的肩膀上构造他的宇宙。因为他所依赖的巨人脚底下是以绝对的”存在”为地基。”

我一方面同意L君的观点,另一方面我又看到了一个潜在的危险。当一个人用“存在”的概念去检验任何一个“具体/有限”的事物时,“存在”的概念绝对是正确无疑的,如同科学家一样。但如果一个哲学家用“存在”的概念来探讨自然宇宙的本质时,这个哲学家则犯了“混淆范畴”的错误。

什么是“混淆范畴”的错误呢?“混淆范畴”的错误,就是将有限事物的概念,用
来套在“无限事物”的范畴,企图以此得出正确的结论。

正象在以前的“思维的调查”中指出的,语言,属于“间断/逻辑/有限“事物的范
畴,我们不可能突破语言的“局限性”来企图探讨“无限世界”的本质。用维特根
思坦的话就是:命题本身是在语言之中,因而命题在揭示自然本身时受语言功能的限制。语言的抽象形式不可能由命题本身表述,因为命题是语言的子集。 语言不能超过自己的功能界限来表达语言以外的自然本身,所以在利用语言欲达到这种目的时,最好闭嘴。

举例来说,我们可以问一个“石头是否存在”,科学家甚至可以问微观物质的“二
象性”是否存在。但没有人可以问“自然宇宙存在吗?”这类的问题。因为“存在”
这一概念,来自于有限事物,而有限事物又来自与无限事物。正象事物的“偶然性”来自事物的“必然性”一样。我们不可因为没有“直接看见”必然性,因此就怀疑
它的存在,而只承认偶然性的存在一样。

思维中的两部分,有限于无限,情同自然宇宙中的这两部分一样,“罗马的归罗马,凯萨的归凯萨”。不遵从这个划分,必然要犯““混淆范畴”的错误。一霎那间的
一个闪念疏忽造成的错误,需要几个世纪的头脑方难以澄清 - 这就是哲学横贯千年的误导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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