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老:从SCOTT FANE案看这次狗狗事件 |
| 送交者: 职老 2010年01月25日08:34:02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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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精工AUDITING。 其中在效习AICPA的PROFESSION RULE的CODE的时候,分析到一个案子。 这个股市发生在1990年代的佛骡里达。 话说有那么一天,一个来自牛哲溪的小CPA,名字叫做FANE,中文叫:芬尼。他信步千里来到了这个阳光灿烂的经济迅猛丰盛的深南。他准备开一家CPA食物所做些有关AUDITING的事情。 在牛州的时候,当时的国家行业龟锭允许SOLICITATION,也就是说经过1960年代的艰苦豆蒸,美国CPA行业已经允许COMPETITIVE BIDDING类中骚类寻找客户。当然,全国只有佛州还在BAN这个修改的条款。 小芬同学初出牛犊毛驴不怕虎,来到佛州一个就开始大肆的宣传自己乱发信件用尽骚攻的争取业务,一下子震惊了当时的佛粥C界。于是佛州C界狠下重手,不但删了他所有的帖子,还把他给封了ID和IP,嘿嘿。 小芬不服,一怒把佛州的IACPA告上了地区法庭。小芬引用的最强根基就是美国的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 地法发现,佛州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说明小芬违规。于是判佛败。 佛不服,立刻反诉到巡回2-1法院。其前头目椅子同学说:小芬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诱导低价竞争,导致客户利用回扣手法来做他们的帐报,从而损害熬地庭的职业INDENPENCE。 巡法2-1驳回佛诉。其中2法认为佛C界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小芬的行为可以导致他们控诉的那些事情的可能。但其中的ED发官认为佛有资格在本州内旅行其义务,并且保障CPA业的水平。 虽然看起来小芬再次胜利,但小芬不满2-1的结果和ED同学的言论,一怒之下把佛法再次告到了最高法院。真是牛气冲天,得利不绕人阿! 高法是9人治,其水平确实很高。这些大法们从宪法的更高层次的水准上审视了小芬同学上诉的冻鸡,他们并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居然还应该包括所谓的:商业自由 COMMERCIAL FREEDOM, 那是1990年代的事情. 于是最后高法8-1通过裁定认定小芬胜利,并且明确的指出:言论的自由,包括商业自由,是指对公开的FORUM水平上的事情的对错的判断有人这样有人那样,但其判断的对错不来自政府,而来自这些个体。 虽然反对的O法官认为:CPA这种有关ASSET的PROFESSION行业的过度商业化会有危险,但大家在废除佛州的禁令还是没有异议的。 这次佛州的失败,导致了其它几个类似的案子的全部撤诉,佛C界也修改了其第502 CODE,认定不恰当的骚攻才是被禁止的,嘿嘿,脱鞋的艺术阿。 这个案子是米国商界著名的案子,小芬也一举成名。当然,其最后结果还是维护了熬地停行业本身的独立和水平,同时引进了适应经济发展打破地区保护主义的更自由竞争的机制。 我举这个栗子是从美国法律行龟进城的一些闪光的地方看这次狗狗事件的,狗狗是不是中国的小芬呢?他们的抗诉能不起到改变中国商业以及其它规则的作用内? 俺们拭目以待,同时为此盼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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