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qw63 2011-7-3 18:40
读者和网民眼睛是雪亮的,中国人有自己的道德操守
岳东晓 2011-7-3 20:21
这只是你个人的意见,而且是在匿名情况下发表。公开发表意见的中国人都是支持贺家团聚。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
xqw63 2011-7-3 21:32
贺梅案发生的时候,咱一直跟踪此案,国内支持反对声都有,而贺梅回国后发生的一切,直到贺绍强离婚,让国人认识到了一点:贺梅回国,未必是上善选择。
“公开发表意见的中国人都是支持贺家团聚”,咱不知道这个结论来自哪里,需要咱给你找N篇反对的声音吗?
岳东晓 2011-7-4 07:03
我指的是署真名的文章。没有署名的东东根本没有任何分量。唯一署名质疑过贺家的就是曹长青。但曹长青随后表示,他没有调查,将不再做任何评论。
yahoo2002 2011-7-4 07:23
别扯了。 鲁迅, 老舍,巴金,曹禺。。。。。。哪个是真名。
用笔名或是化名发表文章自古亦然。
岳东晓 2011-7-4 07:33
这完全不同,这是真人用笔名。差别在于,这些人是否站出来对自己写的东西负责。匿名人士属于你想找他负责,找不到人的主,打个比方说,属于地下党。
yahoo2002 2011-7-4 07:42
鲁迅 《花边文学·序言》:“我本也可以就此搁笔,但为了赌气,却还是改些作法,换些笔名,托人抄写了去投稿。”
巴金 《沉默集·序》:“但是我也用过别的笔名发表了几篇文章。”
冰心 《晚晴集·从“五四”到“四五”》:“但我终究是大学里的小学生,思想和文字方面都不成熟,我不敢用自己的名字,就用了‘冰心’这个笔名。”
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他们都是在用马甲吧。
岳东晓 2011-7-4 07:47
首先,这种用笔名发表的可能是无害言论,不针对任何个人,因此不存在责任问题,比如在贝壳村发表诗歌,这与对贺家发表评论是两回事,后者是可能有法律责任的;其次,如果发表批判现实人物的文章而匿名,说明作者可能是少数派、不属于社会主流,类似于地下党。
yunmu 2011-7-4 07:05
判断贺梅案判决是否正确。只能取决当时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贺梅和贺绍强家庭回国后发生的一切,不能够肯定或否定判决的正确性。当然我们希望他们都好.
岳东晓 2011-7-4 07:25
反对贺家的人是试图从后面发生的事情来证明田纳西最高法院、乃至美国最高法院的错误。这当然是徒劳而且不明智的。这说明反对贺家团聚的人缺乏法制概念。现在连贝克都是完全支持贺家团聚的了,贝克说贺梅的家在中国--他至少懂什么叫法制,接受了法庭的裁决。而且,反对贺家的人单纯以利益为衡量,忽略了人类最基本的亲子之情---这种心理与这些人自己的家庭历史有关。我去贺、罗两家,发现他们是亲人之间非常抱团的那种。贺邵强算得上个孝子。当时他急于回国,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家中长辈年事已高、健康堪忧,还没见过孙女、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