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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2004年度中国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遭遇
送交者: 教育处 2005年01月04日11:17:2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一个中国学生向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申请2004年度国家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遭遇

我自2001年起在德国K大学读博士,专业是理论计算机科学。2004年初我很偶然地了解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自2003年起通过中国驻一些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组织评审,向该国的部分优秀中国自费博士生提供奖学金。然而我在2003年从来没有从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得到过这个信息,错失这次机会。 2004年度奖学金的申请从九月开始,到十月底结束。我按时递交了几乎所有要求的材料,不过没有提供所有论文的首页和所有开会的邀请,因为我的这些材料实在太多。而后发生的事情也证明这些东西都是无关紧要。十一月底我终于在教育处的主页上看到了公示的初审结果,令我极为诧异的是没有我的名字,而计算机科学的名额却给了另外一位在P大学读书的中国学生H。我个人对欧洲的理论计算机科学方向的研究者还是相当熟悉的,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H,于是我就找到了所有能够找到的H的公开材料;经过充分的对比之后我按照公示主页上的地址发了email提出我的意见。当时我还认为名单是由教育处报到国内,由国内的专家评审的。经过几天的等待我丝毫没有得到消息,于是我又发了下面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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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德国K大学的一名博士生。我自2001年开始在德国的学业,并于今年通过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2004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最近我从教育处的主页上发现除评结果已经出来,而我不在其中。因此我在此向各位领导表达我的意见。 由于名单上各位留学生的专业方向不同,因此我选择了P大学计算机专业的H同学与我做比较以支持我的意见,因为我们的专业相同。为了了解H同学的情况,我找到了他的主页(此处隐去)。不过这个主页是新的,没有任何内容。不过我很快就发现H同学是随其导师于2004年从T大学转去。因此我终于找到了包括H同学科研成果的主页(此处隐去)。很高兴的是,我发现H同学在主页上也说明了他的专业是理论计算机科学(Theoretical Computer Science),完全和我一样。因此我们就更具有可比性。 从这个主页上可以发现H同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信息安全和安全教育。其研究项目有二:一是A(详情隐去),主要是开发在Internet上进行信息安全训练的一个软件系统;另一个项目B(详情隐去)则完全是一个信息安全教育的软件系统。其主要成果为四篇文章: (此处隐去论文信息) 为了了解H同学的研究成果,我又找到了这些会议的主页。以下是我所寻找到的信息: 1.第一篇文章的标题是“B: 一个在网上建立安全实验室的方法”。从这个标题上我认为这是有一定研究成果的文章。AINA 2004的会议主页为http://www.takilab.k.dendai.ac.jp/conf/aina/2004/。不过我注意到会议投稿页数限制是不超过6页,而H同学的文章位于论文集中xxx-xxx页,只有4页。相信有投稿经验的专家都能够了解到篇幅较短的文章一般都意味着什么(当然不排除特殊情况)。 2.第二篇文章的标题是“B:一个安全教育的交互式课程体系”。我个人认为这篇文章只是阐述了这个系统在计算机科学教育中的应用。可以这么说,这篇文章只是关于计算机科学教育中的一个应用,我无法理解这与理论计算机科学有什么联系。相反,我认为在国内很多大学的研究生都具有开发计算机教育系统的能力。SIGCSE 2004的会议主页是http://www.csc.villanova.edu/sigcse2004/。可以看到这只是一个计算机科学教育的会议。从尖端科研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会议价值极低。同时我也注意到这篇文章出现在论文集中xxx-xxx页,仅5页纸篇幅。 3.第三篇文章的标题是“一个信息安全教育的指导系统”。相信每个有一定研究经验的人看到这个标题时,一定会了解这不过是又一篇关于计算机科学教育的论文。该文发表在“信息战学报”上。这个期刊是所有我所认识的从事理论计算机科学的研究人员所不了解的刊物,其主页是http://www.jinfowar.com/extranet/microsite.asp?section=extranet&ContentID=jiw_main,其出版社是澳大利亚的Teamlink Australia Pty Ltd,在学术界闻所未闻,自1999年才建立。此刊物至今仅发行3卷,其两位主编仅为澳大利亚不知名学校的副教授,其学术水平可见一斑。另外此文总共7页。 4.第四篇文章的标题和第三篇非常相似,是“一个信息安全的指导系统”。从标题来看,这应当仍然是关于计算机科学教育的文章。该会议的主页是http://cisr.nps.navy.mil/wise3/,仍然是一个信息安全教育的会议。会议的投稿篇幅限制是12页,而该文位于xx-xx页,仅10页。 综上所述,我个人,以及我所认识的从事计算机科学研究、同时又了解这次奖学金初评结果的研究人员一致认为H同学主要的科研成果是开发了一个信息安全教育的软件系统。在此过程中H同学可能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和时间,但是从尖端科研的角度来看,其成果的学术价值非常小。 以下简单阐述一下我所做的成果,虽然这些我已经在申请里提到过: (此处略去自我表扬部分) 综上所述,我所做的研究都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涉及的范围从基本的数学理论到有线通信网络、无线通信、并行计算等等,从学术水平上来看,这些成果远比一个计算机科学教育的软件系统更具有理论和实际价值,问题更富有挑战性,成果的质量也更高。我的这些成果已经得到了公认,其中第一个成果还在国际数学家大会的卫星会议上做了报告。因此,我相信我的科研水平比H同学要高,科研成果更丰富、更先进、更全面。 另外一方面,理论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习惯是作者署名依照字母顺序排名;因此我的名字Z总是靠后。然而我是所有这些论文的联系作者,这些文章都是由我执笔,而且我所做的贡献最大;这一点可以我所有的合作者都可以证明。此外,我还有数篇独立完成的论文,充分说明了我的独立工作能力。 由于我的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我尚未毕业的情况下,已经获得了法国CNRS(相当于德国Max-Planck研究所)、加拿大T大学、M大学和其他学校及研究所的邀请从事博士后研究。我本人还是希望能够为国家做贡献,并且已经与国内一些高校及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希望把我从事的尖端研究带到国内,应用到通信和高性能计算上。然而这次奖学金初评的结果却让表明了国内的学术界教育界并不认同我的科研成果和能力,因此我很难相信国内能够提供让我进行科研的氛围。如果祖国不认同我的话,我只希望有一个能向我提供良好科研环境的地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我将滞留国外,放弃报效祖国的愿望。既然国内的专家学者不认为我的研究有价值,相信也不会认为失去我也不会带来什么损失;为全人类做贡献也许是我唯一的方向。 我并不反对H同学获得奖学金,但我认为在他获得奖学金的情况下,我也应该获得奖学金。否则的话,我认为这样的结果是不公平的。我希望对于这次奖学金初评结果给予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身为中国人,我对于政府加诸于自己的决定希望得到一个说法。我希望这种竞争是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如果我无法得到具有说服力的答复,我保留采取以下措施的权利: 1.将奖学金初评结果及我本人的申请材料发给国内的专家学者,请他们给予评判; 2.将以上信息发布在国内各高校BBS及各大网站的论坛上,请大家给予评价; 3.将以上信息(中英文)发布在国外各高校BBS及中英文论坛上,同时联系国外专家学者,请他们给予评论。 我保证,如果我采取以上措施,我将向留学基金委及大使馆公布所有收到的原始反馈信息,同时也将将这些信息进一步向各界公开,相信群众和专家的意见更加有意义。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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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隐去了一些原始email中关于H的信息,因为我写这些不是针对他个人。发过email之后我又给教育处的C打电话,因为他分管我们这个州。他答应我给我会尽快看信,给我答复。所以我就满怀希望地滚到一边待着去了。不幸的是,望穿秋水之后还是没有等到消息,只好再给C打电话。这次C告诉我,这个名单已经不能更改,因为这是教育处在德国找了四名专家(中国人)对所有的申请人进行评审的结果;虽然当时他有事不在,但要尊重专家的意见。我建议请理论计算机科学方面的专家再次评审,或者将H和我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放在网上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却一一被否决。我又提出请求,希望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分管这项事务的专人的email地址,被C一口拒绝。不过C声称,在留学基金委那里这份名单还可能修改。我从他那里也得知评审的主要依据是研究成果。我并不想耗费我的时间,因为我答辩在即;所以我匆匆挂断电话,又发了下面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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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很抱歉我不得不再次占用你们宝贵的时间。上次我给你们发了电子邮件之后并没有等来邮件答复,所以我昨天再次给你们打电话,得到了教育处的口头答复。根据这个答复,我认为有必要向各位领导表达我进一步的意见。 我所获知的消息是,这份名单已经决定,不能够再更改了。如果是这样,那么请问这样的公示有何效果?这样的名单何以冠以初审之名?倒不如直接宣布这就是最终名单,免得我辈如碰壁的苍蝇撼树的蚍蜉般自不量力,省却多少聒噪多少口舌多少烦恼。如此这般,我有一个请求,希望将教育处主页上的那条新闻改动一下,不给我辈以可乘之机。 在电话里我希望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电子邮件地址,因为打电话难说清,写信又太慢。然而教育处的领导纪律性很强,坚决不向我吐露。我想到2003年初我到K市的外国人管理局办事,有位办事员先生的态度很不好,于是我就问他上司在哪里,我要求投诉;那位先生二话不说就带我到了他的上司的办公室,后来事情也就顺利解决了。窃以为欧洲人没有辜负先贤的名言“我可以不赞同你所说的话,但我将至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想来教育处的领导也未必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之说为然,不过这样一来,倒把我继续反映情况的路给堵死了。虽然我研究过通信网络壅塞问题,然而此难题在前,我只得一筹莫展甘拜下风。上访的路被堵死了,还能有什么方法呢?难道要我贴大字报?那可是宪法明文禁止的。不过好象宪法也并没有禁止上访。所以我这样的法盲还是应当多抽出时间认真学习法律,有机会还要向教育处的领导请教。 领导在电话里告诉我,之所以不能更改名单,是因为这是专家评审的意见。教育处的领导特地请了在德国的四位专家,对全德九十六名来自文、理、医、工等不同领域的候选人进行了细致的评审,从而得到了最终的结果。我当时闻言大惊,在德国闯荡三年,居然不知大贤在傍,实在孤陋寡闻。如此博识之通才,综观古今,大抵只有老子和亚里士多德可以比肩。如此大贤,必有经天纬地之才,更胜卧龙风雏之略;教育处的领导既有伯乐水镜识人之才,何不请大贤出山为国效力?想来纵然三顾茅庐也不枉。领导们虽然识得俊才,而不能请得他们出山,恐难逃怠忽之责。而若该四位专家非此通才,而执判笔决定如此众多申请者之命运,岂不贻笑大方,而有不公之嫌?退一万步,假定专家组中真有一位计算机科学的专家,通晓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各个研究方向的前沿发展,比图灵和冯诺伊曼这样的计算机科学的创始人还强,那么其他三位专家就可以覆盖其余领域吗?又怎样能够在那些领域杜绝出现外行评审内行的现象?以我浅见陋识,断不能得良解,故请教于诸位领导。 依我这次的经历,颇觉得教育处的领导们不能体恤下情,令我辈草民徒呼奈何。又闻党中央提出“三个为民”,要权为民所用、要执政为民,发扬紧密联系群众的好传统。然而以教育处领导所为,颇以为还需进一步贯彻实践党中央的精神。以我井蛙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驻外使馆,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延,在外国的国土上代表了中国政府。如果我的理解不错,那么根据我的遭遇,我只能以为回到国内,政府也会用这样的方式来对待我等小民,不觉灰心丧气,徒生去国之意。倘若大使馆和教育处不能这样代表中国政府,那么我又以为有尸位素餐之嫌。两难之中,我仍不知究竟大使馆是否可以代表中国政府。 我又查看往日新闻,得知今年共有二百个奖学金名额,每人五千美圆;共计就是一百万美圆了。还从教育处领导口中了解,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的评选过程已经非常合理了,驻某些国家大使馆的教育处甚至没有成立专家组评审。姑且不提此言是否有五十步笑百步之嫌,也不论是否我们应该向现存的原始部落的人们看齐,这样的评选过程未免太过草率吧?这笔奖学金的来源,想必是从国家财政,也就是纳税人的贡献。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他们知道这样一大笔钱如此支配,难道他们没有权利要求监督吗?人民的血汗难道就可以这样不负责任地使用吗?中国还是一个不发达的国家,一百万美圆的财政收入,要多少农民的多少汗水才能换取?!要多少纺织工人损害多少他们的听觉功能才能换取?!!要多少煤矿工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能换取?!!!这难道不是对人民最大的犯罪?请问领导们,纳税人们是否可以追查这笔奖学金的去向?是否可以要求监督评审过程?有的朋友以为评选过程中有各种非正常因素;然而我并不相信这样叵测的流言。我相信教育处的领导是从好心出发,然而这次评选难道是声称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吗?难道这样的事实不反映出失职行为吗?难道我没有权利愤怒,没有权利表达我的看法,没有权利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吗?从童年起,每个人就受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教育,我难道没有责任向国家审计部门,向国内广大的纳税人反映这种情况吗?位卑未敢忘忧国,我能眼看这么一大笔国有资产被不合理地使用而不加以制止吗? 因此我建议重新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直接将申请材料公开),通过大使馆和外交部及有关部门的正常渠道反映出现在其他驻外使馆评审中发生的不正常情况。我希望所有的一切都可以通过正常的方式处理,而不希望出现流言满天飞的不可收拾的混乱局面。不管领导们是否觉得我的建议合理,我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书面答复(通过电子邮件)。谢谢!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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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得一位在国内的朋友帮助,联系上了分管奖学金事务的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按照他们的要求给他们发了email说明情况,他们同时承诺其后的一个星期领导将归来,彼时可以研究我的情况并给予我答复。事实证明幸好我不曾在国内久居,以我这样在国外培养出来的轻信,恐怕在国内早就不知被几曾愚弄了。下面的日子里我出去开会,并且在圣诞节前完成答辩。在此期间教育处始终没有给我答复,我只得和C以及基金委法律部再度联系一次,然后在圣诞新年假期里忙于两篇论文,直到现在才有时间把这些文字整理出来。 最后和C通电话的时候,他说他自己也不清楚是不是只有四名专家,所以似乎我的指责不成立;另外一方面,他说我的态度不好很是个大问题。我当时就非常愤怒,告诉他我不象那些中国留学生会主席一样对他们阿谀奉承,我不是与奴才做奴才的奴才。C令人啼笑皆非地说这次他们特意注意了这一点,没有都向学生会主席倾斜。很不幸的是,据我所知,很多学校的学生会主席都是diplom学生(德国没有学士,这个学位是德国特有,相当于其他国家的硕士),K大学的前任和现任主席就都是这样,他们怎么可以申请这个只能面对博士生的奖学金(关于学生会主席的相关信息,见附一)?留学基金委那里也杳无音信,没奈何只好再给他们打电话,却得知他们只能把意见转达给大使馆教育处,却不能随意更改名单;这使我对C的声称深怀怨望,也对基金委的食言极为不满。 整个事件过程中,无论是教育处还是基金委都对我采取不联系、不接受、不作为的“三不”策略,漠视、拖延、粗暴拒绝我所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所有作出的承诺最后证明都是空话。教育处还以我的态度不好作为理由,看来他们真的很有“领导”之风。这笔资金是国家财政拨出,由留学基金委负责管理,由各大使馆教育处负责评审优秀候选人并经过公示无争议之后才能颁发。教育处的责任是选拔出学术水平最高的候选人,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意志个人的好恶随意更改,难道我对他们的态度不好就可以成为他们拒绝我的理由吗?态度不好难道不要看具体情况了吗?林冲反上梁山了,是不是他的态度不好?当然我没有他那样的好脾气,也不曾受到他那样的冤屈;不过我虽然不会像李逵一样动辄要杀上东京夺了鸟位,至少也会像花和尚一样让所谓的镇关西饱以老拳。一直到现在,他们始终无法真正反驳我的 email,他们自己违背了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种种方针,自己违背了天天学习的东西,在明知错误的情况下不合理支配国有财产,这又如何解释?他们声称评审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却既没有给出专家意见,也不对争议进行重审,更不愿把我们的申请材料公之于众,他们坚持的是哪家的原则?他们的字典里公平公正公开就是这么定义的吗?对于我的意见,两个部门互相扯皮推诿,却坚持这份有争议的公示名单不准更改,和“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满清遗老又有何异?我一再努力希望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但是每一条阳光大道都被堵死,难道我犯下弥天大罪?纵然十恶不赦的罪人,也有上诉的机会,有本领的还可以买通法学专家争取改判,我难道连投诉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吗?我比马俊仁冤多了,他不过比窦娥冤那么一点而已,哭啼几句还可以高升;蚁民如在下,眼见得就要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不得翻身了。 我承认最初我的动机就是获得这个奖学金,倘使当时便得到了,即使知道了这些内幕,多半我就不会把整个事件追究下来。我也承认我颇重视自己价值的被承认;如果遭遇了不公,我绝不会缄默。但是我所争取的是我自己合法的权益,我所面对的是理论上代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大使馆,既然如今他们不认同我的价值,我又怎样指望我的价值在国内能够被重视呢?既然现在他们对于我的意见和申诉采取这样的应对方式,又怎能期望在国内面对同样的情形时,我的遭遇会更好呢?现在我终于知道原来科学竟也是有国界的,我的这些被他们所看不入眼的结果,却为我的学位答辩挣来了一个“Summa cum laude”的成绩。这是一个拉丁语的词汇,按照K大学给我的英语翻译,意思是“pass with distinction / with honours”,这是德国教育系统的最高成绩,任何一名在德国的学生都知道得到这个成绩的难度有多大。我们可以拭目以待H同学的答辩能够得到什么样的成绩。既然在国内得不到重视,令我难以发挥,而在国外我的价值得到承认,可以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为什么不到更可以施展身手的天地呢?不要说我不爱国,如果我不爱国就不会追究他们的失职,不会写下这些长长的文字。现实中往往是那些口口声声爱国的人却无耻地大肆吞噬祖国人民的血汗(见附二所举一个事例)。我所深爱的祖国有着五千年的灿烂文明,有着十三亿善良淳朴的人民;大使馆的区区几个人就能代表我的祖国吗?蚕食祖国财富的那些卑鄙的肉食者能代表我的祖国吗?他们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吗?现在我已经完全不在乎是否能够得到这奖学金,只希望能够把这整个事件公布出来,希望有关部门以及群众的舆论能够追查这笔资金的不合理使用,尽量减少国家的损失。我知道一百万美元其实算不得多少,市委副书记的女儿拍一部电影就可以投资二千一百万人民币。我只是不以善小而不为,尽我自己的努力,对于我自己的所了解掌握的事情采取行动;假使有一百中国人,每人都只对自己了解的情况采取同样的态度,他们每人的努力可以挽回一百万美元的损失,聚沙为塔,那么国家就可以减少颇为可观的一亿美元的损失。不过我也很担忧有关部门是否在乎这样的区区小事。 我也不清楚网络的作用究竟有多大,不过从SARS事件和孙志刚事件看来,似乎网络还是有一些效果的。倘若竟连网络也无可奈何,那么我除了继续失望,也只能为我的祖国和祖国的人民感到悲哀。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 此外,我在这篇东西里有很多按照国内的表达习惯,目的是让教育处领导以及一般读者能够理解。例如所谓世界领先,无非是“the best known”而已。其他很多说法也都是按照教育处领导多年倡导的讲政治的原则学习到的。 还有一点提醒诸位读者的,如果想转载这篇东西,请务必要注意保护自己。在德国的中国学生如果要回国工作,仅仅拿到文凭还是不能被承认的,一定要大使馆教育处的证明才可以。或许其他国家不是这样,否则巴灵顿大学的博士文凭就不会在国内大行其道了。我已经不需要那样的证明了,所以我大可以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我在和C的电话里已经说得很清楚,区区在下是不怕他们把我列进黑名单的;不过希望诸位看官还是要谨慎行事,切切!

附一:关于中国留学生会主席

这里我只谈一下我最清楚的K大学的情况。2003年K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选,我的一个朋友报名参选主席却被禁止,因为这个主席是教育处内定的。那么这个教育处青睐的主席是怎样的人呢?据了解,他自从通过德语考试之后,一直没有参加一门课的考试,利用规定上的漏洞继续以diplom学生身份留在学校,如此这般数个学期。我相信他能毕业的概率不会大于海里捞针成功的概率。前任主席在这个学校里也待了很久,整日忙于打工,原来的专业无法继续读下去,只好换个专业继续读diplom,看来曙光也很遥远。这里我不是针对他们本人,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然而教育处看中的这些人不能完成自己作为学生的最本职任务,不能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又怎么能希望他们对中国学生和祖国人民负责呢?是不是教育处很希望他们成为祖国的伟大复兴任务的栋梁,成为海外留学生的榜样呢?

附二:关于教育处挥霍国有财产的一个事例

在国外有众多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的留学、工作或访问人员,按照规定,他们回国的机票都是由教育处代为购买,由留学基金委支付。我的一位朋友2004年夏天从德国回国,教育处帮他购买的国航的单程经济舱机票价格是三千多欧元,在德国境内火车票的二十六欧元还要自己支付;而我另外一位朋友(自费人员),自己在旅行社购买的同一个航班同一架飞机同一种舱位的单程机票只消三百多欧元(包括火车票),仅约为前者的十分之一。这中间将近三千欧元的巨大差价是怎么回事?这样的事情其实并不是个别现象,我在此之前就曾经从几个公派访问人员处了解到这样的情况(同样是三千多欧元)。假定每年德国有五十名公派人员由教育处代买机票回国,那么差价总额就达到十万欧元以上,这笔钱到哪里去了?教育处的领导们,你们能回答我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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