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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教授論文《江西所出應國銅器銘文研究》
送交者: 京都靜源 2016年08月12日21:50:5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江西所出應國銅器銘文研究 

1958年,江西餘干縣曾出土一件銅器《應監甗》,通高34.9厘米、口徑22.4厘米,款足高15.8厘米,足飾饕餮紋,口沿內壁銘文只有六個字:“應監乍寶尊彝”。這裡的銘文並不難解,其中比較有爭議的是對應監的理解和地望問題。 

對“應監”含義的理解,學術界目前為止大致有四種說法: 

其一,是中央派往應國的監國者。 
其二,是指應國君主,他先被封為應監,後發展為應候。 
其三,是用來監督殷王朝的。 
其四,應監是人名。 

郭沫若先生在《釋應監甗》一文中主張,這裡的應監可能是“中央派往應國的監國者”。 

《應監甗》出土以後,學術界掀起了對西周監國制度的研究。西周監國制度開始於封商紂之子武庚於殷之時。冊封之時同時派遣武王的兩個弟弟管叔與蔡叔前往殷地進行監察。武庚、管叔、蔡叔三人同時肩負起監察殷代遺民的工作。這就是史書所稱的“三監”。三監的出現是西周監國制度和監國組織的系統化和具體化的開始。西周監國制度在本質上無非是保障西周王權一體化的一種行政手段。 

但是,應國的地理位置不該遠到今天的江西餘干。當然,李學勤先生在《應監甗新解》一文中主張應國就在江西。此說恐怕和對應國的古代文獻記載以及現今出土文物的地點多有不合。 

應國有殷時應國和西周應國二者之區別。 

《水經注》引《汲郡古文》云:“殷時已有應國”。同樣的記載還見於《史記正義·梁孝王世家》、《漢書注·地理志》等書中。今本《竹書紀年》記載“盤庚七年,應侯來朝”之事。武丁時期甲骨史料中也有“貞:王步於應”的記載。這是殷時的應國。從“王步於應”之記載來分析,殷時應國地理位置顯然距殷墟不遠,商王才可能“王步於應”。 

西周應國相傳為武王第四子所封國,具體位置在今河南平頂山市滍陽鎮。1979年12月,平頂山市新華區蟨陽鎮北蟨村磚瓦窯場取土時,意外地挖掘出一座古墓, 那裡陸續出土了一批應國的青銅器。此後又經歷十幾年的正規考古發掘,一個幾乎消失的古應國的真實面目從此走進學術界的視野。 

《括地誌》云:“故應城,因應山而名,在汝州魯山縣東三十里”。《水經注·滍水》:“滍水東徑應城南,故應鄉也,應侯之國。”《漢書·地理志》潁川郡父城下,顏師古註:“應鄉,故國,武王弟所封。”這裡還有滍水的支流應水。見酈道元《水經注·卷三十一》記載:“(應水)出魯陽縣北恃山東南”。乾隆版《寶豐縣誌·水利》中記載:“邑南十里,舊應河驛”,可見此水歷史悠久。 

但是,無論如何,應國的地理位置不可能是在江西或陝西,儘管這兩地都有應國銅器出土。而根據筆者的研究發現,西周封國的地理位置在地名上一般是沿襲殷制的。即在殷時封地的基礎上對西周王家子弟進行分封。則西周應國的封地也是利用了殷代應國封地而來,即商周應國地理位置是不變的。 

現在已經發現的應國銅器有《應侯鍾》、《應侯簋》、《應監甗》、《應公鼎》、《應公觶》、《應公壺》等數十件器物。 

據《逸周書·王會解》載:“周武王滅商,諸侯來朝,應侯立內台西面正北。”又,《逸周書·王會解雲》:“成周之會內台西面者正北方,應侯、曹叔、伯舅、仲舅,比服次之。”可見應國和西周王朝一直保持着臣屬關係。而且,應國和周邊國家也保持着婚姻關係。河南出土的《應申姜鼎》銘文中記載:“應申姜乍寶鼎其子子孫孫永寶用”。這是為嫁到應國的申國女子所作的銅器。申國為姜姓國,具體地望在今河南省南陽市一帶,位於應國西面,與應國為近鄰。《鄧公簋》銘文中記載:“鄧公乍應嫚西媵簋其永寶用”。這是鄧公為嫁到應國的女兒所作的銅器。鄧國的具體位置在今湖北襄樊一帶,位於應國南面。應國與申、鄧等國聯姻的銅器銘文,反映了當時作為西周王朝的一個諸侯國的應國,與申、鄧等周邊諸侯的通婚關係。

“應監”名稱之外,銅器中還有“句監”(見《句監鼎》)、“榮監”(見《榮監爯》)等稱,也有一概而論的“諸監”(見《仲幾父簋》)。“句監”應是指稱句地之監國者,“榮監” 應是指榮地之監國者。可以發現西周初年在各諸侯國都設了監國者,所以才有“諸監”之稱。可知,在西周王朝分封諸侯之時也同時也設立了監國者一職。《周禮·太宰》中記載有“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一段內容,這裡的“監”, 

許慎《說文解字》:“監,臨下也。五等諸侯歲爵有尊卑,皆軍臨一國,故謂之監。” 在具體職官上又和大司馬一職相合。見《周禮·大司馬》:“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制畿封國,以正邦國;設儀辨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立監,以維邦國”。因此,在《禮記·王制》中標有“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國”之說。正是因為有了句監、榮監、艾監、諸監……的存在,周永珍先生的應監人名說是不可取的。 

在西周王朝的政治制度中,監國制度是作為分封制度的一個輔助作用而出現的。最初,根據《逸周書·大匡解》記載:“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監”。《逸周書·作雒解》中也有相關記載:“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於東,建蔡叔、霍叔於殷,俾監商臣。”這是一個合理而有效的治國方法。然後就出現了大量的監國者。見《國語·鄭語》中提到“當成周者,南有荊蠻、申、呂、應、鄧、陳、蔡、隨、唐;北有衛、燕、狄、鮮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晉、隗、霍、楊、魏、芮;東有齊、魯、曹、宋、滕、薛、鄒、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則皆蠻荊戎狄之人也。”於是,相應的也就有上述各諸侯封國的監國者存在。 

問題的關鍵是應國的銅器怎麼會流傳到了江西餘干?不然也就不會有李學勤的應國地望江西說了。看起來問題的核心有兩點: 

第一是監國制度的地望和分封制度的地望的分合問題。 

第二是監國者和分封國諸侯之間是一還是二。 

應國封地本在今河南平頂山市滍陽鎮,那裡顯然是應公或應侯的地望,和應監的地望可能是無涉的。因此,我主張應監和應公、應侯是二而非一。 

耿鐵華先生曾主張這裡的應監不但不是應公或應侯本人,反而可能是“監視應公或應侯”的西周王朝下派的官吏。但是,耿氏此說還要解決:假如應監遠在江西的話,又怎麼可能對河南平頂山的應國形成監視作用呢?而且,把應監理解為“監視應公或應侯”的西周王朝下派的官吏,那麼銘文中的“應監乍寶尊彝”和西周自作器銘文的通例就不相和了。西周自作器銘文的通例一般是在銘文中點出作器者的氏名或職名的。這裡的“應”是氏名,職名是“監”。“應監”只能代表了應氏族出任監國者,不可能是指“監視應公或應侯”的西周王朝下派的官吏。 

在此基礎上,應監則是西周王朝從應國王室中選出的下派到江西餘干地區的出任監國的應氏嫡系子孫。而不是郭沫若先生在《釋應監甗》一文中所主張的可能是“中央派往應國的監國者”。正相反,他是中央由應國派出的監國。 

應氏和西周王朝保持一致是眾所周知的。連《詩經·下武》中都留下了“應侯順德”的讚美記錄。如下: 

下武維周,世有哲王。三後在天,王配於京。 
王配於京,世德作求。永言配命,成王之孚。 
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維則。 
媚茲一人,應侯順德。永言孝思,昭哉嗣服。 
昭茲來許,繩其祖武。於萬斯年,受天之祜。 
受天之祜,四方來賀。於萬斯年,不遐有佐。 

這裡的“應侯順德”,《毛傳》居然解釋為:“應,當;侯,維也。”朱熹《詩集傳》中更是照此解釋成:“侯,維。言天下之人皆愛戴武王,以為天子,而所以應之,維以順德。”對比《水經注·滍水》等書中的相關記載:“滍水東徑應城南,故應鄉也,應侯之國。”足見《毛傳》等說之誤。趙伯雄先生在《“應侯順德”解》一文中曾對此有過抨擊。 

因此,應監的監國所在地和應國的地望也是二而非一的。其實,三監的封地和地望,《逸周書》、《史記·周本紀》和《漢書·地理志》等古籍中的記載也是矛盾的。究其原因也是把監國制度的地望和分封制度的地望看作是一致的。而實際上這兩者是可分可合的,一般又是以分為多。 

江西出土的《應監甗》正是應氏嫡系子孫由西周王朝派出出任江西餘干地區的監國時的自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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