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的相对”与“暗思想”
哲学教会了人类什么?我认为有以下四点。
I凡是在时空存在的事物,都是可以“量化”的。其量化规律的体现,最终表示为数学公式的表达(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II凡是在概念中思考到的事物,都是可以作“质的辨别”。其质的规律的体现,最终表示为逻辑公式表达(分析哲学)。
III凡是在“质与量”以外的事物,都是需要用“思辨”方式表达。思辨的最高阶段是“语言”(欧洲大陆哲学)。
IV所有超越语言的认知,是“悟性”认识的结果,必须“暂借语言”,以表述和传播真理(范例体系)。
“相对的相对”是什么定义?第一个“相对”,指的是“有限”,“对立”,“量化”,“相关”,的含义。第二个“相对”,指的是,超越第一个“相对”,可以走向任何一个极端(这就解释了人类为什么超越了动物界,可以像天使,也可以是恶魔)。但这种极端,还是处在相对事物之中。
只有人会产生“相对的相对”,自然界不可能。如同自然界存在“暗物质”,“暗能量”,相对的相对使人产生“暗思想”。暗思想,是思维能力下产生的思想的补充部分,是思想的不定状态。思想与暗思想,构成了思维功能的全部。而思维功能的性质本身,属于“绝对”部分,是所有思想的背景和源泉,是被悟性认识所发现,“借用语言”来表达的结果。
科学家对自然规律的发现,认识到“相对的绝对”,如牛顿,爱因斯坦。大众在宗教中的上帝概念,和知识分子对“自然神”(莱布尼兹,罗素,爱因斯坦等)的认识,是认识能力“从量到质“的进展,它超越了人类的经验,但还没有到达超越物质的相对性,既“质”,的认识界限。人类只有依赖悟性认识,然后“借用语言”表述,才能达到认识“绝对之绝对”的境界,才能超越“质与量”,才能认识到“绝对之绝对”,这一切“相对”事物的背景。至此,人类的所有认知能力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