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在“微观世界”的四个逻辑阶段(Instancology)
质,在范例所划分的“微观世界”有四种逻辑存在状态。它们分别是,“在”,“存在”,“定在”和“思在”。
质处于在的形式是质作为相对事物的逻辑开始。处于在阶段的质,是一种“潜在”的存在。也就是说,从本体的意义上讲,逻辑的存在必然来源于潜在,既逻辑的“在”。之所以称质的潜在状态为在,是因为在是逻辑的开端。
在,是以后一切逻辑发展的基础。没有在,既没有潜在,就没有以后的逻辑进展。在,是柏拉图的“形式”表述的概念的发展。在康德那里就是“物自体(noumenon)”。在黑格尔那里就是“逻辑学”。
在的逻辑位置位于存在出现之前。以往一切断哲学本体讨论,都是走到存在,或是,既停止。从巴门尼德到海德格尔。西方哲学史上从未再继续探讨存在的来源,而总是从存在开始作为开端,然后从存在开始发展,其典型的代表是黑格尔。
究其原因,也许是受物理科学的发展限制所导致。现代物理学,尤其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发表以后,人类对时间和空间的认识到了新的高度。重新思考时间和空间的二维性质,是哲学重新思考存在的基础。对时空的性质的新的认识,使我重新认识的时空的维度可以作为存在的“条件”来看待,既,对哲学的存在研究可以跳出时空的局限,从一个崭新的角度重新考虑。这样,就产生了范例体系认识到,“时空是事物发展的一种性质”,而不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时空不是自始至终陪伴事物的质地发展,犹如生命体的“性”特征不是自始至终陪伴生命体的发展成熟一样。
相对论与光的关系,类似时空观对范例体系的关系。范例体系一旦跳出传统的西方哲学对存在研究的窠臼,范例体系开创的新的“哲学”就是一番新的天地。范例体系从整体上结束了哲学的目标,既对时空下的存在探讨。这种结束,犹如相对论对牛顿传统物理学的关系,相对论不是整体抛弃了牛顿经典物理学,而是将其作为物体在低速时空运动时的一个“特例”。范例体系也不是简单地抛弃传统的哲学,而是将传统的哲学作为质在发展过程中,到达时空阶段的出现时的一个逻辑展开中的“特例”。
质,既然有逻辑开端,就有逻辑的结束阶段。而其逻辑结束必然是在时空的出现的逻辑进展之后。质的开端没有原因,犹如逻辑的开端是非逻辑一样。如果继续寻找质的开端的理性根据,我们只会陷入到“逻辑循环”这一错误中。
质的相对性,决定了质只能来自与“绝对的绝对”。质具有时空性质的属性,又决定了质的逻辑结束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