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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格物致知還是理在心中?淺談康德的“人為自然立法”
送交者: 噶瑪蘭 2021年04月26日17:03:0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本文提筆時的動機是想回應哲學論壇詭辯強的哲學盲們對康德的道德和政治審判。寫着寫着就忘了初心,寫成科普康德了,也算是讀到ywhan那句“能勝人,自不居勝”的知行合一。那些政治正確的審判給康德羅列的罪名是其“哥白尼式的革命”違反科學,復辟辯證法,將專制惡魔帶給世界,是喊着革命的反革命。估計是對“革命”二字的穿鑿附會,看見胳臂想到了大腿。其實,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與這些罪名絲毫沾不上邊。康德所說的“革命”指的是其認識論徹底顛覆了人們認為理所當然不容質疑的那個舊世界觀,揭示了人類知識所掌握的大自然客觀法則,包括數學物理甚至邏輯法則等,均由人類主觀認知所決定。康哲的這個世界觀往往被後人言簡意駭地概括為 “人的認知為自然立法”。

記得在QUORA上見過有讀者頗為不屑地質疑說(大意):“如果是人為自然立法,不同的學校老師豈不是會教給孩子不同甚至彼此矛盾的算數規則,不同的物理教授豈不是會有各自隨心所欲的物理定律和方程”?那麼這些自然法則豈不因時因地因人因心情因社會因歷史因宗教信仰而異,毫無普遍必然客觀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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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是對“人為自然立法”最典型的望文生義的誤讀。康德的“人為自然立法”並不是指人以自己的主觀意願或意志為自然立法,而是指作為認知主體(人類)所具有的共同先天認知結構衍生塑造了我們所認識的那個“自然”極其法則。言簡意駭的說法就是,人類所掌握和認識的自然科學和數學體系其實都是源自我們人類自己腦迴路的ecosystems

先讓我們想象一下,如果這些數學物理法則是通常以為的那樣,屬於人類意識之外,獨立於人類認知的客觀規律,無論有無人類參與或存在,7+5照樣是等於12,蘋果照樣是向下墜,地球照樣是繞日跑。這樣似乎非常符合常識和科學,不依賴於獨斷的神話。然而,接下來的哲學追問(並最後逐漸也成了數學和自然科學的追問)則會讓我們狼狽不堪:

  1. 首先,這個這個“物質+法則”的世界中的法則(比如量子場論,見注)從何而來,由誰創造,如何創造?(註:人們已經不認為自然法則是物質本身的屬性,見休謨的討論。現代基於量子場論的真空漲落大爆炸起源理論甚至認為物理定律,比如量子場論本身,先於物質和時空的存在)。

  2. 其次,這些法則以及其所涉及的抽象概念,比如7+5=12中的數字和+=等概念,幾何學中的三角,球體,物理定律中的速度加速度和力,“白馬非馬”中的“白”和“非”,以及那個不是白馬的“馬”,等等概念存在於何處?

  3. 最後,人類如何能夠認識這些客觀法則(比如7+5=12,物理定律,數學體系,邏輯矛盾律,排中律,等等),如何確信這些客觀法則的普遍必然性(註:即使有認知上的偏差,比如當牛頓力學遇見相對論,也不是因人各異的主觀偏差,而是放之四海而一致的客觀偏差)。

好像是胡塞爾說過,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區分了科學態度和哲學態度。站在科學的角度上,大部分科學家們都簡單地將宇宙法則歸咎為造物主的創造(聽着多少有些滑稽)。雖然也有科學家對這個實際上是逃避問題的答案表示嚴重不滿,認為這是把造物主當成廢紙簍,所有解釋不了的問題就扔進去。但就絕大多數而言,現代科學家們普遍的世界觀不但沒有走出當年理性主義獨斷論,甚至並沒有比 “要有光,就有了光”這種原始神話離的多麼遠。我們只不過從原始神話升級到了現代神話,從擬人化的神話,升級到了自然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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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區分了亞里士多德唯名論和柏拉圖唯實論。亞里士多德認為,人類思維中的那些抽象概念不過是種思維中的指代名稱而已。白馬非馬中那個不同於白馬的抽象的馬,只不過是所有馬的抽象概念的指代,思維之外並無其客觀存在。看似合情合理。然而卻立刻讓科學家們陷入難堪。因為如果這些抽象概念僅僅存在於人類思維之內,那麼幾乎所有由這些概念以抽象方式所表達的自然規律也都不過是人類思維之內的指代而已。比如牛頓的萬有引力,物理時空,算數法則,以及不能尺規作圖的那些所有伽羅華域之外的無理數,實無窮,甚至邏輯排中律,選擇公理等等。他們並不是人類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其實,這已經接近康德了)。另一方面,柏拉圖唯實論則認為,所有人類認知中的抽象概念以及抽象自然法則(包括物理數學和邏輯),都是超越時空超越人類思維的理型空間中的真實存在的理型。在數學裡,這種理性空間乾脆就稱之為柏拉圖空間,持這種觀點者則稱之為數學柏拉圖主義。至此,科學家們要麼接受符合常識的亞里士多德卻陷入兩難,拿希爾伯特的話說是讓被綁住雙臂的數學家們去參加拳擊比賽,要麼為了堅守常識和科學,反而要接受柏拉圖臆造的那些即疊床架屋又完全不靠譜的反常識反科學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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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前兩個問題數學家和自然科學家們還能以鴕鳥精神不屑一顧的話,那麼他們如何也逃避不了第三個問題,一個由休謨挖的坑。在數學中,這個問題幾百年後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邏輯主義和形式主義學派的轟然倒地。在自然科學中,其矛頭則直接指向了科學賴以生存的因果關係本身以及始於經驗的自然科學真理的客觀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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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麼接受程朱的“格物致知”,知識靠一點一點去經驗。但因休謨的“歸納問題”我們無法肯定幾乎任何知識的客觀必然性。要麼我們迷信柏拉圖和笛卡爾的天賦論,即王陽明的“理在心中”。外界經驗(或者知行合一)是啟發了我們內心埋藏的與生俱來故有真理知識的鑰匙。前者(格物致知)動搖了科學的根基,而後者(理在心中)則越來越不符合常識和自然科學認知,甚至會帶來更多的疑問,比如這些真理性知識是由誰創造的(實際上回到第一個問題),他們如何在我們心中與生俱來(比如DNA的哪個片段),在內心存儲形式(比如萊布尼茨的單子),容量及內容,是否會與時俱進,等等。似乎我們又要尋找神話來賦予我們知識了,比如柏拉圖關於記憶永恆的靈魂回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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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與哥白尼面對的狀況類似,當我們想要繼續維護那個似乎符合常識和科學的世界觀時,卻發現自己的邏輯導致的反而是越來越多違背常識和科學的答案。

理工宅男康德同學的“哥白尼式的革命”所回答的正是這些常識和科學自己打臉的兩難矛盾,以顛覆舊的常識,使常識和科學最後不違背(新的)常識,不違背科學。

所謂常識,其實往往是我們不知道是虛幻的虛幻。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或思考一下,我們應該能夠回憶起各種反常識的例子,比如顏色。啟蒙時代及其後的很多大文豪們都有民科的愛好,比如伏爾泰,歌德。歌德還寫了本被牛頓視為偽科學的1000多頁關於顏色研究巨著《顏色學》,並帶了一個合作者,一位美女作家的兒子,叔本華。而在那個年代,視覺和色覺研究已經相當現代,人們已經能夠做白內障摘除手術,托馬斯-楊也已經提出了三原色假說。人們已經認識到,顏色其實並不是光(或電磁波)本身的屬性,而是是人類主觀感知賦予光的屬性(對不同電磁波長組合附加的直觀標記,真所謂“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換句話說就是,顏色並不是客觀存在(從世界觀上顛覆了牛頓顏色理論)。如果沒有人類(以及其他有色覺生理的動物),世界將沒有人類所說的顏色。然而,所有關於顏色的研究所揭示的規律(包括歌德和牛頓的顏色論),卻都是客觀必然法則(至少對沒有色盲的三色視覺者們而言)。深悟此道的叔本華從而寫了本不太知名的小冊子《光與顏色》,之後又寫了那本聞名的《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顏色就是一個由完全是由主觀(色覺結構)決定了客觀規律的例子。

萊布尼茨在回應洛克的白板說時就曾提出,人類的內心並非白板一塊,而是一塊有紋路的大理石板。雖然這些紋路本身並不代表知識,但我們所掌握的客觀知識的具體形式,實際上已經由我們內心主觀的大理石紋路所決定。如果人類內心的大理石紋路都是一致的,那麼這種被人類認知紋路結構所制約的知識形式,對人類來說,毫無疑問就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客觀真理(這已經接近康德了)。

在康德那裡,時空就類似於顏色,屬於人類的感覺直觀形式,是感知系統對外界經驗的標記(我寫過另一篇科普《牛蛙和我們的世界觀》,詳細講述了為什麼顏色只是直觀標記)。而對這種直觀感覺進行處理的系統,相當於萊布尼茨所說的有紋路的大理石板。這裡的“紋路”,就是我們人類固有的認知結構,所謂知性範疇。通過知性範疇,人類對感覺直觀所獲的的雜多信息予以組織歸類才能被思維和理解。

比如量的範疇是數字和算數的基礎。人類並不具有先天的算數運算乃至數學知識,因為這種知識本身是與日俱增的,是無限的。但人類卻具有與生俱來的對單一,多數,全體等等量化概念的認知本能,就如同我們會站立直走,能夠學習語言等等的本能。而算數運算不過是適應於人類這種先天認知本能的一種計算規則而已。可以想象,如果人類(或者某種外星人)不具有這種量的範疇的認知本能,而是有另一種完全不同的計量的本能,比如範疇所賦予的不是可數量的概念,而是連續的甚至分布量的概念(比如函數),那麼人類(或該外星生物)世界觀中的“數”和“算數”將會遵循完全不一樣的客觀法則(比如不是計數,而是函數積分,或者傅立葉變換,或者如道還兄所說,卷積變換)。數字計算機(處理可數量)與量子計算機(處理分布量)之間的計算結構的差異導致它們之間計算觀的天壤之別正是這種範疇結構差異的例子。人工智能深度學習神經網中量的範疇的規定(輸出的是整數,還是屬性,是邏輯量,還是連續量),以及用於手寫或人臉識別或自動駕駛的CNN網絡和用於語言或語音識別的記憶網絡(LSTM)之間的差異也是這種認知結構差異的例子。CNN網絡通過學習所掌握的“知識”(比如交通障礙和信號燈識別和處理),對語言識別的LSTM毫無意義,根本不存在,反之亦然。

因此,客觀世界中的算數計算的法則並不是由客觀世界所決定,而是由進行計算的主體(比如我們人類或者是量子計算機,或者某種神經網絡)自己先天的主觀認知結構(量的範疇)為自己量身定製。因為人類這種主觀認知結構的一致性,所以由其所決定的自然法則也理所當然具有普遍必然性。最後的結論是,從程朱到王陽明,從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到笛卡爾,萊布尼茨,說的都沾邊,洛克,貝克萊,休謨甚至僅一步之遙且無疑是打開了康德的腦洞,但卻都沒最後說對。理既不完全在心中,也不是完全格物致知來自心外,而是格物心外順應了心內致知結構的結果(即康德的所謂“先天綜合判斷”,既有內心的先天,又有格物的綜合)。按康德的說法是(並非引用原話):並不是我們的主觀認知符合了客觀規律,而是我們先天的主觀認知結構制定了一套適合自己的客觀規律,客觀規律完全是我們自己量身定製的。這就是其所謂的“人的認知為自然立法”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只不過這裡所說的“自然”是人類認知表象中的自然,即所謂“表象世界”的自然。躲在表象世界之後的真正的事物本源(THING ITSELF)到底是什麼,是可數量的計算,還是拉普拉斯卷積的計算,或者根本不進行也不需要計算,對我們人類來說是不可知的,甚至是沒有意義的。我們能夠知道的是,算數法則與顏色類似(或者與白馬非馬中的那隻馬類似),只存在於人類意識之中。如果沒有人類的出現和存在,並不會出現笛卡爾惡魔假設所擔心的那樣2+3不再等於5,而是人類思維中的數字概念和算數法則均不存在,也毫無意義。

回到開篇的表述:人類所掌握和認識的自然科學和數學體系其實都是源自我們人類自己腦迴路的ecosystems。造物主(大自然的演化)賦予了我們一個人類共同的認知結構。而在這個認知結構看似平凡簡單的功能之上,繁衍出了我們博大精深超越造物主所料的人類知識體系。正如老子所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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