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問題在韓國由來已久,而這個問題在當前的就業市場上顯得尤為突出。儘管女性畢業生的就業人數超過了男性畢業生,但根據韓國教育部最近公佈的調查,女性在就業率方面仍然落後於男性——女性為 65.2%,而男性為 69%。截至2015年底,有494,214男員工的前10大財團,家族企業集團,如三星,現代,LG等,而女職員僅 130, 930。雇主不願意僱用女性,因為與男性相比,她們通常被認為無能和效率低下。在婚姻中,妻子比丈夫承擔更多照顧孩子的責任,這意味著她們花在工作上的時間比男人少。
在以長時間工作和要求絕對服從的自上而下的結構而臭名昭著的韓國商業文化中,員工往往被迫或鼓勵在公司外與老闆共度時光。個人信任和親密關係往往是通過員工私下宣誓效忠,以及通過談論新招聘的女性員工有多性感的八卦來建立的。女性不僅成為淫穢談話和污名化的對象,而且發現自己,尤其是已婚女性,缺乏時間和精力與上司建立聯繫。有一種普遍的社會恥辱感,即有些工作要么不合適,要么超出了女性的能力範圍。不過,這並不是韓國獨有的現象。它在日本很普遍,在較小程度上在中國,儒家價值觀佔據主導地位。[1]這些國家的自由主義者和女權主義者無情地指責這裡發現的“性別不平等”,以及被認為是孕育它的邪惡的儒家思想。他們的批評通常基於一種從西方引進的關於“性別平等”和“婦女權利”的修辭。在這篇文章中,我想論證的是,儘管儒家社會存在嚴重的性別問題,但訴諸性別平等的“自然權利”並沒有正確解決這個問題,而應該通過部署當地的,儒家價值觀。
我的觀點堅定地基於道德現實主義,這是道德哲學的一個分支,它認為道德不是由制定基本權利原則的自上而下的理論決定的,而是自下而上——來自當地的道德實踐。我們對待道德的常見錯誤是,我們經常認為自上而下的理論是理所當然的,好像道德價值是從基本原則中推導出來的。功利主義和自然權利傳統是自上而下理論的例子。許多自由主義者和女權主義者提出的一種觀點是,女性應該被賦予與男性享有的權利一樣多的權利,而女性沒有被賦予那麼多的權利這一事實表明她們的尊嚴受到侵犯的程度(參見例如帕特曼,1988)。我懷疑的是這種道德權利的話語。我們應該問問自己,是否存在我們無可爭議地享有的任何自然權利。如果我們採取現實的方法,則完全沒有先驗的、普遍的道德權利,而只有地方性的道德實踐。倫理產生於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當地人所持有的個人道德信仰在公共領域被表達出來並被集體接受。因此,道德價值觀因我們所說的當地文化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