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进案只是冰山一角,谈一实例! |
| 送交者: lgh 2006年02月26日14:57:44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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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认识一位海归,在北京搞了一个微电子企业。是在2003年吧,当时我在国内,他亲口跟我们诉说了搞钱经历。据他说,每搞到一笔钱(国家的各种扶持高科技发展经费),都要向有关人士(如科技部的权力部门)“回赠”一部分,否则根本就搞不到钱。但返回的形式各异,当时是流行送小汽车。不知道现在流行什么,反正他们不会总要汽车。他公司当时总共有28辆车,其实自己用的只有5-6辆,而其他都送给了有关官员们,还得一直为他们养着,支付各种应交费用,因此每年还得为保养这些车花费相当一笔钱。但对官员们来说可谓高枕无忧,比真正受贿还来得划算。结果对企业来说,每搞到一笔经费最后真正能用到业务中去的已不太多了,但有总比没有强,反正也是白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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