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贴于2月16号“以多次反复投毒,非身边人不能干也”贴出,但不到一个星期就被删除,想是触到某些人的软肋了。正好本人也想更新一些内容,谢谢。欢迎转贴。
对朱令案的药理毒理学思考
——多次反复投毒,非身边人不能干也!
为什么“尽管当年摄入的铊剂量足以夺人性命,但是这个女孩却顽强地活了下来”,果真是朱令命大吗?很多人会这么想,包括我这个学药理的以前也没有对这个问题太留意。也许是GOD的指引昨夜这个问题突然引起我的注意,从药理学角度的思考结合网上的提供的信息得出以上结论。以下是我的分析:
药理学常识:是药三分毒,剂量是关键。例如:一个药物治疗剂量是300mg×3次×3天,若以100mg ×3次× 9天服用,白吃!若以900mg ×3次×1天 服用,有可能就成毒药了! 同样,对毒药而言,假如单次中毒剂量是30mg, 毒性反应是死亡的话(24hr 内);若给与5mg×1次×6天,甚至×12天 也死不了,至少24hr 内甚至数天数月死不了。前者属急性毒性反应,中毒症状出现急而重,后者可归亚急性或慢性中毒性反应,中毒症状出现缓和相对轻,不会马上有生命危险,甚至在短时间内不易察觉。不知是否还有人记得很多年前的一个报道有关日本有人长期用小剂量砒霜(Ab2O5)投毒骗取巨额生命保险的事(多起之后才事发,可见这种方法的隐蔽性)。这种投毒方法的特点隐蔽性强,因为被投毒者和其他人都不易察觉,从局部症状出现到最终死亡有一段时间,多数被毒死的还以为是病死的呢。试想若不是小贝等人的网上求助,朱令不就将死于×××病么!哪里会想到投毒人的存在!!做案人不一定非要有药理毒理学背景才会这么做, 基于对个人安全的首要考虑就会让她采用这个方案。还记得嫌疑人申明中提供的红斑狼疮么,这是狐狸尾巴之一,懂医的人知道红斑狼疮好发于青年女性,发病原因常常不明,引导大家往这方面想她不就安全了?如果谣言“朱令的铊中毒源于她父亲”出于SW还有待证实的话,红斑狼疮之说可是她自己说的。上述说法暴露她对整个事情的性质很清楚。朱令的两次中毒,确切的说应该两次中毒表现,是由于投毒人在两段时间内反复投以小剂量铊最终导致大悸量铊在体内蓄积所致,做恶者从第一段时间的得逞(ZL和家人及同学都真以为ZL得了怪病而自己不被怀疑),尝到了甜头而促使了第二次的再接再厉(性质非常恶劣,这可是慢刀子杀人!对被害人来说非常痛苦)。因此不是朱令命大而是投毒人的投毒方式决定的。这个推测和朱令所剩的面包被“分吃”,洗漱用具被盗,咖啡杯被精心收藏相附。这种投毒方式对投毒人的好处是最隐蔽最安全。隐蔽,铊盐这样的剧毒,每次只要一丁点儿,即使有味道或其他刺激性也很难觉察;顺手捻来,无须为获得煞费心机;因为铊的稀有,毒性反应鲜为人知,易蒙蔽大众,即使症状出来,谁会想到是铊中毒呢,不连XH 这样有国际水平的医院都宁可相信是×××病而不是铊中毒么。这斯太狡猾啦,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尾巴的时候。恰恰是这种投毒方式最终暴露了她。朱令案的最大特点是非身边人不能办也!且是剧近的身边人!这使的案情一下明了许多。于是当事实A(这个身边人)遇到事实B(铊源)时,就不再是简单的相加关系而是相乘了,在加上出事前朱令对她的面和心不和的直觉,绝对可以大胆怀疑。不知当年是否有法医介入,朱令的中毒表现和铊样测定应该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还要什么样的证据,难道非要时光倒流,逮个正着么?请问有几案子是这样是这样判的。对这样大的嫌疑犯,在事发两年后才被(正式)传讯(见她的申明,“正式”是我加的,因为这才更接近事实),不是政治干予是什么?政治干予本身自动又排除了其他两名嫌疑人的嫌疑,至少不是主犯。这个案子非常简单,若非朱令遇上SW应该早就结了。
再来看SW是如何脱钩的。
第一次读到她的申明,觉得说的很有说服力。然而经过网上火眼一解, 实在不堪一析!现在再看他的申明,就不难发现这是一篇谎言的真理——避重就轻,混淆视听,转移焦点,嫁祸于他,偷换概念,漏洞百出。什么字字珠矶,字字都是作恶的证据!正是作恶者,莫开口开口必捉!这就是为什么警察不怕嫌疑人说瞎话,就怕他不说话。时间有限,仅举几例:
混淆视听:“朱令案件至今未破,她具体是什么时间中的毒,在哪儿中的毒,怎么中的毒至今无法查清,而导致她中毒的铊的来源也不清楚,”中毒时间和中毒地点明明很清楚,至少是有范围的,尤其是地点已锁定宿舍。作为被害者的室友,ZL什么时候“发病”,宿舍什么时候被盗,什么被盗?她怎么可能不知道?至少应该比别人知道的更多,为什么十一年后还要搅混水!?
转移焦点:“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这完全是谎言!“ 为什么要省略掉“朱令身边”这几个关键字呢?“朱令身边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和“清华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相差老远了。清华证词应该前者,或者警方的问话前提应该是ZL身边有谁能接触到铊,否则后者不攻自破(要不凭什么排除老师作案的可能性),清华要蠢到这个地步,全国人民要大哭了。究竟是谁在说谎!?
避重就轻:为什么对咖啡杯之说只字不提,这可是有关案情的直接证据啊。
嫁祸于他:用了大量的篇幅(见原文)和相当的工夫(录像之举)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向清华的管理不善和虚伪,目的是在给清华施加压力的同时转嫁其罪与清华,最后明明是让学校背黑锅,楞说成“我不能替学校背这么大的黑锅”,在朱令中毒事件中,清华是有责任的,但不应该是主要责任,否则为什么偏偏是朱令?但在SW 口中朱令案的偶然性就成了清华大学管理不善的必然性。
再看,“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学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 为什么不敢说“我真的不是唯一朱令身边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因为后者不攻自破。而前者在政治力量的催化下足以成为一块遮羞布救命草。而关于他哥录像之举,我个人觉得更象受过高人指点,这是唯一让公安部门既糊过老百姓又放人一马的点子。秉公执法根本谈不上!谁见过哪个案子用扩大嫌疑人的范围就可排除最大嫌疑人的嫌疑的?如果她能拿出这样的证据:让她哥大摇大摆扛着录像进入XH女生楼的某一女生宿舍并拿走属于某一指定女生的一条毛巾两次以上而无人知晓,我相信没有人再会打扰SW。
最后送做恶者一句老话: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送小贝一句话:放心,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谁善谁恶人民心里有数。
对ZL的亲人:去寻求药理毒理学家的帮助,如果案子有可能重查的话。
劝告帮着SW搅混水的人:拒绝相信这惨酷的事实是吧,那就请想想掐死14岁少女宴继勤的凶手的同事及家人对她的评价吧,连孝敬公婆都提到了,还是个10 岁孩子的母亲。
我相信上帝是仁慈的,也是公义的,定会让真相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