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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啟明7. 正義來自德性的衝突
送交者: luis 2022年04月01日16:37:5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7. 正義來自德性的衝突

 

正義啟明6”說了,本系列打算把“德性”“義務”“後果”三個因素揉成一團,通俗易懂地解釋道德現象,而不是像西方學界那樣子,抓住其一不及其餘。現在就來說說,“正義”這種道德上的“義務”是怎麼從“德性”中產生的。

 

其實,答案和“正義啟明4”的解釋完全一致:既然各個價值領域的“正當(對)”都是由於“諸好衝突”的緣故形成的,道德上的“正義(是)”當然也只能來自於人倫關係中的“諸好衝突”:一旦面對着涉及身份角色的人際衝突,人們就不可能單憑“德性”之“善”來處理,而必須用到“正義”之“是”的標準。

 

友情提醒一句:這裡的“是”字,就是人們平常說的“是非對錯”“大是大非”中的那個“是”字,因而也就是《說文解字》曰過的正,是也”中的那個“是”字。更有趣的是,《說文解字》還這樣子曰過:“是,直也;從日正。”清朝段玉裁擔心各位理解不了,拎不清楚,又加了一個註:“以日為正則曰是。從日正會意。天下之物,莫正於日也。”

 

換個分崩離析的特色方式說,“是”的象形構造在於“上日下正”,意思是指你應當把永不落的紅太陽當成了“一以止”的“正直”底線,凡是不符合它的行為就是不正直的,堅決不去做,文言又叫“非禮勿行。這下子知道了,鄰邦第二代偉大領袖的名字有着怎樣光榮的正確內涵了吧。別總是想歪了喲,嗯哼。

 

點破了“以日為正”的儒家積澱後,接下來繼續看正義之“是”是如何從德性之“善”的衝突中冒出來的吧:假定你約好了一位朋友,開車去見他,路上看到有人摔傷了,急需去醫院,你該怎麼辦呀?

 

這就是典型的“德性衝突”或“善善衝突”了:守諾按時履約,明顯是個善良的德性;拯救危難中人,同樣是個德性的善良。但麻煩在於,現實中經常有這類很硬很骨感的局面,讓柔軟豐滿的“善善與共”成了泡影,逼着你不得不用非此即彼的方式,在兩個善良的德性裡面,單單選出一個來實現。

 

更頭疼的是,由於“好壞對應”的糾結效應,不管你選出了哪一個德性來實現,都會由於放棄另一個德性的緣故,在另一方面陷入“缺德”的境地:要是達成了救死扶傷的德性,你就缺了守諾履約的德性,甚至受到朋友的正當指責:你怎麼這樣子不講信用啊,讓我白等了半天?

 

可要是守諾履約去見朋友了,你又缺了關愛他人的德性,甚至見到朋友的時候,心裡也會隱約作痛:那人怎麼樣了啊?還躺在地上,傷口流血,沒人救麼?

 

這就表明了,要是兩種德性之間出現了衝突,再拿德性當標準來調停,是完全不管用的:守諾履約和救死扶傷都是德性,丟了哪一個都是缺德,你怎麼辦啊?說破了,對於“德性論”來說,這也是最有力的一記下勾拳了:它老是在那裡憧憬着“各善其善,善善與共”的豐滿願景,可惜一撞上“善善牴觸,不可兼得”的骨感現實,立馬就變得束手無措,一點法子也沒有了。

 

如何走出困境呢?說來也簡單:人們遵循人性邏輯的第一原則,按照“趨好避壞”的方式行事,卻碰上了“好好衝突”的倒霉局面時,總是把相互牴觸的好東西放在一塊,做點權衡比較,看看哪個對自己更重要,然後遵循人性邏輯的第二原則,按照“取主舍次”的方式進行選擇,為了保住更重要的好東西,不惜放棄較次要的好東西——在“好壞對應”的糾結效應中,這樣做也就同時意味着:為了防止更嚴重的壞東西,不惜忍受較次要的壞東西。人性的邏輯既然如此,倫理的邏輯自然也不會例外,只不過把“趨好避壞”換成了“趨善避惡”,而把“取主舍次”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了。

 

有人有疑問了:此情此景,我躺平了,不比也不選,行不行呀?理論上說,當然可以,不過結果你或許受不了:兩個你統統想要,卻不可兼得的好東西,你連一個也沒得到,兩手空空都算好的了,更嚴重的是像布里丹的驢兒那樣子,由於拿不定主意拒絕任何選擇,結果是肚子一直空空如也,最終不幸含恨離世……

 

考慮到你肯定比它聰明,所以在剛才那個“善善牴觸”的例子裡,你也不可能啥都不做,因為那樣子的話,結果只有一個:你既見不着朋友,又沒幫上傷者,只是坐在車裡面,傻傻發呆,最後不僅挨了朋友一頓臭罵,自己也會責怪自己,怎麼這樣子冷血……

 

可一旦你做出了決斷,從兩種不能同時實現的德性之善中,挑出了一種來實現,就等於劃出了一條正義之是的底線:要是你放棄了守諾履約的德性,開車送傷者去醫院了,就意味着對你來說,沒守住諾言、讓朋友乾等的缺德之惡是可以接受的,不救死扶傷、把傷者留下的缺德之惡卻是不可接受的。反過來看,要是你為了按時見朋友開車走了,則意味着對你來說:不救死扶傷、把傷者留下的缺德之惡是可以接受的,沒守住諾言、讓朋友乾等的缺德之惡卻是不可接受的……

 

反思一下自己的人生經歷,你就會發現,在這樣那樣的衝突情況下,你是怎樣做出權衡比較、取捨選擇的,為自己劃出了怎樣的行為底線,其實就決定了你有着怎樣的倫理品格,在道德上是怎樣的一個人。正是基於這個考慮,本系列才特別強調“趨善避惡—取主舍次”的倫理邏輯對於每個人的決定性效應。

 

正義之是不同於德性之善的一面,也從這裡顯出來了:它的着眼點不是放在了德性之善怎樣“值得意欲”上,而是放在了缺德之惡是否“可以接受”上:某個道德行為包含的缺德之惡,如果在你看來可以接受,它對你來說就是對或正義的;如果在你看來不可接受,它對你來說就是錯或不義的。

 

後果論”為什麼站不住呢?主要是因為,它只看重行為後果在道德上的善惡以及其他方面的好壞,即便承認了衝突,也是圍繞好壞善惡的大小多少做些加減乘除,結果把義務歸結為追求最大最值得意欲的好東西了,沒有看到正當或正義的頭號功能在於:為人們劃出一條防止不可接受之壞(惡)的“一以止”底線。

 

“義務論”的毛病又在哪裡呀?在於它聲稱:正當或正義的義務不管是些什麼,就是與行為後果的好壞善惡沒有什麼關係,結果讓義務變成了缺乏內容、空洞無物的形式玩意兒了,以致神秘莫測,不可理喻。

 

其實吧,剛才那個例子,是英國的羅斯爵士在《正當與善》裡討論的。但他認為,守諾履約和救死扶傷一看就是兩種顯而易見的義務,不是什麼善良的德性,他則是基於某種說不清道不明的直覺,才做出了用救死扶傷壓倒守諾履約的選擇……

 

也因此,羅斯的義務論又叫“直覺主義”,並且和所有的直覺主義一個樣:你要是“心有靈犀”呢,自然一點就通;你要是“心無靈犀”呢,恐怕拿棒子敲,也敲不出一個悶屁來,因此不像俺老漢上面給出的接地氣解釋,只要腦子正常,懂點常識,就能明白,不是?

 

說破了,德性論、後果論、義務論這三個西方的主流玩意兒,除了各執一端,抓住一個因素大做文章,就是不承認其他因素也有意義的毛病外,最嚴重的一個理論缺陷,就是不重視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衝突現象,沒有意識到關鍵的一點:要是好或善之間不存在衝突,就根本談不上正當或正義的問題。

 

比方說哈,上面的例子裡,怎樣算是沒有衝突呢?你一心只想見朋友,完全不把有人受傷當回事,甚至看到他流血,還大笑着揚長而去,覺得有趣……。儘管別人會覺得你麻木不仁,甚至是根惡棍,但對你來說,這種情況下,就只有“趨好避壞”的頭號原則起作用了,不會遇到“取主舍次”的“怎樣做才對”問題。

 

所以呢,要解決人生在世的任何麻煩,不管是道德方面的,還是非道德方面的,我們一定要記住:“衝突”是個要害。理由很簡單:沒有衝突的話,大傢伙只要保持“各好其好,好好與共”的浪漫和諧就夠了,犯得着操心勞神費腦筋嗎?換言之,人生在世的所有問題,無一例外,都是不可兼得的衝突引起的,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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