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范例》结束了哲学研究?
在前不久,我发了一篇似乎不可思议的的短文,如下:“《范例》体系意味什么?
如果你熟悉"范例体系",我认为哲学历史发展的几个大的分支阶段是这样的:1)泰勒斯开始了哲学的研究(希腊);2)巴门尼德开始了存在的研究(希腊);3)柏拉图开始了超验(形式)的研究(希腊);4)亚里士多德开始了分析(经验)哲学的研究(希腊);5)洛克开始了认识论的研究(英国);6)康德完成了认识论的研究(德国);7)笛卡尔完成了分析哲学的研究(法国);8)黑格尔完成了超验(精神)的研究(德国);9)海德格尔完成了存在的研究(德国);10)《范例》完成了哲学的研究(来源中国)。人类的哲学研究领域,由希腊人开始,德国,英国和法国人继承,原中国人完成。(写在"范例体系"完成十周年之际)”
或者出于没有人理解,或者出于没人注意,或者兼而有之,总之我没有遇到反驳我的这个听起来不可思议地奇谈怪论的读者。我想在这里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这样说,看看有没有道理,是不是我不知道天高地厚呢?
哲学的研究从历史上看,大概也可以这样划分。哲学家首先是研究某个本体的事物,比如,日月星辰,或抽象的火水气不定物等。然后,哲学家开始研究普遍的事物,既抽象的某一概念,比如逻辑,语言,分析,实证,认识过程等。最后,哲学家认识到这以前研究的所有事物,都可以用“存在”的概念包括。存在的研究又回到了古希腊巴门尼德的研究的对象。到此,哲学研究从古代巴门尼德到海德格尔,转了一个圈,似乎哲学该研究的都研究到了,哲学本体的研究在今天已经不会再有新的进展(不仅哲学家这样认为,甚至科学家都已经感觉到了,如史蒂夫霍金等)。《范例》的出现恰恰打破了这种局面。
《范例》研究的“对象”,不是“存在”或“存在物”,而是它们的“背景”。这个背景,范例称之为“绝对”。黑格尔在其研究中曾经使用过“绝对”一词,但的绝对是作为“形容词”来用的。范例的绝对提出,是使用绝对为名词,而且是“双绝对”,既“绝对之绝对”。最后,范例的双绝对仅仅是“借代”命名。既是说,双绝对其实是不能代表“绝对本身”。之所以这样命名,只是为了叙述和表达起见。
那么“绝对之绝对”到底是什么呢?能否用一个比喻简单地形容“它”呢?对这个双绝对的理解,如同鸟儿要理解什么是空气?鱼儿要理解什么是水?蚂蚁要理解什么是土地?人,因为比普通动物高明,需要理解什么“不”是“某物”,或“存在”。这就是我所谓的一切存在或存在物的“背景”。
我们人类,一般只有确定了目标才可能“理解”它。比如,我们需要理解的对象是:计算机,地球,女朋友,汽车,等等。如果我们需要理解的不是抽象的“存在”或具体的“存在物”,那么人类如何能够理解“它”(“它不是它”)呢?困难就在这个地方了。如果弄懂了这个背景,绝对之绝对,你就理解了范例最重要的概念。这里的存在“四坐大山”阻碍你的理解。它们是:1)语言,2)逻辑,3)西方哲学,4)悟性。不论你是来自哪个国家,来自哪种文化,会说多少种语言,不翻过这四坐大山,范例体系与你无缘。So What?你也许会问。用中国话说,这个可惜是,你“死也不明白”。
否则,祝贺你!你没有枉来世间,没有虚度人生,你和上帝有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