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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31.“正当”的意思是“可以接受”
送交者: luis 2022年10月16日16:39:17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31.“正当”的意思是“可以接受”

 

其实哈,只要把“正当”首先看成是,日常言谈的大白话用词,而不是仅仅当成了,道德哲学的文绉绉术语,给它下个定义,貌似也不像西方学者说得那样难。

 

不管怎样,无论哲学家们在抽象理论上,把“right”说得多简单,或是多神秘,以致老是找不到感觉,摸不着头脑,它都是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动不动就会说出的一个词,并且因此有着某些,他们能够大体理解的基本含意;否则的话,人们为什么要用这个词,彼此交流,相互沟通呀?

 

进一步看,中国人当然也经常用,“对”“是”“正当”之类的字词说事儿;先秦的墨家,更是早就提到了“是非利害之辩”,应该说同样察觉到了,好坏和对错的价值标准。所以哈,要不是它们的意思和“right差不离,罗斯和罗尔斯那两本云山雾罩的书,今天怎么能够译成汉语,并且让人硬着头皮读下去的时候,好歹也能猜得出,他们想表达的,约摸是个神马意思?

 

考虑到这些,我们肯定有理由说,“正当”不会没有它的核心语义。问题仅仅在于,如何透过层层迷雾,捅破那层窗户纸,找出它原本就有,普通人也大概理解,只是还没经过分析论证的特定含意,当成它的概念界定,借以摆脱我们在哲学课堂上,只能通过手势表情,行为动作,阐发它的微言大义的深度麻烦,嗯哼。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并经过了一段时间,伤脑筋的瞎琢磨后,俺老汉终于下定决心,改走一条低俗的路线,从“right”的词典条目下,排列的众多含意中,单单选出了“可以接受”,作为“对”“是”“正当”的核心语义,并对应地挑中了“不可接受”,作为“错”“非”“不正当”的核心语义。

 

换个方式说哈,浅人给出的概念界定,可以说是绝对的秃羊秃神婆了:“对”“是”“正当”都是指,人们觉得“可以接受”的正面价值;“错”“非”“不正当”都是指,人们觉得“不可接受”的负面价值。

 

对啦,你没看错,它们的英语译读,正是当前各国政府发言人,评论对方政策的时候,经常说的那俩词儿:“acceptable”和“unacceptable”。温馨警示一点:敬请大家一定注意,开头是不是带有“un”的前缀,千万别把“acceptable”翻成了“不可接受”,把“unacceptable”翻成了“可以接受”。拜托。

 

比这些译读更接地气的,则是日常言谈中,凡人们的通俗语用了,因为他们总是用“对”“是”“正当”“right”,表示自己接受、认可和允许某个东西的肯定性意向,用“错”“非(不、否)”“不正当”“wrong”,表示自己拒斥、反对和禁止某个东西的否定性意向,如同“你这样做就对啦”,“That idea is wrong”,这些张口就来的句子,清晰表明的那样子。

 

当然喽,这些个中英文的字词,放在不同的语境里,还有不少其他的意思;至于它们之间,也免不了微妙的语义区别。不过哦,有一点让俺老汉相当有底气:涉及价值的语境里,它们的其他意思,或多或少,大都能够归到“可以接受”与“不可接受”那里,因而足以让这俩抢占“核心语义”的地位。

 

举例说,“对”与“错”,涉及认知的语境里,就有“正确”与“谬误”的意思。可我们很容易发现,这样子的语境里,人们通常都会认为,符合事实的“正确”认知“可以接受”,扭曲事实的“谬误”认知“不可接受”。

 

再比如,各种语境里,“对”“是”“正当”,不同程度上,都有“适宜”“合适”“适当”的意思,但同样能与“可以接受”的核心语义相通:某个在人们看来“适宜”“合适”“适当”的东西,自然是人们认为“可以接受”的啦。

 

趁机补上一句,浅人这辈子虽然下了很大功夫,也没把英语学好,却还是注意到,“right”也有“右边”“右手”的意思,因而有过一个瞎猜:可能由于右撇子用右手做事更习惯的缘故(参见“right-hand man”的语义,尽管汉语里左右不分,经常把它译成“左右手”“左膀右臂”),“right”先是生成了“适宜”“合适”“适当”的意思,接着逐步演变出了“可以接受”的语义……

 

又例如,“正”或“right”作为动词,具有的“纠正”“更正”等语义,也能这样子得到解释:通过“纠正”“更正”的机制,把“不可接受之非(错)”,改变成“可以接受之是(对)”……

 

说到它们的微妙区别,往往表现在,某些语境里,彼此之间难以随意替换。比方说,人们通常只会说,“这条路走对了”,“那样刷牙错了”,却不会说“走这条路是正当的”,“那样刷牙不正当”,隐约展示出,“正当不正当”的说法,要比“对错”的说法,多了一丢丢的伦理意蕴。

 

可是哈,与“好”和“善”的情况差不多,这种区别也不足以否定,“对”和“正当”之间,以及“是非”“对错”“正当与不正当”的不同说法之间,不仅在道德领域,而且在非道德领域的语义相通。

 

提前预告一点:“道德元理”的系列里,还会具体讨论,“权益”“正义”这些专门用在道德领域的术语概念,是如何凭借“可接受性”的相通语义,从对于各个领域普遍有效的“对”“是”“正当”这里,一步步演变过去的

 

有人哼鼻子了:这样子拿日常语用,直接当概念界定使,不嫌浅薄么?千万别把国外学界也带坏了哟。不好意思哦,亲,俺老汉的看法有点不同:再深奥玄乎的概念界定,包括哲学上的,都没法撇开日常语用的素朴基础,生编硬造,而应当在所涉语境里,将有关字词的核心语义,与其他意思分离开,抽出来作为它的概念界定,然后遵循逻辑同一律,始终在这种核心语义上,理解和运用它,以防含混不清,偷换概念的低级谬误。

 

也因此,哪怕阐释“电脑”“互联网”“女权主义”这样子的时髦术语,我们照样离不开其中的单字或词根,在日常语用里,原已有之的古老意蕴。否则的话,要是你总拿些你凭空想出来,风马牛不相及的劳什子,界定学术概念,你建构起来的理论学说,离开普通大众,该有多远啊,不是?

 

比方说,断言“‘好’没法定义”的摩尔,就相当深沉地声称,“找语义”属于天真幼稚的“语词定义”,不是他认为终极重要的“概念定义”,并因此居高临下地宣布:“我的工作不涉及,习俗确立的‘好’字的用法。”这样子看,他那些高谈阔论,非但没把问题说清楚,反倒搅成了一锅粥,也就不奇怪啦。

 

赶紧恭维一下:现如今那些故作高深,假装隐微,拿出地毯式轰炸的派头,蜂拥而来的“学术黑话”,大都是这样子处心积虑地整出来的,方便了某些专家学者,垄断了它们的解释权,肆无忌惮地忽悠普通人,嗯哼。

 

话又说回来了,不少中外大咖,其实也摆脱不了日常语用的深度效应,所以曾在字里行间,自觉不自觉地把“可以接受”与“不可接受”,看成是“正当”与“不正当”的同义词。不想留下掉书袋的印象,所以只举几个例子哦。

 

首先呢,虽然《论语》里的“是”字,大都作“这”“此”讲,但“偃之言是也”的说法,明显是表白,圣人觉得,子游的见解“可以接受”。至于著名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也意味着在他老人家看来,一切违反了礼的不正当行为,统统“不可接受”,俗话或曰“是可忍,孰不可忍”,文言又叫“随时受不了”,不是?

 

特别令人欣慰的是,孔丘还说过“弒父与君,亦不从也”,不仅为儒生们划出了一条不许突破的刚性底线,而且也为浅人把西化味儿重的“可接受性”,改说成更有特色的“可从性”,提供了高雅的文本源头。不管怎样,两千多年来它的深厚积淀,能从一句低俗的大白话里略见一斑:“师太你就从了吧!”

 

其次吧,当代西方一些伦理学家,像理查德·布兰特,也将“不正当”与“被禁止”等同看待;斯坎伦则把“正当与不正当的道德”,和“可以接受”与“不可接受”的问题,直接关联起来。另外还有科尔斯戈德,以及哈贝马斯等,曾经不约而同地主张,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或意味着,它对人们的“可以接受”。

 

顺便戳破一点:尽管摩尔运用了没法定义的“好”,定义了比较复杂的“对”,张“对的行为就是能产生更大之好的行为”,有一次谈到“道德上正当”的时候,也屈尊将就了一回“习俗用法”,顺口把它当成了“道德上可以允许”的同义词。不然的话,他写的那些东西,你真的连一句都看不懂啦,嘿嘿。

 

但问题在于,这些解释大都是在庞杂的论述,杂多的命题中,蜻蜓点水般地一笔带过,缺乏严格系统的分析论证,尤其没有说明,所谓“可不可以接受”,是就什么而言,人们又为什么要在,“是否值得意欲”的好坏标准之外,设定这样子的对错标准,作为前一对标准的必要补充?于是乎逼着俺老汉,不得不亲自出马,克服万难,从好好冲突造成的“选择”入手,揭开这一点的谜底,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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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 "可以接受" ?  /无内容 - 太山 10/17/22 (1000)
  既然,“可以接受”,就别 - 太山 10/17/2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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