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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疑問
送交者: 理解與尊重_518 2024年04月18日03:57:12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權力”的疑問

 

唐付民

 

近日讀到一本書《社會學基本概念》(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1月出版。著者:安東尼·吉登斯,著名的社會學理論家、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前院長、及菲利普·薩頓,獨立研究者。中央財經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王修曉 譯)書中有“權力”一詞的定義(291頁):“一些人、群體或社區,在遭遇對手挑戰和反抗的情況下,依然可以自行其是,或實現預定目標的能力。”這樣的“定義”,讓我覺得哭笑不得,真有點“離題萬里”的感覺!

我不知道是翻譯的誤解還是著者的問題,用這樣的“定義方式”去設定(影響)人類核心價值的基本概念,我認為只能造成攪亂社會秩序的作用。當然,這類定義的產生,也是受到了落後的“單因邏輯”標準(規則)的限制,只能得出片面偏執或模糊抽象的認知結果。

運用“多因邏輯”去解讀,我認為應該得到這樣的結論:權力,是一個人或一群人對另一個人或另一群人實施“價值主導”,包括利益保護和利益傷害(剝奪)。

權力的產生(來源),通常基於三種(三類)條件:一是強大的社會力量(包括武力或群體意願),二是充分的理論依據或輿論引導,三是設定或協約的委託機制。

現行的“共產政權”,起源於“馬列主義理論”的引導,後經“社會力量”的結合形成了“設定權力”。經歷近百年的殘酷實踐,充分證明它的理論基礎十分錯誤。明確推倒它的理論基礎,才能真正實現有利於廣大民眾的“協約權力” (議會制度和政治制衡)產生的合理機制!(可參閱《改變中國:須證偽馬列共產·社會主義》著作)

權力,應該體現充分的社會合理性,依靠“強大的社會力量和輿論引導”形成的權力,都是很難保障充分合理的!只有建立在充分的“論理基礎與協約委託”之上的權力,才能真正體現出充分合理的社會價值或權利與權力的平衡!前者,容易維護野蠻的落後文明,後者,才能真正實現和諧的先進文明!

另外,在互聯網一查,有關“權力”一詞的信息實在豐富。本文自然沒有必要去一一解答,這裡給出的“定義”在等待挑戰,也必然會有專業人士去對比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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