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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有的31所副部級高校名單
送交者: 副部級 2006年10月04日16:32:5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我國現有的31所副部級高校名單


  北京: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天津: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遼寧:大連理工大學
  吉林:吉林大學
  黑龍江:哈爾濱工業大學
  陝西: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上海: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同濟大學
  江蘇: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湖北:武漢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湖南:中南大學
  安徽:中國科技大學
  福建:廈門大學
  廣東:中山大學
  浙江:浙江大學
  四川:四川大學
  重慶:重慶大學
  山東:山東大學
  甘肅:蘭州大學


  相關知識

  31所副部級學校又分為三類:2000年前老的副部級學校14所,2000年增加7所,
2003年12月新增10所。

  進入“985工程”的學校34所,也分三類:第一類是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2所;第二類
是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9所學校,實際就是常說的“9+2”;
還有23所屬第三類。“985工程”投入了很多錢,大部分經費都投入到“9+2”里去了。

  “211工程”高校95所,分兩類:一類是中央部委的67所,一類地方高校進入“211工
程”的28所。“211工程”的一期建設,中央財政支持的專項經費主要用於67所部委院校,
28所地方高校一部分拿到少量補助經費,一部分沒有拿到,像我們鄭州大學,就沒有拿到
中央財政的經費。“211工程”的二期建設,中央財政經費主要還是投向67所部委高校,對
地方高校,根據是否有重點學科及重點學科的數量,給了一些補助性的經費,我校拿到了
2700萬。

  按照學校隸屬關係,高校又分為兩類:一類是部委院校,共111所;一類是地方院校,
共1442所。

  按照三級學位授予權,又分為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及只能授予學士
學位的普通本科院校。

  按學校的定位又分為研究型大學、教學研究型大學和教學型大學。儘管沒有明確的界
線,但普遍認為,研究型大學大概就是30餘所;教學研究型的有70餘所,其他的是教學型

  按辦學體制,分部委院校、省屬院校、市屬院校、民辦學校,據說這四類學校教育部
以後要規範成國立大學、省立大學、社區大學和民辦大學四個等級。

  一、54年全國性重點大學

  1954年10月,在《關於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範圍的決議》中,指定以下6所學校為
全國性重點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農業大學、北京醫學院、哈爾濱工業大學

  二、59年頒布的全國重點高校(16所)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高等學校中指定一批重點學校的決定》,指定
以下16所高校為全國重點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北京工業學院(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農業大學、北京醫學院(北京醫科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天津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
、上海第一醫學院、西安交通大學。

  三、1959年增加的4所全國重點高校:

  協和醫科大學、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第4軍醫大學、軍事通訊工程學院。

  四、“七五”期間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校 (15所)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
大學、北京醫科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
科技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五、正式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33所) (不含剛試辦轉正的研究生院學校)

  1978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1984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原教育部正式發出了《關於在北京大學等二十二所高等院
校試辦研究生院的通知》,全國22所高校首批設立研究生院: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農業
大學、北京醫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天津大學、南開大學、哈爾濱工業
大學、吉林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醫科大學、浙江大學、南京大學、武漢
大學、華中理工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

  1986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教委發出了關於同意中山大學等十所院校試辦研究
生院的通知,全國增加十所研究生院:

  中山大學、東南大學、同濟大學、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廈門大學、華東師範大
學、中國地質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六、首批書記、校長職務由中央管理的高校 (14所)

  1992年,中央指定14所高校的黨委書記、校長職務由中央直接任命,書記和校長享受
副部級待遇。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師範
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
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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