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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春律师对顾颖苑公开信的正式公开回应
送交者: 安立春 2007年04月07日16:31:28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我是加州安氏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执业律师安立春。2006年九月,我的确和妻子顾颖苑一起在方舟子和肖传国打官司的公开信上签名了。早在方舟子还在密州求学时,我就在学生聚会中见过他。这次支持方完全是念在相识多年捱义气,并非认为他在司法解读中属于有理的一方。

颖苑对该官司提出的意见,从法律角度上讲我没有异议。方舟子当初根据网络搜索所得的良莠不齐结果,再加上个人主管臆断,就轻率认为肖传国脚踏两只船,结果被起诉。在此我秉着故人之谊,向舟子提出如下专业建议:舟子最新的申诉书显得结构杂乱,尤其是争辩纽约大学职位分类的部分完全欠缺章法,教人不忍卒读。解救之道却很简单,可以根据我上部所述,参照国内最新物权法之逻辑,去证明全部失实证据均来自网上善意取得,而非故意诽谤肖传国,并辅之以向肖诚恳道歉。如此一来当可大事化小,望方兄接纳忠言。彭律师大概初出茅庐,从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其火候未成。但希望舟子不要埋怨于他。作为同行,我深知雏哥的艰难,这次能给他一个如此难得的学习机会,加以努力的话,相信今后前途无可限量。

颖苑是在我们出门旅游之前发表公开信的,没想到在国内外学术界掀起这么大的波澜,有别的知识分子写文呼应,还有不少认识我们的熟人不断打电话来询问证实。其实颖苑的初衷不过是息事宁人,希望肖方二人讲个和,停止内耗一致打假。我虽然赞赏她的做法,毕竟还是珍惜方舟子这个朋友,所以没有附议其文章。再者,公开信签了就是签了,即使是错的也已经做了。根本不存在随意抹掉名单的可能,所以颖苑也并没有提出撤回签名的任何要求。(当然,正式签署法律文件的话,的确可以把签名合法删除,但那就搞得太小题大作了,与所有人的本意都不符。)

方舟子不先和我商量沟通,就迁怒于我,擅自把我们夫妇的签名一起删除,是非常不职业,而且很儿戏的举动。这种行为事实上也是无效的,不过既然删除了,我也不再要求补签。在这里希望方先生采纳我的忠告,不要听小人唆摆一意孤行下去。舟子的打假行动,我依然支持下去;我的签名,也会继续无形地留在舟子的公开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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