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坡同志,久违了。最近忙,所以潜水为多。
今天刚刚拜读阁下关于如何辩论的大作,可谓言之有物。希望不只用于鉴人,更要用来律己。这点算是和西坡同志共勉罢。随后又看到西坡同志在对网友的答复中推出一个“捧方三段论”,实在不敢苟同。特此和西坡同志商榷。
西坡同志的三段论第一条:“大前提:中国学术界弄虚作假的情况很严重,尚缺少有力制约。”
据报导,120人公开信之后国内领导同志很重视,业已有相应部门成立和相关制度出台。因此“尚缺少有力制约”一说不再成立。归根结蒂,打击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还是应该依靠制度。支持方个人打假的人总是不能正视这一点,令人费解。
西坡同志的三段论第二条:“小前提:方舟子批评别人弄虚作假时一般提出了某种根据。除个别情形外,这些根据后来没有被否定掉”
这里西坡同志的遣词造句也不免有点心虚了。什么叫“某种根据”?网上流传的未经核实的谣言也是某种根据啊,以此来指责别人为“骗子”“学术腐败”是否太不严肃了?方的“假打”,要么是根据网上无中生有的谣传,要么不惜编造所谓“证据”,比如为了报复肖传国甚至编造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条文和腰斩曲解纽约大学网站上关于临床副教授的解释。当然,这种现象是否属于“个别情形”,能否被否定掉,需要大家摆事实,用数据说话;而不应作为讨论的“前提”。你这个前提一设,不是已经拒辩友于千里之外了吗?
西坡同志的三段论第三条:“结论:应当支持方舟子批评弄虚作假的行为。个别发现不实的督促他更正”
这个结论来自上面两个“前提”,所以不评也罢。倒是“挺方派”在支持方舟子批评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同时,是否也应该容忍对方舟子本人弄虚作假的批评呢?这也是我的一点希望。另外,方号称无意听取别人的忠告,法院的终审判决也未能见其自觉执行,我十分怀疑“个别发现不实的督促他更正”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