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坡同志的三段论,实在让人开眼。给方树立的丰碑可能是连方都没有敢讲出来的。反过来,却让人有把大家对方的批评一杆子打成是支持搞弄虚作假的印象。
这里想谈西坡同志的“大前提:中国学术界弄虚作假的情况很严重,尚缺少有力制约。” 里的两个逻辑问题。
1) 什么程度算是很严重?什么叫尚缺?是不是没有的意思?
我们国家的学术鉴定督察体系有没有?是否有很严重的问题?我们国家技术验收中采取的当事人报告、专家审议,重大项目或院士提拨还要公开评议算不算是有制约机制?其过程中是否是弄虚作假的情况很严重?它是不是一个可行有力的制约?如此推崇方的打假,那么方所反所打的案子有多少是有关学术界弄虚作假的大案要案?我的印象如陈进之类的就不是方所为。
2) 方是否能成为一个有力的制约?
假设如西坡所说的,学术界弄虚作假的问题很严重。方要成为一个有力的制约因素。首先制约学术界弄虚作假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这个体系至少要包含管理制度、法律保证、学者自律等等一些方面。它涉及到个个知识领域,方是否有此能力?我想这答案是明确的:方没有。那么,方是否对这个体系的建立作出了其别人无法替代的贡献呢?至少目前肖案就没有看到方对法律的尊敬。对比一下那年高尔对法院有关总统选举判决的态度,是不难理解什么叫对法律的尊重。
如此一来,大前提不成立,还奢谈什么二、三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