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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驳一下西坡同学的“捧方三段论”
送交者: 正义之神 2007年04月18日16:10:1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看了一下西坡同学的捧方三段论。发现基本属于三句结论性的口号,三句之间也没什么必然的逻辑联系。鉴于西坡同学对自己的逻辑比较自信,似乎有批驳一下的必要。

西坡同学的第一句结论,“中国学术界弄虚作假的情况很严重,尚缺少有力制约”,我们知道,中国学术界建立了相应的机制,而且也处理了一些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针对仍然层出不穷的学术不端的案例,大家的共识是:学术不端行为还是需要通过加强制度上的规范来有效地解决。海外120位教授的公开信,就是寻求解决这方面问题的一种好的,也是必然的,公众反应,普遍得到了大家的支持,也引起了官方的重视。

西坡同学的第二句结论,“方舟子批评别人弄虚作假时一般提出了某种根据。除个别情形外,这些根据后来没有被否定掉”,基本跟第一句话没有什么逻辑联系。如果西坡同学的第一句是提出了一个问题的话,通过前边的讨论可知,解决问题还要通过制度来有效地进行。但西坡同学第二句却突然提出来个方舟子,莫名其妙。显然,把这两句作为大小前提提出来,属于逻辑思维混乱。

制度上对学术不端的制约缺乏力度,逻辑上并不必然导致个人的打假。那么,如果有某些个人,比如方舟子等,愿意从事揭露和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话,也必须要尽量依照制度内的方法来进行。很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有成熟的,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比如调查的双向透明原则,即让当事人及时了解问题的细节,给当事人对涉嫌的问题进行充分解释的机会;还有调查过程的不公开原则,即在调查得到最终结论之前,不向公众公开涉嫌的内容和当事人的身份;还有最基本的,就是调查本身必须认真负责,结论必须有理有据,专业方面的问题,必须要组织专业人员参与调查。

对比一下方舟子的打假,显然与如上所说的要求相差甚远。西坡同学说方舟子的打假都有“某种根据”,这简直是开玩笑:你是否见过不提任何根据就打别人假的?所以,打假必须证据确凿,仅仅有“某种根据”无异于乱打棍子,是该杜绝的恶行。西坡同学又说,“这些根据后来没有被否定掉”,这显然就是胡说八道了。方舟子一个人把持的网站,允许别人把他否定掉吗?从几个公开的官司结果来看,方舟子拿出来的证据根本无法支持他对别人的指控,那些“某种根据”不仅全部被否定掉了,而且坐实了他诬陷诽谤他人的事实。此外,还没有跟方舟子打上法庭的邱小庆、魏于全事件,方舟子又掌握了什么“别人无法否定掉”的证据?

西坡同学的第三句结论,“应当支持方舟子批评弄虚作假的行为。个别发现不实的督促他更正”,显然是错误的。通过如上的讨论,就不需要再批驳了。

综上所述,西坡同学所提出来的“捧方三段论”,毫无逻辑,思维混乱,结论必然是错误的。西坡同学确实需要好好加强一下逻辑思辩方面的学习。要明白,方舟子那种私设公堂,拼凑证据,完全搞文革式的群众运动的打假方式,应该坚决反对。西坡同学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为什么还要重点打击方舟子的抄袭剽窃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我前两天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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