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张维迎公报私仇开除邹恒甫:邹还是得自认活该 |
送交者: 牛相伯 2007年06月13日11:13:2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这开除,标准就是:邹上没上班,做教授履行了职责吗? 如果北大和邹没有合同,那,张也没有违反合同,你邹犯了规,院长不乐意,给开除了,邹该自认倒霉。你邹恒甫没有犯规,那,可以伸冤。 这是大道理。 那么,张和邹有没有个人恩怨,张是不是公报私仇,这不是大道理。是细节。 邹可以说其他还有谁也该开除, 但是的但是,说要开除其他人,不是说不该开除邹恒甫。 开除邹恒甫,做的对。 邹把私人信件兜出来,在道德上,也该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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