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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张维迎公报私仇开除邹恒甫:邹还是得自认活该
送交者: 牛相伯 2007年06月13日11:13:2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这开除,标准就是:邹上没上班,做教授履行了职责吗?
几年看不到人,不管他立了什么功,都可以开除。
当然了,如果他们有合同,那,要按合同办事。
可是的可是,邹没说他有啥合同。没说北大违反了合同。既然邹自认大嘴巴,老牛就断定他没有合同,如果有合同,他这大嘴巴,哪能饶了张维迎。
如果没有合同,这张院长要撤了邹,邹自找的。

如果北大和邹没有合同,那,张也没有违反合同,你邹犯了规,院长不乐意,给开除了,邹该自认倒霉。你邹恒甫没有犯规,那,可以伸冤。

这是大道理。

那么,张和邹有没有个人恩怨,张是不是公报私仇,这不是大道理。是细节。
你说张为什么不开除其他人,那是另外的事。就算张错了,也不能说,他错误地用其他人,所以要错误地继续用邹。

邹可以说其他还有谁也该开除,

但是的但是,说要开除其他人,不是说不该开除邹恒甫。

开除邹恒甫,做的对。

邹把私人信件兜出来,在道德上,也该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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