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一些華人會覺得,FDA終於要把中醫從體制外納入體制內了,因而感到孔子大書“初稅畝“時的精神勝利。
但是,FDA的這一《方針》,其實是要把它的權限擴展到原來山高皇帝遠自得其樂的整個補替醫藥行業,而它對補替醫藥的定義包羅萬象,大有“率土之濱無非王臣“之勢。
譬如,從植物提取的汁,要受它的管制。(頁2,"vegetable juice"。)假如你家寶貝兒食滯了,你給她泡杯綠茶,說:“喝點綠茶吧,可以替你消滯。“ WahTah了, 你就等着FDA來問你個無牌行醫私開處方之罪吧。(覺得以茶為例太誇張?那就把茶切換成保滯丸吧。)
或者某位老兄回國腐敗後,回美國前老人家好心往他的行里箱塞了兩包王老吉,過海關時被反恐警狗嗅出來;完了,違反了對藥物reimportation的禁令;因反恐而階級覺悟高的海關警員,沒準會看他不順眼,一個電話打到國土安全部,把他rendition到阿拉伯某地,黑房裡關他一蔫半宰,到時他就算對天發誓說已在史壇貼了千百篇反華愛美的口號,都沒人聽得見。
這《方針》只是一個政府機構的提案,如果包括美籍華人在內的美國民眾的反對的呼聲足夠高,它是很難實施的。所以,此貼是對美籍華人是否應該支持這一提案而言的。至於此《方針》是否體現了中醫被美國接受,我覺得無所謂,除非它影響到保險公司是否為中醫埋單的政策,但《方針》通篇都沒提保險。
(其實美國文化是頗能兼容並蓄的(與這萬維的subculture大相逕庭)。我周圍挺多人都對中文和中醫存着open-minded的眼光。學中文已成日益hip了;上一年一位朋友由於她overdue,竟驅車去唐人街針灸,後來生出來的金髮BB照樣生龍活虎地到處爬。大概南部或農村還有文明照不到的角落?當然,作為身在美國的華人,應該多向周圍介紹中國文化和歷史,以減少誤會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