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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教育簡史(7)
送交者: educater 2007年08月03日00:00:0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四)大清帝國時代(2)
1644年後,大清滿洲帝國征服了全中國,在政治上實行“首崇滿洲”的政策,自大學士以下文武各官,皆以滿洲官員居於首席,“各部院衙門堂司,悉令滿洲掌印”。武官更是強調由滿洲人擔任,“八旗都統均系朕宗支,親屬及信任大臣”,“八旗印信,俱系滿洲都統掌管”。為了保證大滿洲民族在政治上居於絕對的統治地位,帝國政府採取了與之相適應並為之服務的教育政策。這個教育政策有兩個基本點。一是以“國語騎射”為基本內容和基本方針,二是要學習尼堪統治者的治世方策。這兩個基本點早在太宗時代就形成了,並由以後歷代所遵守。儘管有個別時候或針對具體問題而對其中某一點有所側重或強調,但總的來看,大清時代的教育政策是一貫堅持這兩點的。值得指出的是,堅持前一個基本點是絕對的不容置疑的,而後一個基本點是相對的和保留的。滿洲“以武事開基”,能夠征服中國,所倚持的乃是騎射,所以歷代皇帝都反覆強調“我滿洲根本,以騎射為先”,把“國語騎射”作為維護全國統治和加強武裝力量的一個強有力工具。因此,八旗子弟無論入宗學、旗學,無論其科舉、為官,都以能否“國語騎射”為衡量標準。至於漢文化學習的好壞則是第二位的。故各學不僅均設有教場,定期操練騎射,且教授內容多隻重視滿文,而視漢文教育為可有可無。早於順治十三年(1656年)就定了基調,“武乃治天下之極要,不可偏向。今八旗等我朝以武功定天下之意”,後如再有私自讀書者,“部院不准選用考試”,世宗認為,滿洲人長技在於武略騎射,讀書不過為“虛文粉飾”,應“專令兵丁等,各務實行,勤學武略,以敦儉樸之習”。高宗更認為“我八旗淳樸素風,嫻國語,習騎射,其人果有足錄,均可量能擢用。若科目者,特備儲材一格木”。如專尚文藝,則“轉為蠹壞人才之具”。
帝國政府對八旗子弟的起碼要求是,自幼即當學習“國語騎射”,直到60歲以上方能免試。不但八旗中的滿蒙成員必須能以滿語奏對履歷,能在馬背上奔馳騎射,方算合格,就是對八旗漢軍成員也同樣要求。例如,鑲黃旗滿洲螯拜的重孫戴均,因“騎射不好”、“滿洲話不好”,而被取消了補援佐領的資格。正黃旗滿洲世襲恩騎尉常安,由於“不諳清語,騎射平”,被派望素以“清語騎射俱好”著稱的吉林烏拉學習。又如,“漢軍外官不能騎射”,遭到聖祖“漢軍習尚之惡,至於已極”的嚴厲斥責。歷代皇帝不僅三番五次地告誡族人要保持“國語騎射”,自己也都以身作則,身體力行,據弘力帝說:“余自十二歲恭侍皇祖臨門騎射,每因射中,荷蒙無語褒嘉。故己卯(康熙五十八年,1699年)有屢中親承仁祖歡”之句,自壬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至今丙午(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凡六十四年矣。”有的八旗子弟藉口學習漢語文而拒絕騎射,反之,又以旗人自居不肯學習漢文化。為此,高宗寫詩規勸:“八旗讀書人,假籍詞林授。然以染漢習,率多忘世舊。問以弓馬事,曰我讀書秀,及至問文章,曰我旗人胄。兩歧矢進退,故鮮大成就……”此外,滿洲也在學習漢文化,對漢文化的學習和吸收,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大量翻譯漢文化典籍。太祖曾命達海用滿文譯《明會典》、《素書》、《三略》等。其他如《武經》、《洪武寶訓》、《三國演義》、《大學衍義》、《資治通鑑》|《通鑑綱目》、《性理精義》、《古文淵鑒》等漢文典籍“皆翻譯請書以行”。通過翻譯漢文化典籍,將漢文化的倫理觀念、道德準則以及治國經世方略、立身處世經驗等深個的滲透如滿洲文化心理。太祖曾引用《論語》人倫、孝悌之論,訓誡諸王“世守孝悌之道”,太宗曾引《武經》中良將愛兵的議論,教導諸貝勒與大臣務須“體恤士卒”。二是吸引尼堪儒生士大夫入仕朝廷。這些漢官漢儒對尼堪的傳統文化、典章制度、道德規範、禮儀習俗等有深切的把握,當他們“參預軍畫”,為帝國政府的“左右贊襄”時,便自覺或不自覺地將漢文化灌注如滿洲文化系統中。寒儒馬世駿曾上書說:“王者以天下為家,今天下傾心,車書同軌,而猶分漢人、滿人之名,恐非全盛之時宜有也。”尼堪人的這種思想為日後滿洲漢化,滿洲文化的衰落打下了伏筆。三是,在與尼堪“相摩相靡”的雜居相處中,潛移默化地順應尼堪的文化習俗。在尼堪區居住的滿洲人,處在尼堪文化的包圍之中,不僅在婚姻習俗等方面,逐漸改變了滿洲的傳統習俗,如改變了族內婚,女子樹立了貞操觀等,即使使用滿語的狀況也逐漸改變。至康熙末年,盛京地區已經出現了因“旗民雜居,以至滿洲不能說滿話”的現象,到帝國末年,通滿文,操滿語的更少了。
當然,對於漢文化懂得吸收和學習,有些則是被動的或是無可奈何的。總的來看,對於尼堪去的滿洲人,一方面既要保持本習,一方面又要有限度地學習漢文化;而對於留居本土特別是吉林烏拉和黑龍江的滿洲人,確是以防止漢化為主要側重點。這就構成了大清時代教育政策的地域性區別。大清時代大力興辦滿洲學校,使之成為完整的體系,開設八旗科舉,並設立翻譯科等,在北京及盛京尤其如此。在吉、黑二地的興學速度和規模則要遲緩和小得多。帝國政府在本土不鼓勵文教和科舉入仕,因此在科舉的錄取名額上遠較尼堪為少。在盛京地區,由於府、州、縣設有儒學,與教育組織的相對完善相適應,科舉也較為正常。在吉林烏拉、黑龍江地區除旗學之外,幾乎少有民籍的專門學校。即使設有學額也都需附於奉天應試,就連考棚也不准設立。道光十三年(1833年)新任將軍保昌奏請:吉林三廳紳士捐資建立考棚。禮部亦覺應辦,結果遭到宣宗訓斥:“我滿洲根本,騎射為先。若專以讀書應試為能必將輕視弓馬。其攻肄舉業者,仍當嫻習騎射,務臻純熟。聖訓煌煌,久已垂為成憲,自當恪守舊章。況吉林為發祥之地,非它省駐防可比,尤宜騎射為重,何得專以應試為能,轉致拋荒弓馬舊業。所謂有民人與試,而國家承百數十年,吉林民風古樸,正見其不染習氣,何必以攻習舉業為臻上理耶!今欲添設考棚,無論文風未必邃優,即使弦誦日增,而弓馬轉致軟弱,大非朕教育旗人之意也。”要求各官嚴切督責,“所奏著不准行。嗣後吉林士子仍著循舊例。令其赴奉天省寄棚考試。”這道上諭,最清楚不過地總結了大清時代對吉林和黑龍江地區教育的一貫的基本政策。即設學校並不為攻舉業,寧可不興文教,也要保障旗人的“騎射”尚武精神。對於尼堪區的滿洲人,採取“旗民不交戶”的措施,一方面是為了減少民族衝突,另一方面也是為人口占少數的滿洲人不至於過多受到尼堪風俗、習慣、文化的影響和薰染。對“龍興之地”、“龍脈所鍾”的本土,則採取了“封禁政策”,以求維護滿洲傳統文化,以防漢化。自康熙中期起便逐漸採取了封禁滿洲的政策,不僅在滿洲本土境內建設了大小樹十個圍場、牧場、參場、珠河等封禁區域,拔派兵丁巡守,而且在封禁以外的地區也禁止民人隨便砍伐,開荒。尤其是山海關和遼東沿海,不斷地下令檢查過往行人,禁止民人偷越潛往滿洲。這種政策的根本目的在於力避尼堪人到滿洲侵占滿洲人的生存空間,傳播漢文化,對滿洲文化造成威脅。對盛京地區,因原即為滿漢雜居,並且是流寓民人叢集之地。早在順治十四年(1657年)召民開墾時,即有改變遣犯發往遼陽,盛京的意見,認為“此輩舞文狡猾,其心必異,子孫習染,種類不端,敗壞習俗尤其小者,釀亂思逞,勢所必然,更不可不早為區別也”。到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命令發遣尼堪人犯,改發往新疆等帝國西北部地區。世宗更認為,尼堪人到了滿洲,“廢壞習俗”,後宜嚴禁。到乾隆時,更認為,盛京流寓民人甚多,“誠恐(本處旗人)漸染習俗,墮棄素風”。要求地方官一面阻止尼堪人東來,一面加強對旗人管理教育:“務使人心風俗,不致漸染,崇尚淳樸,生計饒裕;勤加訓練,技藝精強,不失滿洲本色。以符朕敦教重根本,崇尚素風至意。”乾嘉時,為解決八旗生計問題,將駐京宗室,旗人重新安插於本土,使之“返其舊俗”,“返樸還俗”。如前所述,大清時代的教育政策雖有兩個基本點,但以“國語騎射”為本,學習漢文化為輔,尼堪人則以程朱理學為主要學習內容,以科舉取士為主要的途徑。集中表現為重旗而輕漢,重武而輕文。在旗學總即使是“漢官學”,也不過是習漢字、誦四書五經基本上不為科舉所設,這是旗學與民學的一大區別。正如雍正二年(1724年)上諭所說的:“文武兼通,世鮮其人。”“我滿洲人等”區別與尼堪之處就在於“實習與武略”。世宗認為:“務守滿洲本習,不可稍有疑貳。”旗學“果能盡心鼓勵,得材勇卓越者數人,以備朕之用,裨保障國家,收 之數,較之成就一二駑劣之生員為遠勝也。”仁宗認為:“國家造就八旗人才,以騎射為根本,其考試文藝乃末技耳,仰蒙列聖施恩增此一途,以廣登仕進之路,缺此一途亦於八旗人才無損。”實行滿漢分途教育的目的即可見。在此原則下,為了防止本土的滿洲人漸染尼堪尚文之風,不僅各設學校,各有教習內容,且各有入仕途徑,絕不准任意相混。乾隆二十年(1755年)諭曰:“滿洲本性樸實,不務虛名,即欲通曉漢文,不過於學習清語技藝之暇,略為留心而已。近日滿洲薰染漢習,每思以文墨長,並相與漢人較論同年行輩往來者,殊屬惡習。夫棄滿洲之舊業,而改習漢文堂奧,而反為漢人所竊笑也。”以後“一經發覺,決不寬貸”。所謂極力維護滿洲教育發展的不平衡集中表現為對京師、盛京和吉林烏拉、黑龍江地區的教育採取不同的發展策略。“黑龍江省學務不能與內地各省比,即視遼寧、吉林亦遠遜。”帝國前期,將黑、吉兩地視為“苦寒之地”,作為遣發犯人之地,並多將遣犯為奴賞於旗人。帝國中期,盛京等地漢化傾向顯著,於是更把吉、黑兩地視為文教禁區。因此,道光時,仍不准吉林設立考棚,致使“吉林旗民文武各童向赴奉天考棚考試,惟讀書應考者寒素居多,限於途遠資限,每多中廢。黑龍江距奉尤稱鸞遠,雖經設額,迄今道光十三年(1833年)仍無赴考之人”。尤其是伊徹滿洲居住地區,在帝國前中期,對其人“考試漢文,永行停止”。至嘉慶年間,伊徹滿洲在民間交往中雖已有些人能說漢語,但識漢字者很少。這使得在滿洲受尼堪影響由南向北,由西向東有一種梯次性的懸殊相差

二、學校教育
(一)宗學
大清時代,帝國政府為了培養和造就人才,設立了大量的學校,有宗學,覺羅學,八旗官學,八旗義學等。此外,在國子監等學校里也附設了八旗學額。
1644年後,世祖定顯宗以下本支子孫稱宗室,系黃帶子,宗學就是為教誨宗室子弟而設的學校。
大清時代,非常重視對皇室成員的培養和教育。奉敕撰修的《清朝文獻通考》在卷六十三《學校一-宗學》總論中說:“我朝龍興東海,人文蔚起,屬在天潢,莫不稟資卓葷,應運而生,當國學未興之日,諸貝勒子弟即奉讀書習學之諭。迨天下一統,禮教修明,順治三年,即建宗學,設教習等官,司其董戒,厚其稟 嚴其懲勸,使宗室子弟咸涵泳於禮義道德之途,講明於倫紀綱常之大,服習於書射翻譯之業,練習乎文事武功之備,列祖列宗厚加培養,時申誥誡。”這段話大體反映出了帝國時代對宗室子弟進行教育的歷史實際。帝國時代責令宗室子弟入學的原因和目的,是要他們讀書明理,忠君親上,為朝廷盡忠。這也是歷代皇帝重視教育的目的,也是興辦宗學,諭令宗室子弟努力讀書的基本指導思想。
順治九年(1652年),宗學始有定製。據《清朝文獻通考》載:“宗人府等衙門,議每旗各設宗學,每學用學行兼優滿漢官員一員為師。凡未封宗室之子年十歲以上者,俱入宗學。有不循禮法者,學師具報宗人府,小則訓責,大則奏聞。其親王、世子、郡王,選用滿漢官各一員,講論經史。貝勒以下,亦勤加講閱,得旨:每旗設滿洲官教習滿書,其漢書聽從其便。”又據《清史稿》載:“順治十年(1653年),八旗各設宗學,選滿洲生員為師。凡未封宗室子弟,十歲以上,俱入學習清書。”可知宗學實際於順治十年(1653年)正式設立,開始是學習滿文。

康熙十耳年(1673年),“令宗室子弟歌就本府讀書。”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遣內大臣等考驗宗室子弟文藝騎射。”到了雍正初年(1723年),宗學制度有了明確的規定。據《清朝文獻通考》和《清史稿》記載:雍正二年(1724年),“復定宗室官學之制。左右兩翼官房,每翼各立一滿學,一漢學。王、貝勒、貝子、公、將軍及閒散宗室子弟,十八歲以下,有願在家讀書者,聽其在官學子弟,或清書,或漢書,隨其志願分別教授。十九歲以上已曾讀書者,亦聽其之學,兼習騎射。每學以王公一人總其事,設正教長二人,副教長八人,宗室中行尊年長者充入清書教習二人,選罷閒滿官及進士、舉貢,生員善翻譯者充補;騎射教習二人,選罷閒官及護軍校(護軍)善射者充補。漢書每學十人,設教習一人,會禮部考取舉貢充補。每月考試,分別等第,申報註冊。春秋二季,宗人府親加考試,優者奏聞引見。……讀書子弟,月給紙墨筆及冬夏冰炭等物。定宗學五年考試一次之例。”這使宗學趨於完備。主要特點是:第一、確定了領導管理體制和教學人員。第二、確定了有學習滿書擴充為學習滿書和漢書兩類。第三、規定了滿書和漢書教習的補充辦法及任職資格。第四、確定了學生待遇和考試制度。朝廷允許宗室子弟學習漢文,並不等於提倡,並且以如何處理學習滿書與漢書二者之間的關係為中心的教育思想具有反覆的。雍正十年(1732年),世宗諭曰:“我朝崇尚本務,宗室子弟俱講究清文,精通騎射。誠恐學習漢文,流於漢人浮靡之習。世祖諭停習漢書,所以敦本習,黜浮華也。嗣後宗室子弟不能習漢文者,其各習武藝,儲為國家有用之器。”這是又一次重申教育以“國語騎射”為本,特別要防止流於浮靡。對於漢文成績不佳的宗室子弟,可以不習漢文,只嫻武藝和滿文。第二年(1733年),宗學又增設學額,左翼70,右翼60。後又裁減漢教習9人,改設翻譯教習和騎射教習。嘉慶初年,右翼宗學的學額也增至70人,並定每學漢教習4人,滿教習3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兩翼各增學額30,每翼共為100名。除京師左、右翼宗學以外,朝廷在陪都盛京亦設有宗學。雍正十三年(1735年),命照京城兩翼學之例,設立盛京宗學。乾隆二年(1737年)始正式設立。只是由於學生較少,與覺羅合為一學。
乾隆、嘉慶年間,隨着聚居東京的八旗貴族與日劇增,人丁浩繁,無論是居所占地,還是管理供給事宜,諸多不便。根據此種情況,嘉慶帝允准宗人府提出的“以族治國”的啟奏。將閒居在京城的“皇族宗室”分批陸續遷居盛京等地。與此同時,盛京宗學增加官學生50名。嘉慶二十五(1820年),因新移駐盛京的宗室營距宗學有8里之遙,“寒冬酷暑,幼童徒步維艱”,於是在宗室就讀的學生撤回本營,再增設15名學生,共計20名。這是在盛京設立的第二所宗學。

二、覺羅學
順治是,定顯祖之伯叔兄弟各支子孫稱覺羅,系紅帶子。覺羅學即是教誨覺羅子弟的學校。雍正七年(1729年),皇帝諭曰:“前者宗人府設立宗學,只令教習宗室,尚未及於覺羅。覺羅人眾,今若一概歸併宗學,勢者 難遍及。應每旗各立一衙門管轄覺羅,或王或公,派委一人統理,令其於各該旗覺羅內,揀選老成練達品行端方者一二人分管。即於該旗衙門之旁,設立十學。除情願在家學習者外,擇其可教之人,令其讀書學射,滿漢兼習。……十八歲以上曾讀書者,亦准入學,至十八歲以上未曾讀書者,月之朔望傳齊該旗公署,宣讀《聖諭廣訓》。其總管之王公一人,由宗人府奏議欽點。每學副管二人於覺羅內擬定正、陪,引見補用。請書教習一人,以滿洲進士、舉貢、生員、充補;射騎教習一人,以本旗善射者充補;漢書教習每徒十人沒一人,以舉貢、充補、副管十六人,每日在學行走,稽查勤惰。甚劣者報之宗人府,拘於本旗署內教訓。八旗各擇官房一所,立為衙署,旁設清、漢各一學。八旗覺羅內自八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子弟俱令入學。覺羅內有行為妄亂者,亦行拘訓,不准外出。 改後,告知宗人府匯奏請旨。……至讀書之覺羅及督教人等,給與公費銀米紙筆墨冰炭等物,俱照宗學之例。”由此可見,在大清時代,朝廷不但對皇族宗室子弟施以普遍而嚴格的教育,對於整個覺羅氏族的教育亦同一樣重視。覺羅學建學晚於宗學,一開始就仿照宗學定有完整的規定和制度。所學內容既着重滿文與騎射,又兼習漢文字書。所選總管、副管,或須皇帝欽點,或須引見後委派,表示朝廷高度關心所有皇室成員的教育。此外,關於教習的設置、學生的稽察、師生的待遇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大清時代京師的覺羅學所在地和學生人數如下:鑲黃旗覺羅學在安定門內香兒胡同,學生61人;正黃旗覺羅學在西直門內北衛兒胡同,學生36人;正白旗覺羅學在南小街新鮮胡同,學生40人;正紅旗覺羅學在阜成門內宮門口,學生40人;正藍旗覺羅學在崇文門大阮府胡同,學生39人;鑲藍旗覺羅學在玉帶胡同,學生45人;鑲白旗覺羅學在東四十條胡同,學生15人;鑲紅旗覺羅學在承恩寺街,學生64人。1644年後,盛京的宗室子弟人數比北京少得多,故於乾隆二年(1737年),設立盛京宗室覺羅官學,宗室和覺羅子弟共為一學。入學年齡為20歲以下,10歲以上,根據自願分別學習清書和漢書,但都必須兼習騎射。學生設有定額限制。宗學總管2人,副管4人,兼管覺羅學,均從盛京宗室覺羅分尊年長,行止方正者中挑選。清書教員4人,從奉天府貢舉內選學問優長者擔任。每年由盛京將軍、奉天府尹會同宗學總管稽考,分別等第註冊。入學人數增加是,應舉行入學考試,由皇帝從王公及五部侍郎內欽定二三人共同主持。學習優秀的學生由盛京將軍向朝廷報告,有願意入京參加侍衛、筆貼式筆試的,與京學宗室一例錄用。覺羅子弟學滿5年的,由將軍等衙門、省城、口外等處筆貼式錄用。教習任教5年期滿,根據勤惰表現授以官職。總管以下和學生俱仿照京學給以公費、銀米、紙筆,冰炭等物。學滿5年而未被錄用仍在校繼續學習的,盛京將軍每年秋、冬圍獵時,可以跟隨前往,以便練習騎射。盛京宗室覺羅學共用房42間,學額約40名,其中宗室與覺羅習滿、漢書者各10名左右。
三、八旗官學
(一)八旗官學的設置
八旗官學是專門為教育八旗子弟而設立的學校。早在太宗崇德年間就已在盛京設立過此類學校,專為“佐命功勳英賢俊傑”的八旗子弟而設置。凡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子弟皆可入學。1644年後,京師八旗分為4處,每處設官學1所,共設4所。每佐領(牛錄)錄取2名,每旗50名,其中20名學漢文。隸於國子監,教官也由國子監派遣。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始令盛京八旗子弟通習漢文者,與民童一體考試”,入於府學。3年後停辦。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即在京師景山八旗官學成立的當年,在奉天府左、右翼各設立一處八旗官學,每翼官學設學生40名,其中滿學生20名,學習滿書;漢學生20名,學習滿、漢書。滿漢學生都兼習馬步箭。滿學設滿助教1名,漢學設滿、漢助教各一名。每學教習各2人,由奉天府尹選生員充補。二學均歸盛京禮部堂官管理。康熙三十年(1691年),於盛京左、右翼,各設官學2所。每旗選取俊秀幼童各10名,每翼40名,合計80名。滿學內各20名,教讀滿書;漢學內各20名,教讀滿、漢書。均並習馬步箭。學校事務由盛京禮部堂官管理。盛京八旗官學教習設置:滿學設滿助教1員;漢學設滿、漢助教1員,並由奉天府尹於當地選“才學優長”生員2人充漢學教習。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學員名額內增加內務府佐領子弟4名,旗鼓佐領2名。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又准守陵千丁參加盛京八旗漢軍的考試。教員由盛京戶部支給倉米12石。漢學中生員教習,如系稟生,停其支給稟糧,照京師八旗教習之例支給倉米。學舍由盛京工部撥給。盛京左翼八旗官學校址在城內東南隅;右翼八旗官學校址在城內西南隅天佐門內金銀庫西。雍正十年(1732年)學額再增,每翼增加盛京上三旗學生20名,內務府學生30名,合計100名。
站據《欽定國子監則例》載,京師八旗官學學務狀況如下
學舍:鑲黃旗官學在安定門內大興縣西圓恩寺胡同,共房三十七間。正黃旗官學在西直門內祖家街,共房三十七間。正白旗官學在朝陽門內南小街新鮮胡同,共房二十八間。正紅旗官學在阜成門內巡捕廳胡同,共房四十七間。鑲白旗官學在東單牌樓之東象鼻子坑,共房三十五間。鑲紅旗官學在宣武門內頭髮胡同,共房四十八見。正藍旗官學在東單牌樓之北新開路,共房三十五間。鑲藍旗官學在西單牌樓之北甘石橋馬尾胡同,共房四十間。
官學生額缺:凡八旗官學,每學額設滿洲學生六十名,蒙古二十名(內咸按宮官學學額占三名),漢軍二十名,每學共一百名。下五旗每學添設包衣滿洲學生六名,包衣蒙古二名,包衣漢軍二名,每學包衣學生共十名,統計八旗學生共八百五十名。
支領錢糧:凡八旗滿洲、蒙古官學生,每名月給銀一兩五錢,漢軍學生每名月給銀一兩,由各旗自行支領,包衣學生不給錢糧。
挑補學生:凡八旗官學生缺出,由各旗都統選擇俊秀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閒散(滿洲三十名,蒙古、漢軍各十五名),造具印文牌冊,咨送到監。本旗助教帶領上堂,分別翻譯、作文、背書,當堂考驗,秉公挑取充補外,其有資質堪以造就者,量予記名註冊(滿洲不得過十名,蒙古、漢軍均不得過五名),挨名傳補。應補學生申明事故:凡八旗記名官學生屆應補之時,本旗咨稱患病及有事故等情者,准以其次記名者充補,矣有缺出,再行傳補。開缺復補:凡八旗官學生有告假隨任開缺回京或因病開缺病痊呈請復補者,助教帶領呈堂驗看。如資質年歲尚可造就,准其遇缺坐補。
包衣學生借補額缺:凡包衣蒙古、漢軍學生缺出,如本旗無人可送,准以包衣滿洲人借補,矣本旗有人送挑時,仍行補還,以符定額。如包衣滿洲學生缺出,無人可送,亦准包衣蒙古、漢軍人借補。官學生舉優:凡八旗官學生,如有年幼經書熟習及文理明順、翻譯通曉者,挑取作為優等學生,每旗毋得過二十名,滿洲、蒙古各加給銀七錢五分,漢軍各加給銀五錢,以示鼓勵。所加錢糧,即由現在百名內裁出,每裁一分可加二人,隨時選撥,不得以尋常學生濫充。如無出色者,仍將所裁錢糧歸併咨取挑補。
期滿出學:凡八旗官學生肄業以十年為限,如無成就已歷十年者,助教查明呈堂,咨回本旗另挑差使。如未滿十年,因家寒無力讀書,情願回旗挑差使者,具呈告退,亦即准行。
考中出學:凡八旗官學生有考中中書、各項筆貼式、庫使及各館翻譯、譯漢、眷錄等官者,助教呈堂,即行開缺。

站考中留學:凡八旗官學生有考歐文生員、翻譯生員,以考中之日為始呈畫存稿。*學肄業十年,如再考中副榜、拔貢、優貢等項,須*考中之日為始,再展十年,卑得底於有成。如中式舉人,將來已有銓選之路,不得再行留學。
上學時刻:凡學生上學,端陽節後以卯時到學,未時散學;中秋節後以辰時到學,申時散學。設立到學薄,每日令該生親自畫到,稽查勤惰。如有三日不到及連日到遲者,助教即行申;倘不梭改,呈堂斥革。教習責成:凡八旗官學生文理荒疏、經書不熟,責成漢教習;翻譯平常、清書生疏,責成滿洲教習;蒙古翻譯,蒙古話生疏,責成蒙古教習;步射、騎射生疏,責成弓箭教習。其功課不**教習懲責不服約束者,呈堂斥革。教習住學:凡八旗教習,應在本學居住,督催課程。學生每日到館,如教習有不在學者,一次申飭記過,積至三次,值三年報滿之期,停其保薦,咨回禮部。如助教瞻循不行舉發者,查出一併參辦。
教習勤惰:凡八旗教習訓課勤惰,由助教隨時查察。如有屢曠館務者,即指名呈堂辦理。
教習功過:凡四季清查各學一,館中學生功課皆全者,教習錄勤一次;如有五人功課不全者,記過一次;十人不全者,記大過一次。錄勤一次准抵消記過一次,錄勤三次准抵消大過一次,三年報滿之時,按冊計算,有記過二三次者,罰留學一二月,有記大過一次者,罰留學三月。
禮儀:凡春秋丁祭,八旗官學生應在東西哲、東西廡及崇聖祠、四配兩廡執事,助教自行挑派,開送繩愆廳,先期隨班演禮;有不到者,查明革退。遇祭酒、司業到任及封印、開印日期,助教各率學生到監行禮。其新補官學生入學,見助教行三叩禮。助教到任、教習到館,學生參見及學生中式到監拜堂、到學拜堂,均行三叩禮。
八旗官學的課程因滿、蒙、漢學而異,而教學管理則大致相同,其情況是:各學清冊:凡八旗每學六館各教習名下,分管學生若干名,均開明系某佐領下人,年若干歲,於某年月日挑補,讀過經書幾部,現讀某書某處起止,其作文者或全篇或半篇,曾否應試,讀過經書幾部,古文、時文若干篇,詩若干首,並教習姓名及到學年月日期,於每年終,各造具清冊一本,移交博士廳,匯造底冊,存案備查。
官學生注書:凡官學生挑補到學,該助教查明現讀何書,註冊後移付博士廳,以備稽查。

查官學生功課冊:凡各學教習將本名下學生功課逐日登記功課冊,助教不時稽察,按季造冊移付博士廳查核。如開載朦混,將該教習記大過一次,該助教亦記過一次。
滿洲館常課:凡滿洲教習每日教本館學生以清書翻譯,每月逢三、八日出題,試翻譯一道,或清字數行。次月初一日該助教移交博士廳匯總核實,初六日呈滿洲堂官查閱。蒙古館常課:凡蒙古教習每日教本館學生以蒙古書,每月逢三、八日出題,試蒙古翻譯一道,或蒙古字數行。次月初一日該助教移交博士廳匯總核實,初六日誠錳堂官查閱。滿洲網論壇
漢館常課:凡漢館教習教各學生以經書文藝,每日常課有授書、背書、講書、回講、寫字,默書諸事,備載於功課冊。每月三、八日出題,試文一篇,五言六韻詩一首,未能成篇者,令作半篇。次月初一日該助教移交博士廳匯總核實,初六日呈滿漢堂官查閱。弓箭教習常課:騎射為八旗根本,各館學生十三歲以上者,學射步箭,十六歲以上者學射馬箭,弓箭教習每日到學輪管教演。凡遇春秋二季考驗,如有不能嫻熟者,除將學生責懲革退外,該教習咨回本旗,該助教記大過一次。
滿洲、蒙古館四季功課冊:凡滿洲、蒙古館官學生讀書者,每日讀滿洲、蒙古書若干行,記滿洲蒙古話若干句。習翻譯者除課期外,每日應讀書若干行,記話若干句。量其資質之敏鈍,定句數之多寡。各立功課薄,照實填注。該助教按四季造具清冊,移交博士廳查核。
漢館四季功課冊:凡漢館官學生初讀經書者,量其資質,每日應讀若干行,設立功課薄,逐日將所得之書,每處起止,按字數詳細填注。報作起講者,亦照此辦理。其已作全篇者,另立功課薄,將讀過此書,按部開寫外,每月應讀時文若干篇、古文若干篇、詩若干篇,將讀過經書,按部開寫外,每月應讀時文若干篇、古文若干篇、詩若干首,逐月將所讀篇數詳細填注。該助教按四季造冊移交博士廳查核
定期講書:凡學生十三歲以上者,該教習於每日常課外,逢三、六、九等日,各拈經義數條,為之講解,並令按期存記,堂官查學時挑令讀講。
查核課卷:凡三、八日為作文之期,卷面書注月日及各學生姓名,該教習改正評定甲乙,該助教稽察名數,呈堂查核。
月課:凡八旗官學生於常課之外,助教、教習按四季各會課一次,將試題及諸生名次造冊付廳存案,並將所課之漢文翻譯等卷,教習批點甲乙,令諸生領閱後,由助教將課卷合釘一本,移交博士廳呈堂查閱。季考:凡八旗官學生於春秋二季赴監會考各一次。各旗助教先期將本學現在作文學生幾名、習翻譯學生幾名、優學生幾名,開具清冊,移付檔房,不得含混漏送。至期,各旗助教率領各本旗學生清晨赴彝倫堂聽候點名給卷,各按卷面上字號歸坐,卷面填寫旗分、姓名,習漢文者註明全篇、半篇,習滿洲、蒙古文字者註明清書翻譯、蒙古翻譯等字樣。漢文試以四書文一篇,五言六韻詩一首,滿洲、蒙古文各試以翻譯一道,優學生各背所讀經書,漢文試卷送滿、漢堂官共同閱看,清書翻譯試卷專送滿洲堂官閱看,蒙古翻譯試卷專送蒙古堂官閱看,評定等第,張榜曉諭,優者量予獎賞,劣者面加訓飭。其春秋考驗各官學生騎射,亦由各該旗助教先期將本旗及歲學生學步射者幾名、學馬射者幾名開具清冊,至期各旗主教率領各本旗學生同赴射圃,聽堂官親往考試,助教呈冊點名,先試步射,後試馬射,堂官面定優劣,優者量予獎賞,劣者面加訓飭。凡應入季考諸生,毋許託故不到,其有實在生病不能赴考者,助教先期呈堂,矣病痊補試。獎賞:凡八旗學生春秋季考*****有獎賞,應領紙筆墨刻等件******付錢糧處支領,發交到學,助教當堂分給**,以示鼓勵。
拔補優學生:凡學生中無論現在讀書作文,有堪舉優學生者,本館教習報明助教,核實呈堂,於季考時面試後,定奪拔補。優學生甄別:凡由作文並報翻譯拔取之優學生,於春秋季考時 ,卷面加注優生字樣。如果文理荒疏,字跡草率,取列三等者,即將所加之半分膏火銀兩行文裁除。其由背誦經書拔取之優學生,亦令隨春秋季考當堂背書,如經書生疏或久經舉優年歲已長,學業無加者,均行文該旗,將所加之半分錢糧裁汰,另選文藝精通、翻譯明順及年幼經書熟者拔補。
稽察官學:凡祭酒、司業稽察,各學助教、教習率領學生迎緝堂下,聽候訓誨,讀書者挑背經書,作文者挑講文理,或面試文藝;習滿洲、蒙古文者,面試滿洲、蒙古翻譯。其有出色者記名,矣春秋季考時舉優。如有氣質庸劣、年歲過大、讀書過少、難望成就並無故不列者,即行咨回本旗。倘助教、教習不早呈明,各記大過一次。
拔翻譯館:凡八旗各漢館學生內有願讀清書者,助教看其年歲稍長、文義粗通,移付博士廳呈堂,准其入翻譯觀改學翻譯。如新補到學未曾讀過經書,亦並未解文理字義者,不得逮型拔入翻譯館。不准拔館:凡教習報滿,例應將名下所教學生交呈功課冊,以驗有無成效,一經改撥別館,無從稽核。如在該館教習將滿一年之內,概不准其改撥。改讀經書:凡八旗官學生已報作文,未經全篇者,若文理不能長進,仍許改讀經書,須將現讀何書查明,移付博士廳註冊,不得復以讀過之書朦混開載。其有已經考試報全篇者,不准改讀經書。
學生缺課註冊:凡官學生有因假及事故缺課者,由助教隨時移付博士廳註冊,以備查課。如有怠惰偷安,到學年余,毫無進境,或資質魯鈍,不能讀及所限字數篇數,並無故曠課者,即將學生革退。倘助教、教習循隱姑容,堂官查出,各記大過一次。
學生歲終甄別:凡每年封印前,助教查明各館學生平日勤惰,回堂甄別,量予去留。如諸生中有漢文翻譯清順、經書嫻熟者,開列名單呈堂存案,以便次年開印後面試。儘管八旗官學管理甚嚴,如同大清時代學校大都流於形式一樣。八旗官學亦不免重考課,輕教讀。因此,道光六年(1826年),御史續齡奏請嚴禁八旗官學積弊,宣宗降旨曰:“國家設立官學,月給稟,所以造就人才,各教習自宜勤加董率,裨肄業生徒,認真講習,以收師儒之益。若如該御史所奏,近年生徒入學,不過輪期畫到,查學之日,教習擇其在家課讀者,背誦數章塞責;該教習亦止於畫到,查學始行到學,間有在學住宿者,並不教讀。其宗室、覺羅及咸安宮、景山各官學,亦復如此。積習相沿,日就廢紆,不可不嚴行飭禁。嗣後各學教習及肄業生徒,務須常行入學,盡心訓課;並責成查學大臣及國子監堂官,不時稽查。如有曠誤,指名參處,毋得有名無實,日久仍成具文。”盛京、北京的八旗官學設置比較集中。此外,在吉林、墨爾根、廣州、西安、荊州、銀川、成都、福州等全國各地八旗聚居或駐防之地還設立了八旗官學。這些八旗官學具有三個突出特點:一是普遍設置較晚,多在雍正、乾隆時興辦;二是側重與騎射教育;三是規模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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