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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育腐败
送交者: 杨东平 2003年06月04日18:30:1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试论教育腐败

作者:杨东平

[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教育腐败一般不属于教育公平理论研究的范畴,但在当前中国的现实中,它严重地侵犯教育公平,是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一个极端,可以成为一个特殊的观察视角。本文讨论了教育腐败的概念和定义,探讨了导致教育行为异化、变质的原因,提出了重视制度建设的意见。

  摘要:教育腐败一般不属于教育公平理论研究的范畴,但在当前中国的现实中,它严重地侵犯教育公平,是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一个极端,可以成为一个特殊的观察视角。本文讨论了教育腐败的概念和定义,探讨了导致教育行为异化、变质的原因,提出了重视制度建设的意见。

  在教育公平的理论范畴内,通常并不包括教育腐败。教育公平关注的问题主要是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导致这方面出现的教育不公有两个基本原因,即不平衡发展形成的差距,以及制度、政策的缺陷。教育腐败在这一坐标系之外。然而,如果不囿于现成的理论,从当下的教育现实出发,就不能不承认,由于赤裸裸地挑衅社会公平的价值、粗暴地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教育腐败对教育公平的伤害显著而巨大,是当前教育领域民愤最大、民怨最怒的恶性现象。因而,它应当成为研究教育公平不容回避、必须正视的重大现实问题;在道德义愤和声讨之外,对它进行理性的深入思考。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教育腐败的概念和定义

  腐败的本意,系指变异、变质。"教育腐败"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非理论化的概念,泛指教育界和办学过程中种种不健康的、异化或变质的状态。它涵盖了社会性的违法犯罪、以权谋私、行业不良风气、个人私德败坏等不同问题。

  媒体对教育腐败现象的揭露和报道,内容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就广度而言,影响面最大的主要是乱收费问题。2001年沈阳市市民参与投票的全市行风评议活动大爆冷门,在被评议的30个重点部门中,教育系统的群众满意度排名倒数第一,舆论认为教育腐败已经超过司法腐败而最为市民关注。市民反映最强烈的是乱收费现象,认为教育部门利用家长不敢署名举报、怕学生受牵连的心态,把九年义务教育扭曲成充满铜臭的商业活动。[1] 2002年8月,国家计委公布上半年价格举报情况,教育乱收费在各类举报中居于首位,超过了对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乱收费等的举报。[2]

  就烈度而言,最具震撼力的教育腐败事件是高考舞弊和招生黑幕。其典型如2000年高考的三个大案:湖南省嘉禾县一中考点发生大面积舞弊事件,舞弊学生达203人;广东省电白县利用BP机进行的高考舞弊案,至少有33个考生涉及舞弊;湖南省隆回一中选送保送生舞弊,14名保送生中13名系作假,其中两人分别是该校正副校长的儿子,另外11名均为县及县属单位的干部子弟。

  就强度而言,教育界经济犯罪案件的激增成为测量事态严重性的重要指标。据统计,1990年之后的10年,北京市海淀区内32所院校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共有24件26人。而2001年一年,陕西省查办的高校腐败案件就有36起61人,其中处级干部22人。案发数量攀升之快、涉案人数之众,令人触目。[3] 1998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教育系统的贪污贿赂大要案达89件;1999年至2000年,浙江省审结的学校负责人经济犯罪案件47件49人,比前两年增加了2倍多。物价部门在对1727所学校进行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案件882件。[4] 1999年初至2002年3月,南京共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39件,其中高校21件,涉案金额100万元。南京市高校职务犯罪案件1999年仅1件,2000年升至4件,2001年为8件,2002年第一季度就查办8件。其特点是大、要案多,其中14件是处级以上官员犯罪要案;多为官员集体腐败,21件案件中有13人为共同作案;发案部位集中在基建、财务、物资采购、成教等部门。[5] 2002年1月,浙江大学副校长(原同济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吴世明因涉嫌受贿被捕,成为又一个惊人的信号。

  做一个归纳,当前在社会舆论中广泛传播的教育腐败主要为以下几类:

  1、考试舞弊。包括统一高考、成人高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托福考试、以及学校课程考试的舞弊,方式包括监考教师串通放任、使用通讯工具、雇佣"枪手"等等。其中尤以高考舞弊影响最大。某些高校举办"预科",招收高考落榜生就读,一年后通过校内测试即转为正式本科生,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考舞弊。

  2、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重点中小学、高等学校中的"后门生"、"关系生"、"条子生"、"缴费生",凭借社会关系、权力和金钱,逾越规则获得紧缺的教育资源。高校生产各种逾越国家规定、无须严格考试和学习的"注水文凭"--所谓"假的真文凭",如以官员为对象的博士、硕士学位班。少数教育机构滥发文凭,社会上买卖假文凭成风。

  3、学校乱收费。各级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已成社会公害。"择校生"的赞助费成为其中数额最巨、属性最敏感和模糊的一类。

  4、学术腐败。教师、学生在科学研究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和弄虚作假。虽然学术腐败不限于教育界,而包括整个学术界;但高等学校是我国学术研究的主体,当前被揭露的学术腐败事件大多发生在大学。

  5、学校在事关学校利益、声誉的各种评审、申请--如高校学位点、博士生导师资格、院士资格评审、科研项目申请;中小学的"普九"和各种达标验收--中弄虚作假、暗中操作的违纪行为。

  6、学校中少数领导干部和职工贪污、受贿的经济犯罪行为。

  7、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公正行为,如招生、考试中的"猫匿"和"潜规则"等。

  这样,我们可以大致辨析"教育腐败"由浅至深的光谱:(1)行业性的不良风气,不规范收费、内部照顾的潜规则等等;(2)办学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如大规模的乱收费、注水文凭、学术腐败等;(3)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从行业性不正之风,到违规违纪的不规范行为,到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这样的一个分布。

  有人撰文反对将"腐败"的概念泛化,认为"不应把个别堕落者的行为看作一个群体的作为"。[6]也有人反对"教育腐败"的提法,认为不应把少数不良事件视为教育界整体的现象。但如前所述,"教育腐败"并非学术概念,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传播和使用,已经说明了社会舆论和民意对这一事实的态度。当然,舆论所揭露的各类教育腐败现象,从行为主体、功能和后果上辨析,属性不尽相同,是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

  就行为主体而言,一类是教育界之外的,如制售假文凭、从事经营性的考试作弊的社会团伙,属于社会上和经济市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制售假烟假酒类似。还有一类行为主体主要是学生,如考生在考场作弊,或雇佣"枪手"代考,属于因学生个体道德低下所致的违纪行为(严重的也可能违法),在不同时代、各个国家都存在。这一般也不应视为教育腐败,而为学风、校风问题。

  此外,学校中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发生在少数干部、职工身上。这种不同行业都会产生的少?quot;蛀虫"、"败类",固然有其产生的环境和条件,但一般而言,也不属行业性的腐败现象。这种个体性的经济犯罪与其说是教育腐败本身,不如说是教育腐败状况外在的指示。

  发生在教师、学者身上的"学术腐败",主要也是个体私德败坏的行为,与学生作弊相似。但由于"学术腐败"对教育和学术发展、对社会道德、社会文明的危害十分重大,因而,社会舆论往往将其纳入"教育腐败"的范畴。但严格说来,它与经济犯罪事件类似,是教育腐败状况外在的指示。也就是说,在频繁的、严重的经济犯罪和学术舞弊后面,往往会有腐败现象存在。

  可见,如果要把教育腐败的概念精确化,形成一种理论认识,是需要对它作一些限制和规定的。一般认为,在我国"腐败"主要是一个政治概念。"我们通常把它定义为''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关键词是''公共权力''和''私利''(包括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即腐败和公共权力相联系,并以谋取私利为目的"。[7]有人因此将教育腐败定义为"在教育的活动领域中,一些人借用自己所掌握的教育行政权力和教育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权力,进行谋取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的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活动"。[8]

  将以权谋私与那些不涉及公共权力的私德败坏事件作出区分的好处,是突出了教育腐败的本质,使其不致成为无所不包的宽泛概念,反而削弱了它真实的所指。如果排除社会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私德败坏事件,我们可以对"教育腐败"做一个初步的界定:教育腐败系指教育机构违背教育宗旨和教育公平原则,破坏规则和法纪,利用权力和金钱与教育机会、学术资格进行交换,牟取私利(包括个人和小集团、部门利益)的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在广义的概念中,也包括教师的学术腐败、学校乱收费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许多情况下,腐败行为的受益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学校、考试机构等教育部门或小团体。这正是在一些部门、地区,高考舞弊达到组织化、集团化程度的原因。显然,这种"集体腐败"比个体性的腐败危害更大、性质更为严重。

  二、导致教育腐败的原因

  教育腐败之所以令人深恶痛绝,是因为少数权势人物公然藐视、挑衅和侵犯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破坏制度和规则,利用稀缺的教育资源牟取一己私利。因而,教育腐败虽不属常义中所说的教育公平问题;却是教育不公的一个极端,是教育公平问题的特殊形态。在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和社会背景下,它或许可以成为教育公平研究的一个特殊视角。

  教育腐败的另一个恶果,是严重地腐蚀、损害教育。不仅败坏了教育和学术作为社会公器的声誉,降低社会对教育的公信力,而且导致文凭贬值、职称贬值、学风颓靡、学术退化,从而降低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全社会都将为之付出沉重代价。此外,教育腐败还会严重异化学校的教育功能。花钱买分数、注水文凭、老师鼓励、教唆作弊之类的行为,是对学校教育的反动,是在教育的名义之下向学生提供一种"反教育"。教育和学校作为社会的文化系统,具有文明传承、人伦教化和道德养成的基本功能,向有"圣殿"、"净土"之称,是社会道德的源泉。因此,人们通常将为人师表的教师、充当社会良心的学者视为社会道德的楷模。教师、学校的道德状况往往被视为社会文明的标尺,也是一道"底线"--如果学校和教师都唯利是图,甚至违法乱纪,源头活水遭到污染,社会道德的状况便可想而知。这正是教育腐败有异于其它行业性的腐败,值得特别重视之处。

  造成当前严重的教育腐败有各种原因。就社会原因而言,学校的实际困境是一个基本诱因。教育经费匮乏、教师待遇低下的现实,迫使学校想方设法创收谋利,用紧缺的学习机会换取经济利益就成为效益最高的捷径。近年来的一个新特点,是学校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不公和腐败现象加剧的现实,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校和办学者的状态,社会腐败风气对学校、教育的侵蚀显而易见。

  在剧烈的社会变革和当下的社会风气之中,学校和教育如何保持纯净的本色,防止和避免腐败,教育自身的原因显然更值得重视。教育界大量以权谋私甚至经济犯罪的现象,主要发生在掌有权力的教育官员和学校领导身上。权学交易的利益双方,主要是学校内外的官员。权学交易现象增多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教育界日趋严重的行政化、官场化现象,官本位价值的弥漫和回潮。近年来高校在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改革上,仍乏实质性的变革。学校生存发展的资源,仍主要掌握在上级行政部门,学校对行政系统的依附并无减少。以致于出现了许多重点高校"跑步(部)前进",在北京西单附近设立驻京办事处这样的事态。这也是高校举办以领导干部为对象的博士学位班之类现象的一个背景。那些逾越统一高考的"预科生",主要也是各级官员的子弟。

  学校教育行为变异的另一个重要动因,是市场价值和经济手段对教育功能、教育价值的异化。学校被迫的创收压力逐渐变成了主动牟利的动力,"校园出大款"渐成公开的秘密。一些人轻率地引用市场经济原则,用所谓供求关系和"愿打愿挨"论为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提供理论,有些学校完全背弃了教育宗旨、社会公正的基本准则,蹈入价值真空而为所欲为。因此,今天我们不得不重新反思,认识我们的教育宗旨、教育制度、教育政策的道德基础,认识义务教育和公立学校的本质、功能究竟是什么。如果私立教育以营利为目的是不合理的,那么少数利用纳税人的钱、由于政府不恰当的倾斜政策而握有优质资源的公立学校,公开的、赤裸裸、大规模的牟利行为难道是可以允许的吗?

  当然,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与以往大一统、清一色的局面不同,在当前教育改革的各种探索中,存在着一大片界限不清、价值模糊的中间地带,介于合法和非法、合理和不合理之间,诸如转制学校、高额的择校费、领导干部学位班等等。有的腐败行为就是在改革的旗号下,在这类边缘地带有组织?quot;合法"进行的。这既需要实事求是地看待教育改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需要重申逐渐被淡忘的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世界各国共同遵循的教育价值和伦理,尤其是社会公正、教育公平的价值和理念。

  三、重视和加强高等学校的制度建设

  教育腐败日渐严重的事实,加深了我们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长期以来,学校和教育界是法制建设和社会监督比较忽视的"和平区",似乎学校作为"清水衙门",教师"两袖清风",仅靠道德自律就能保持"净土"的面貌。

  制度建设是当前深化教育改革、管理改革的新课题。教育管理体制落后、法制和制度建设迟缓,是学校比较容易受社会腐败风气侵蚀的重要原因之一。官本位的价值在学校同样明显地存在。在学校内部,对教育资源的分配、控制缺乏必要的民主程序,缺乏校务公开和监督、制衡的制度,是普遍的现实。学校管理的许多方面,或者是无法可依,或?quot;土政策"与国家的教育大法不一,酿成了许多官司。例如对于学术腐败的防范和惩治,在多数高校的制度设计中是省缺的,发生事件之后往往无可依循。最近,北京大学出台了关于学生抄袭、作弊惩治的详细而严格的规定,是当务之急。

  严重的教育腐败也促使我们反思关于学校自主权的问题。应该看到,在长期集权控制、唯上是从的管理文化中,我们的学校尚没有生长出在自治传统下才能形成的与责任相符的自律精神和自律能力,以及相应的伦理和文化。我们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从而使这种自律的文化得以生长;但我们也必须正视现实?quot;道德国情",不能过于理想化。如果不把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干部监督、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之类的校园民主建设作为学校改革的重要内容,权力下放本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值得重视的,是一些初衷不错的制度在现实中逐渐沦为腐败通道。其典型如高考中的保送生制度,以及特长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等政策。高考中的保送生质量之低下,成为一些人营私舞弊的直通道,已是公开的秘密。权衡利害,恐怕应当适时地予以废止。有些高校免试保送研究生的制度,也在遭到侵蚀,成为少数人?quot;近水楼台"。一个原本较好的制度之所以腐变,重要原因之一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即对"程序公正"的忽视,其操作过程往往是封闭的、不公开和不受监督的,没有在操作程序方面的严密规定。这种制度设计上的简单、粗疏,是当前制度建设的另一个通病。

  任何一项政策、制度,都反映、代表着某一利益群体的利益。因而,认识教育腐败问题有一个重要视角,即分析一下究竟是谁从中受惠。例如,谁特别反对取消高校保送生政策,究竟是广大考生和家长,还是有一个特殊的即得利益集团?无须讳言,教育领域的种种腐败现象、不正之风,确有一个特殊的受益群体。除了社会上的权势人物,就近掌控教育资源的教育部门、学校、教职工也参与其间,形成了一种利益结构或利益集团。湖南隆回一中的保送生舞弊事件即一显例。事实上,无论重点中学还是高等学校,几乎都有对教工子弟降分录取的内部规则,这种优惠政策的价值基础是值得质疑的,其是否具有现时合理性,另当别论。然而,这种?quot;内部人"的特殊待遇如果不断曼延扩大,就会对教育公正构成真正的侵害。2003/5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E-mail: dongping@public.bta.net.cn

  [1] 张非非·行风评议爆冷门:教育排名倒数第一[N]·新华网,2002-2-26·

  [2] 赵承·教育乱收费成举报热点[N]·北京青年报,2002-8-27(4)·

  [3] 张立勤·腐败蠹虫侵蚀中国高校[J]·南风窗·2002,(8):34·

  [4] 鲍洪俊等·杜绝教育腐败的良方[N]·光明日报,2001-11-26(4)·

  [5] 金文·南京首次披露高校腐败犯罪案件情况[N]·人民网,2002-4-29·

  [6] 小克·"教育腐败"不是"教师腐败"[N]·中国青年报,2001-4-04(8)

  [7] 晏扬·谨防"腐败"概念虚浮化[N]·千龙新闻网,2002-6-11·

  [8] 陈如春·反思高考:教育腐败的堤坝口[N]·检察日报,2000-1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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