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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教育腐敗
送交者: 楊東平 2003年06月04日18:30:1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試論教育腐敗

作者:楊東平

[北京理工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

  教育腐敗一般不屬於教育公平理論研究的範疇,但在當前中國的現實中,它嚴重地侵犯教育公平,是教育不公平現象的一個極端,可以成為一個特殊的觀察視角。本文討論了教育腐敗的概念和定義,探討了導致教育行為異化、變質的原因,提出了重視制度建設的意見。

  摘要:教育腐敗一般不屬於教育公平理論研究的範疇,但在當前中國的現實中,它嚴重地侵犯教育公平,是教育不公平現象的一個極端,可以成為一個特殊的觀察視角。本文討論了教育腐敗的概念和定義,探討了導致教育行為異化、變質的原因,提出了重視制度建設的意見。

  在教育公平的理論範疇內,通常並不包括教育腐敗。教育公平關注的問題主要是教育權利平等和教育機會均等,導致這方面出現的教育不公有兩個基本原因,即不平衡發展形成的差距,以及制度、政策的缺陷。教育腐敗在這一坐標系之外。然而,如果不囿於現成的理論,從當下的教育現實出發,就不能不承認,由於赤裸裸地挑釁社會公平的價值、粗暴地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利,教育腐敗對教育公平的傷害顯著而巨大,是當前教育領域民憤最大、民怨最怒的惡性現象。因而,它應當成為研究教育公平不容迴避、必須正視的重大現實問題;在道德義憤和聲討之外,對它進行理性的深入思考。本文試對此進行探討。一、教育腐敗的概念和定義

  腐敗的本意,係指變異、變質。"教育腐敗"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非理論化的概念,泛指教育界和辦學過程中種種不健康的、異化或變質的狀態。它涵蓋了社會性的違法犯罪、以權謀私、行業不良風氣、個人私德敗壞等不同問題。

  媒體對教育腐敗現象的揭露和報道,內容和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就廣度而言,影響面最大的主要是亂收費問題。2001年瀋陽市市民參與投票的全市行風評議活動大爆冷門,在被評議的30個重點部門中,教育系統的群眾滿意度排名倒數第一,輿論認為教育腐敗已經超過司法腐敗而最為市民關注。市民反映最強烈的是亂收費現象,認為教育部門利用家長不敢署名舉報、怕學生受牽連的心態,把九年義務教育扭曲成充滿銅臭的商業活動。[1] 2002年8月,國家計委公布上半年價格舉報情況,教育亂收費在各類舉報中居於首位,超過了對藥品及醫療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及物業管理亂收費等的舉報。[2]

  就烈度而言,最具震撼力的教育腐敗事件是高考舞弊和招生黑幕。其典型如2000年高考的三個大案:湖南省嘉禾縣一中考點發生大面積舞弊事件,舞弊學生達203人;廣東省電白縣利用BP機進行的高考舞弊案,至少有33個考生涉及舞弊;湖南省隆回一中選送保送生舞弊,14名保送生中13名系作假,其中兩人分別是該校正副校長的兒子,另外11名均為縣及縣屬單位的幹部子弟。

  就強度而言,教育界經濟犯罪案件的激增成為測量事態嚴重性的重要指標。據統計,1990年之後的10年,北京市海淀區內32所院校中,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貪污賄賂案件共有24件26人。而2001年一年,陝西省查辦的高校腐敗案件就有36起61人,其中處級幹部22人。案發數量攀升之快、涉案人數之眾,令人觸目。[3] 1998年以來,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處的教育系統的貪污賄賂大要案達89件;1999年至2000年,浙江省審結的學校負責人經濟犯罪案件47件49人,比前兩年增加了2倍多。物價部門在對1727所學校進行檢查中發現違規違紀案件882件。[4] 1999年初至2002年3月,南京共查辦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39件,其中高校21件,涉案金額100萬元。南京市高校職務犯罪案件1999年僅1件,2000年升至4件,2001年為8件,2002年第一季度就查辦8件。其特點是大、要案多,其中14件是處級以上官員犯罪要案;多為官員集體腐敗,21件案件中有13人為共同作案;發案部位集中在基建、財務、物資採購、成教等部門。[5] 2002年1月,浙江大學副校長(原同濟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吳世明因涉嫌受賄被捕,成為又一個驚人的信號。

  做一個歸納,當前在社會輿論中廣泛傳播的教育腐敗主要為以下幾類:

  1、考試舞弊。包括統一高考、成人高考、各類專業資格考試、托福考試、以及學校課程考試的舞弊,方式包括監考教師串通放任、使用通訊工具、僱傭"槍手"等等。其中尤以高考舞弊影響最大。某些高校舉辦"預科",招收高考落榜生就讀,一年後通過校內測試即轉為正式本科生,其實是一種變相的高考舞弊。

  2、權學交易和錢學交易。重點中小學、高等學校中的"後門生"、"關係生"、"條子生"、"繳費生",憑藉社會關係、權力和金錢,逾越規則獲得緊缺的教育資源。高校生產各種逾越國家規定、無須嚴格考試和學習的"注水文憑"--所謂"假的真文憑",如以官員為對象的博士、碩士學位班。少數教育機構濫發文憑,社會上買賣假文憑成風。

  3、學校亂收費。各級學校巧立名目亂收費已成社會公害。"擇校生"的贊助費成為其中數額最巨、屬性最敏感和模糊的一類。

  4、學術腐敗。教師、學生在科學研究中抄襲、剽竊他人成果和弄虛作假。雖然學術腐敗不限於教育界,而包括整個學術界;但高等學校是我國學術研究的主體,當前被揭露的學術腐敗事件大多發生在大學。

  5、學校在事關學校利益、聲譽的各種評審、申請--如高校學位點、博士生導師資格、院士資格評審、科研項目申請;中小學的"普九"和各種達標驗收--中弄虛作假、暗中操作的違紀行為。

  6、學校中少數領導幹部和職工貪污、受賄的經濟犯罪行為。

  7、辦學過程中的不規範、不公正行為,如招生、考試中的"貓匿"和"潛規則"等。

  這樣,我們可以大致辨析"教育腐敗"由淺至深的光譜:(1)行業性的不良風氣,不規範收費、內部照顧的潛規則等等;(2)辦學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如大規模的亂收費、注水文憑、學術腐敗等;(3)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舞弊、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即從行業性不正之風,到違規違紀的不規範行為,到違法亂紀的犯罪行為這樣的一個分布。

  有人撰文反對將"腐敗"的概念泛化,認為"不應把個別墮落者的行為看作一個群體的作為"。[6]也有人反對"教育腐敗"的提法,認為不應把少數不良事件視為教育界整體的現象。但如前所述,"教育腐敗"並非學術概念,其在社會生活中的廣泛傳播和使用,已經說明了社會輿論和民意對這一事實的態度。當然,輿論所揭露的各類教育腐敗現象,從行為主體、功能和後果上辨析,屬性不盡相同,是需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的。

  就行為主體而言,一類是教育界之外的,如製售假文憑、從事經營性的考試作弊的社會團伙,屬於社會上和經濟市場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與製售假煙假酒類似。還有一類行為主體主要是學生,如考生在考場作弊,或僱傭"槍手"代考,屬於因學生個體道德低下所致的違紀行為(嚴重的也可能違法),在不同時代、各個國家都存在。這一般也不應視為教育腐敗,而為學風、校風問題。

  此外,學校中的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發生在少數幹部、職工身上。這種不同行業都會產生的少?quot;蛀蟲"、"敗類",固然有其產生的環境和條件,但一般而言,也不屬行業性的腐敗現象。這種個體性的經濟犯罪與其說是教育腐敗本身,不如說是教育腐敗狀況外在的指示。

  發生在教師、學者身上的"學術腐敗",主要也是個體私德敗壞的行為,與學生作弊相似。但由於"學術腐敗"對教育和學術發展、對社會道德、社會文明的危害十分重大,因而,社會輿論往往將其納入"教育腐敗"的範疇。但嚴格說來,它與經濟犯罪事件類似,是教育腐敗狀況外在的指示。也就是說,在頻繁的、嚴重的經濟犯罪和學術舞弊後面,往往會有腐敗現象存在。

  可見,如果要把教育腐敗的概念精確化,形成一種理論認識,是需要對它作一些限制和規定的。一般認為,在我國"腐敗"主要是一個政治概念。"我們通常把它定義為''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關鍵詞是''公共權力''和''私利''(包括個人利益和小團體利益),即腐敗和公共權力相聯繫,並以謀取私利為目的"。[7]有人因此將教育腐敗定義為"在教育的活動領域中,一些人借用自己所掌握的教育行政權力和教育資源的管理和使用權力,進行謀取個人利益、小團體利益的營私舞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貪污賄賂等活動"。[8]

  將以權謀私與那些不涉及公共權力的私德敗壞事件作出區分的好處,是突出了教育腐敗的本質,使其不致成為無所不包的寬泛概念,反而削弱了它真實的所指。如果排除社會性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私德敗壞事件,我們可以對"教育腐敗"做一個初步的界定:教育腐敗係指教育機構違背教育宗旨和教育公平原則,破壞規則和法紀,利用權力和金錢與教育機會、學術資格進行交換,牟取私利(包括個人和小集團、部門利益)的違法、違紀和犯罪行為。在廣義的概念中,也包括教師的學術腐敗、學校亂收費等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在許多情況下,腐敗行為的受益主體不是個人,而是學校、考試機構等教育部門或小團體。這正是在一些部門、地區,高考舞弊達到組織化、集團化程度的原因。顯然,這種"集體腐敗"比個體性的腐敗危害更大、性質更為嚴重。

  二、導致教育腐敗的原因

  教育腐敗之所以令人深惡痛絕,是因為少數權勢人物公然藐視、挑釁和侵犯公民平等的教育權利,破壞制度和規則,利用稀缺的教育資源牟取一己私利。因而,教育腐敗雖不屬常義中所說的教育公平問題;卻是教育不公的一個極端,是教育公平問題的特殊形態。在我國當前的發展階段和社會背景下,它或許可以成為教育公平研究的一個特殊視角。

  教育腐敗的另一個惡果,是嚴重地腐蝕、損害教育。不僅敗壞了教育和學術作為社會公器的聲譽,降低社會對教育的公信力,而且導致文憑貶值、職稱貶值、學風頹靡、學術退化,從而降低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全社會都將為之付出沉重代價。此外,教育腐敗還會嚴重異化學校的教育功能。花錢買分數、注水文憑、老師鼓勵、教唆作弊之類的行為,是對學校教育的反動,是在教育的名義之下向學生提供一種"反教育"。教育和學校作為社會的文化系統,具有文明傳承、人倫教化和道德養成的基本功能,向有"聖殿"、"淨土"之稱,是社會道德的源泉。因此,人們通常將為人師表的教師、充當社會良心的學者視為社會道德的楷模。教師、學校的道德狀況往往被視為社會文明的標尺,也是一道"底線"--如果學校和教師都唯利是圖,甚至違法亂紀,源頭活水遭到污染,社會道德的狀況便可想而知。這正是教育腐敗有異於其它行業性的腐敗,值得特別重視之處。

  造成當前嚴重的教育腐敗有各種原因。就社會原因而言,學校的實際困境是一個基本誘因。教育經費匱乏、教師待遇低下的現實,迫使學校想方設法創收謀利,用緊缺的學習機會換取經濟利益就成為效益最高的捷徑。近年來的一個新特點,是學校的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市場經濟迅速發展、貧富差距拉大、社會不公和腐敗現象加劇的現實,不同程度地影響着學校和辦學者的狀態,社會腐敗風氣對學校、教育的侵蝕顯而易見。

  在劇烈的社會變革和當下的社會風氣之中,學校和教育如何保持純淨的本色,防止和避免腐敗,教育自身的原因顯然更值得重視。教育界大量以權謀私甚至經濟犯罪的現象,主要發生在掌有權力的教育官員和學校領導身上。權學交易的利益雙方,主要是學校內外的官員。權學交易現象增多的一個重要背景,是教育界日趨嚴重的行政化、官場化現象,官本位價值的瀰漫和回潮。近年來高校在面向社會自主辦學的改革上,仍乏實質性的變革。學校生存發展的資源,仍主要掌握在上級行政部門,學校對行政系統的依附並無減少。以致於出現了許多重點高校"跑步(部)前進",在北京西單附近設立駐京辦事處這樣的事態。這也是高校舉辦以領導幹部為對象的博士學位班之類現象的一個背景。那些逾越統一高考的"預科生",主要也是各級官員的子弟。

  學校教育行為變異的另一個重要動因,是市場價值和經濟手段對教育功能、教育價值的異化。學校被迫的創收壓力逐漸變成了主動牟利的動力,"校園出大款"漸成公開的秘密。一些人輕率地引用市場經濟原則,用所謂供求關係和"願打願挨"論為不規範的辦學行為提供理論,有些學校完全背棄了教育宗旨、社會公正的基本準則,蹈入價值真空而為所欲為。因此,今天我們不得不重新反思,認識我們的教育宗旨、教育制度、教育政策的道德基礎,認識義務教育和公立學校的本質、功能究竟是什麼。如果私立教育以營利為目的是不合理的,那麼少數利用納稅人的錢、由於政府不恰當的傾斜政策而握有優質資源的公立學校,公開的、赤裸裸、大規模的牟利行為難道是可以允許的嗎?

  當然,問題的複雜性在於,與以往大一統、清一色的局面不同,在當前教育改革的各種探索中,存在着一大片界限不清、價值模糊的中間地帶,介於合法和非法、合理和不合理之間,諸如轉制學校、高額的擇校費、領導幹部學位班等等。有的腐敗行為就是在改革的旗號下,在這類邊緣地帶有組織?quot;合法"進行的。這既需要實事求是地看待教育改革,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需要重申逐漸被淡忘的作為人類文明成果、世界各國共同遵循的教育價值和倫理,尤其是社會公正、教育公平的價值和理念。

  三、重視和加強高等學校的制度建設

  教育腐敗日漸嚴重的事實,加深了我們對制度建設重要性的認識。長期以來,學校和教育界是法制建設和社會監督比較忽視的"和平區",似乎學校作為"清水衙門",教師"兩袖清風",僅靠道德自律就能保持"淨土"的面貌。

  制度建設是當前深化教育改革、管理改革的新課題。教育管理體制落後、法制和制度建設遲緩,是學校比較容易受社會腐敗風氣侵蝕的重要原因之一。官本位的價值在學校同樣明顯地存在。在學校內部,對教育資源的分配、控制缺乏必要的民主程序,缺乏校務公開和監督、制衡的制度,是普遍的現實。學校管理的許多方面,或者是無法可依,或?quot;土政策"與國家的教育大法不一,釀成了許多官司。例如對於學術腐敗的防範和懲治,在多數高校的制度設計中是省缺的,發生事件之後往往無可依循。最近,北京大學出台了關於學生抄襲、作弊懲治的詳細而嚴格的規定,是當務之急。

  嚴重的教育腐敗也促使我們反思關於學校自主權的問題。應該看到,在長期集權控制、唯上是從的管理文化中,我們的學校尚沒有生長出在自治傳統下才能形成的與責任相符的自律精神和自律能力,以及相應的倫理和文化。我們需要進一步落實和擴大辦學自主權,從而使這種自律的文化得以生長;但我們也必須正視現實?quot;道德國情",不能過於理想化。如果不把民主管理、校務公開、幹部監督、決策的公開化、民主化之類的校園民主建設作為學校改革的重要內容,權力下放本身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值得重視的,是一些初衷不錯的制度在現實中逐漸淪為腐敗通道。其典型如高考中的保送生制度,以及特長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加分等政策。高考中的保送生質量之低下,成為一些人營私舞弊的直通道,已是公開的秘密。權衡利害,恐怕應當適時地予以廢止。有些高校免試保送研究生的制度,也在遭到侵蝕,成為少數人?quot;近水樓台"。一個原本較好的制度之所以腐變,重要原因之一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即對"程序公正"的忽視,其操作過程往往是封閉的、不公開和不受監督的,沒有在操作程序方面的嚴密規定。這種制度設計上的簡單、粗疏,是當前制度建設的另一個通病。

  任何一項政策、制度,都反映、代表着某一利益群體的利益。因而,認識教育腐敗問題有一個重要視角,即分析一下究竟是誰從中受惠。例如,誰特別反對取消高校保送生政策,究竟是廣大考生和家長,還是有一個特殊的即得利益集團?無須諱言,教育領域的種種腐敗現象、不正之風,確有一個特殊的受益群體。除了社會上的權勢人物,就近掌控教育資源的教育部門、學校、教職工也參與其間,形成了一種利益結構或利益集團。湖南隆回一中的保送生舞弊事件即一顯例。事實上,無論重點中學還是高等學校,幾乎都有對教工子弟降分錄取的內部規則,這種優惠政策的價值基礎是值得質疑的,其是否具有現時合理性,另當別論。然而,這種?quot;內部人"的特殊待遇如果不斷曼延擴大,就會對教育公正構成真正的侵害。2003/5

  楊東平:北京理工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

  E-mail: dongping@public.bta.net.cn

  [1] 張非非·行風評議爆冷門:教育排名倒數第一[N]·新華網,2002-2-26·

  [2] 趙承·教育亂收費成舉報熱點[N]·北京青年報,2002-8-27(4)·

  [3] 張立勤·腐敗蠹蟲侵蝕中國高校[J]·南風窗·2002,(8):34·

  [4] 鮑洪俊等·杜絕教育腐敗的良方[N]·光明日報,2001-11-26(4)·

  [5] 金文·南京首次披露高校腐敗犯罪案件情況[N]·人民網,2002-4-29·

  [6] 小克·"教育腐敗"不是"教師腐敗"[N]·中國青年報,2001-4-04(8)

  [7] 晏揚·謹防"腐敗"概念虛浮化[N]·千龍新聞網,2002-6-11·

  [8] 陳如春·反思高考:教育腐敗的堤壩口[N]·檢察日報,2000-1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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