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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弱智的哈佛博士
送交者: 周峰 2003年12月29日20:48:2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如此弱智的哈佛博士

周峰

今天看了陳琳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朱麗亞的“起訴狀”深有感觸!感覺之一就是所謂的哈佛博士之邏輯不清已經近乎病態。從陳琳之訴訟狀的具體內容來看,其邏輯不清,概念混亂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對朱麗亞之發文動機進行主管匿測
陳琳的邏輯是:朱麗亞由於沒有看到他的文憑;不知道所謂的“草庵居士”在中青報發文情況;不清楚>之所屬單位等原因,而被哈佛博士陳琳指出之後,惱羞成怒地於中國青年報連續發表了四篇文章對之進行“詆毀”和“報復”!(見引文1)

這樣的心理分析是根本站不住腳的!顯而易見的是,朱麗亞希望陳琳證明其身份,單從這一點上就表明了朱麗亞的一種敬業和求實的工作作風,而不是如同一般記者那樣“偏聽偏信”對工作敷衍了事!至於知不知道什麼“草庵”或“草雞”,乃至於清不清楚>究竟花屬誰家,這並不重要,更和朱麗亞的所謂“業務素質”掛不上任何關係!

更何況以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並深推其發表文章的動機為“報復”和”詆毀“只能暴露出所謂的哈佛博士其實弱智得很!

二,概念不清

概念不清楚主要反應在陳琳為自己是不是“著名學者”所做之辯護。其實,陳之“辯護”不僅反應出陳之概念不清,更彰顯其邏輯混亂!什麼樣的學者才能算是“知名”或“著名”學者?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沒有什麼硬性標準。出版了一本書就算“知名”學者了?就算“著名”學者了?這真得很可笑!更可笑的是陳還過分強調書是springer出的!
誰又相信凡是經過springer一出書就成了“知名”或“著名”學者了?其實只要是了解圖書徵稿,審稿以及圖書出版發行程序的人都能明白,並不是著名的出版社專門出版“著名學者”的書籍!也不是任何在著名出版社出過書的人就自動屬於著名學者!

陳雖然也針對這個問題說自己的“引文”要高於什麼張五常等人的引文,同樣我們又可以問:張五常是著名學者麼?

不怕大家笑話,我只聽說張五常曾被美國人滿天尋找打官司,那麼我是不是可以說張無常只不過是個被通輯的人呢?!

三,不重證據的哈佛“學者”

在陳琳所列出的所謂朱麗亞之傷害的情況來看:
. 北京大學光華學院原先準備以百萬年薪隆重禮聘我為教授,後來看到被
告的文章後,改變主意。
2. 北京首鋼集團本來準備聘我為副總經理,但看到被告的文章後,改變了
主意。
3. 中南大學準備以一百萬年薪聘我為頂尖學科帶頭人,由於被告的文章而
改變主意。
4. 湘財證券公司準備以一百多萬年薪聘我為公司高管,因為被告的文章而
收回聘書。
這些顯然需要這些單位出來作證!只憑你一張小嘴巴巴巴巴!這難道不是空口說白話麼?!

照這個邏輯,人家朱麗亞發出質詢又有什麼不對得呢?

(時間關係暫分析到此)

28/12/2003

引文1:

中青報主編先生/女士:

《中國青年報》一直是我所敬重的嚴肅的報紙。但是,昨天,一位前來採訪我的貴
報山東記者站記者朱麗亞的表現, 影響了我對《中國青年報》的良好印象。那位
女士所表現出來的業務知識貧乏,讓人失望。具體事情如下:

1。她對半年前中青報上署名'草庵居士'的一系列關於中國入世和美國經濟的文
章一無所知。如果本人沒記錯,'草'文的發表是加編者按的。文章被如此重視,
以及其後的結局如此具有戲劇性,她作為中青報記者對此一無所知。

2。這位中青報記者說《光明日報》是科技部辦。人家說不是, 她還堅持。

3。考慮到她業務常識上的缺陷,我對她的專訪文章有理由感到憂慮。因此,希望
她寫完文章後,讓我看看,以免出現誤解、曲解等。她說,她沒有責任這樣做,說
我也沒有權利要求她這樣做, 說這是新聞自由。這再次讓人失望。新聞自由的特
定含義是指政府和媒體的關係。由於專訪文章中可能會引用或轉述被採訪者的話,
這些話如果引用或轉述不當,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一個負責任的記者往往會主
動要求被採訪者審閱初稿,這是一種敬業精神。而這位女士不願意這樣做,而且還
以新聞自由為理由, 說明她不但違背行業常規,而且也缺乏專業知識。

以上事情,全部屬實。如有疑問,請來電質疑。謝謝!

陳琳
電話:0531- XXXXXXX
2002年5月15日


陳琳起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朱麗亞


民事訴訟狀

原告:陳琳,職務(中國兼職):武漢大學高等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山大學嶺
南基金特聘教授,

被告:朱麗亞,職務: 中國青年報山東記者站記者,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英雄山路4號

訴訟請求:

1. 判令被告在她發表侵權文章的《中國青年報》連續三天刊登對原告的道
歉聲明。
2. 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名譽侵權損失十萬元人民幣。
3. 判令被告承擔本訴訟案的一切費用。

理由和事實:

第一部分: 概況

2002年6月26日到7月16日,被告在《中國青年報》上發表了四篇文章(附件1).
對原告的學歷和簡歷提出一系列充滿錯誤的指控, 形成了實際上誹謗和誣衊, 對
原告的人格, 名譽和事業造成了惡劣的傷害。

被告四篇文章的侵權和違法、違規行為至少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無視政府、權威媒體。 被告無視中央和地方政府過去幾年來曾經多次邀
請我回國參加各種活動(包括人民大會堂國宴)的事實,無視包括《人民日報》、
《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和《人物雜誌》在內的國內權威媒體曾經在過去幾
年裡報道過我的事實,不與有關政府部門和權威媒體核實我的學歷簡歷。
第二, 無視規則程序。被告自以為比政府和權威媒體更高明,自行調查。但被告
的調查不遵循正常途徑,而是走旁門歪道。查詢學歷、簡歷在中外都有一套規範
的程序, 是嚴肅的新聞工作者所應遵守的,但是被告自行其是、捕風捉影,把道
聽途說和來歷不清的電子郵件作證據,違背了新聞工作規範。
第三, 杜撰歪曲。被告的文章中加引號表示引用我的話的地方, 都不是我的原話。
被告故意杜撰歪曲我的話,然後加以“求證”、“破解”。
第四, 知錯不改。 當其它媒體介入調查,我的哈佛學位獲得證實後,被告不但沒
有對我表示任何歉意, 反而在短時間內拋出更多錯誤的或者無關的'證據', 指控
我的簡歷有假。

一篇文章,如果只有幾處失誤,是可以理解和原諒的。但是被告的四篇文章都充
滿了錯誤和謊言。這一事實確實令人難以置信。一般地說,記者與被採訪者之間
並無利益衝突和矛盾, 那麼被告究竟為何竭盡其所能, 污衊誹謗原告?這需要從
整個事情的背景講起。


第二部分:事件背景

原告於1987年到美國留學, 畢業於斯坦福大學和哈佛大學, 曾經在美國和海外
的金融機構和高等學校工作多年。 近年來, 原告致力於研究教育問題和教育管理,
希望能夠為中國的“科教興國”大計出力。原告於2002年響應中央政府的號召,
回國服務。 2002年5月, 接受山東外事翻譯學院的邀請, 出任常務院長, 希望以
此為平台, 引進國外部分較為先進的教育管理模式, 為國內的高校提供示範。

2002年5月14日山東外事翻譯學院就我任職一事舉辦新聞發布會。會後,學院安排
被告和另一家報紙的記者對我進行採訪。我們談了一會兒後,被告就突然要求看
我的證件。這令我感到非常唐突。過去的八年裡我回國時,也常常接受記者採訪,
從來沒有被要求看過證件。我當時對她說,我的護照並不隨身帶,我們在美國沒有
隨身帶護照的習慣。她又說要查看我的哈佛博士文憑,我說哈佛文憑沒帶回國,但
是在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的網站有我的名字,博士學位授予時間,博士論文題目等
信息。後來我帶他們去看網站上的內容。被告看後說, 我既沒有身份證,又沒有
哈佛畢業文憑, 她憑什麼相信我是哈佛博士。我告訴她,要證明一個學者的身
份是很容易的,只要找個同專業的學者談一談即可。而文憑只是身外物。

在隨後我在跟兩名記者的談話中, 被告所表現出來專業知識貧乏,讓人意外。當
我們談到《光明日報》時, 被告說,《光明日報》是科技部辦的。這使我很驚訝。
一個大報記者竟然不知道“中國第二號報紙”《光明日報》是什麼機構辦的。後
來我們的談話提到2001年底發表於中青報上“草庵居士”的關於美國經濟和中國
入世的署名文章。“草庵居士”的文章由中青報加編者按發表, 連載幾期後, 由
於某些原因停發,是一件受人關注的事情。而這位中青報記者對此事一無所知。
最後,當我們的採訪快結束時,我對她說希望她能把寫好的稿子給我看看,她說
她有新聞自由,沒有責任把文章給被採訪者看。我告訴她新聞自由不是這個意思,
而是指政府和媒體的關係。

那次採訪結束後, 被告作為中青報記者所表現的無禮和無知, 讓人感到失望。中
青報在我的心目中是一份嚴肅和令人敬重的報紙。於是,出於對中青報的關心和
愛護,我給中青報主編起草了一封信。在此,我不妨將此信照抄如下, 作為對往
事的一個腳註。

中青報主編先生/女士:

《中國青年報》一直是我所敬重的嚴肅的報紙。但是,昨天,一位前來採訪我的貴
報山東記者站記者朱麗亞的表現, 影響了我對《中國青年報》的良好印象。那位
女士所表現出來的業務知識貧乏,讓人失望。具體事情如下:

1。她對半年前中青報上署名'草庵居士'的一系列關於中國入世和美國經濟的文
章一無所知。如果本人沒記錯,'草'文的發表是加編者按的。文章被如此重視,
以及其後的結局如此具有戲劇性,她作為中青報記者對此一無所知。

2。這位中青報記者說《光明日報》是科技部辦。人家說不是, 她還堅持。

3。考慮到她業務常識上的缺陷,我對她的專訪文章有理由感到憂慮。因此,希望
她寫完文章後,讓我看看,以免出現誤解、曲解等。她說,她沒有責任這樣做,說
我也沒有權利要求她這樣做, 說這是新聞自由。這再次讓人失望。新聞自由的特
定含義是指政府和媒體的關係。由於專訪文章中可能會引用或轉述被採訪者的話,
這些話如果引用或轉述不當,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一個負責任的記者往往會主
動要求被採訪者審閱初稿,這是一種敬業精神。而這位女士不願意這樣做,而且還
以新聞自由為理由, 說明她不但違背行業常規,而且也缺乏專業知識。

以上事情,全部屬實。如有疑問,請來電質疑。謝謝!

陳琳
電話:0531- XXXXXXX
2002年5月15日


出於寬容, 這封信並沒有發出去。但山東外事翻譯學院有人看過此信,這封信的
內容傳到被告處,被告便在一個多月後的2002年6月26日發表了第一篇侵權文章。
在隨後短短的三周時間內, 被告處於高度亢奮期,共發表了四篇數萬言的文章。

可以看出, 被告發表四篇文章並非出於社會責任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利,而是由於
被告在採訪原告的過程中一再表現出專業上的無知, 被原告指正後, 惱羞成怒,
因而公報私仇。那一系列貌似質疑海歸學位、貌似關心民辦教育的文章, 它們
的出籠有着不可告人的原因。


第三部分: 批駁被告四篇文章的指控

被告的四篇文章充滿了謬誤和謊言, 限於篇幅,無法一一批駁. 以下只是選擇其
中一部分加以駁斥。 斜體字均摘自被告的文章。

“他(指原告)首先提出了一個“山譯———哈佛之路”的概念。”

作為哈佛校友, 我不會把具有天壤之別的山譯和哈佛如此連在一起。 山譯的招
聘常務院長廣告上寫的就是招聘所謂的“山譯-哈佛之路”築路工程師, 這招聘
廣告是2002年3月份寫的,而我是5月份來的。參加2002年3月底山譯新聞發布會
的濟南的記者應該都記得這些, 這是很容易核實的。

就這麼一件簡單的、近期發生的、發生在被告所在地的、有關人員都講漢語的事,
被告都弄錯了。

“南洋理工大學商學院聘用講師,目前公開的年薪標準是在41300到84700新加坡
元之間,折合人民幣約20萬到40萬元。與陳琳在山東外事翻譯學院的薪酬標準相
比,差距甚遠。”

我離開新加坡南洋理工後,南洋理工的教師職稱已經從英制改為美制,講師改為
助教授。現在,南洋理工仍然保留講師這個職稱,但不同於我在時候的講師。當
時的講師資格是博士,現在的講師資格是碩士,二者薪水均值差別很大。此外,
新加坡大學教授的實際收入不僅僅是那份基本工資,還包括季度、半年、年度獎
金、退休金、房差補貼和不定時獎金等。實際收入大概是基本工資的兩倍左右。

“陳博士說,清華聘請的哈佛博士做客座教授,一年工作三個多月,年薪一百萬,
而我全職在這兒工作。”

這不是我的話,也不是我對清華特聘教授年薪的了解。山譯邀請我後, 我在跟山
譯談判時, 我提到我的資格資歷跟清華特聘教授相當,是希望我的年薪跟他們的
相當,即100萬。如果清華特聘教授的年薪是按上面所說的,則我會要求年薪400
萬。

“陳琳自稱是哈佛肯尼迪學院有史以來惟一一位華人博士,‘到目前為止’。但
一位海外歸來的學者告訴我們,去年肯尼迪學院就畢業了一位姓楊的中國博士。
他提供給記者一份這位博士的學位證書複印件,上面清清楚楚地標明其畢業時間
是 2001年11月20日。 ”

事實是這樣的,當我1994年從哈佛畢業時,我是從哈佛取得管理類博士學位的第
一位中國人。到2002年6月才有第二中國人獲得博士學位。而我的簡歷是2002年5
月寫的,所以在那時我還是唯一的。此外,至今還可以從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網
站上看到,楊氏獲得博士學位的日期是2002年6月,而不是2001年。

“在哈佛大學的教授名單中,確實有一位 Robert Merton教授,曾於1997年獲得
諾貝爾經濟學獎。但經與他聯繫,他卻表示回想不起來曾經指導過一個叫‘Lin
Chen’的學生。 ”

這是被告證明我的哈佛學位是假的最有力的 "證據"。從Robert Merton(莫頓)
教授後來給《北京青年報》記者的信看,莫頓教授不但沒有記不起我,而是能夠
馬上回憶起許多有關細節。因此,這個最有力證據不可能是真的。那麼,這個對
於整個“哈佛博士風波”至關重要的“證據”是否為捏造的?是否是被告為了能
瞞過主編發表她那頭版頭條文章,而專門捏造的有力“證據”?

“耶魯大學金融學終身教授陳志武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美國的金融類博士畢業
找工作,對大多數人而言,最理想的是到大學任教,美聯儲或華爾街是次之的選
擇。陳琳在1995或1996年,就曾托他聯繫在他當時任教的俄亥俄州立大學謀一教
職。”

陳教授是我們同行中的佼佼者,但我跟他並沒有一面之交,只是1994年初他向我
索取論文時通過一次電話。我從來沒有托陳志武申請過俄亥俄州立大學的教職。
陳教授已經向我承認他弄混了。當然這不是陳教授的問題,而只能說明被告這種
以道聽途說做證據是靠不住的。

“但一位在美國普林斯頓高級生物醫學研究所工作的博士在郵件中告知記者:
‘我於1995-1996年在(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工作,直到那個時候還沒有中國
人在該學院獲得碩士學位,更不用說博士學位。’”

現在看來,這位博士所說的顯然是錯誤的。問題在於,被告是確實收到過這樣一
封郵件,還是她自己杜撰的?即使她確實收到這份郵件,她也應該以新聞工作工
作者的職業標準, 核實後再發,而不是以訛傳訛。其實,被告作為記者本應該知
道道聽途說不足為證的道理,而被告偏偏要這樣做。

這個事實本身也說明了被告所進行的所謂調查的結果的並沒有多少可信度。即使
象這位曾在肯尼迪學院工作過的人,也搞不清楚真假是非。被告在短時間內,對
各種旁人做過匆忙調查後,對我拋出的種種指控有多大的可信度呢?

“7月10日,歐洲貨幣亞太地區總監Andrew先生來函:‘我可以確認我們沒有委
托陳琳代表我們開展任何業務。’”

歐洲貨幣2001年下半年希望開拓中國業務,跟我有很多通信來往,討論中國專業
培訓市場,委託我了解中國專業培訓市場。跟我聯繫的是倫敦總部的一位主任
Cohen和一位職員Stephens。這種委託關係是在口頭和電子郵件上的。2002年3月,
主任來香港時,還約我去香港見他。它們之所以委託我,是因為我於2001年春受
山東省政府邀請訪問山東時,曾經約見中新社記者表示希望回國做教育管理。我
的意向經中新社電文向全球傳播後,引起一些境外教育機構的關注。被告採訪的
是歐洲貨幣的亞太地區香港辦公室,而不是倫敦總部。

“在雙方洽談期間,陳琳沒有向孫提供任何關於其學歷、履歷的證明,也沒有像
他在美國找工作時必須做的那樣,提供導師或前任雇主撰寫的推薦信。
。。。
在微軟公司工作的一位留美博士也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在美國求職雖然一般
不要求看學位證書,但會要求有詳細的學習和工作經歷,並提供各個時期的證明
人的名字和聯繫方式。但陳琳終沒有提供這樣的證明人。”

這本來就是對的。我沒有在中國求職,是山東外事翻譯學院請我出任院長。我沒
有向山譯申請那個職位,當然就沒有必要提供任何證明。更何況,山東這所民辦
學校也從來沒有要求我提供任何證明、證書或推薦信。在2002年5月的新聞發布
會上,山東外事翻譯學院的人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是他們請我出任院長。被告明
知道我沒有主動應聘山譯院長一職,卻煞有介事地指控我沒有遵守應聘規則。

“陳琳今年40歲———假的。 陳琳有3個年齡。他最初告訴孫承武的年齡,和在
新聞發布會上對記者講的年齡,都是40歲。”

在公共場合下問他人的年齡是魯莽的,這一西方的觀念,現在也開始為我國所逐
漸接受。被告自已無禮,卻毫無歉意。按西方習慣,在公開場合被問及年齡,人
們可以拒絕回答這個問題,也可以說個大概的數字。這是常識,根本無須就此糾
纏不休。

“陳琳為具有國際影響的金融理論家---存疑。”

我的學術專著《Interest Rate Dynamics, Derivatives Pricing and Risk
Management》在SPRINGER出版社出版後。一版再版。編輯還希望我出修訂版。
SPRINGER是國際權威的學術出版社。 一個國際知名學者, 他的著作應被全球學
者廣泛閱讀和引用。我的這本著作的引用率超過幾乎所有知名華人經濟學者的著
作,比如張五常等人。

我的理論已被寫入金融理論教科書和綜述文章。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的綜述文章
(http://finance.math.biu.ac.il/readings/math_fin/cont%20time%20finance
.pdf)。
總結了過去幾十年金融理論發展的主要成就,其中就提到我的'陳模型'。實際上,
文中提到華人學者成就極少,還包括香港科大商學院院長KC Chan的文章一篇,
耶魯大學教授陳志武的文章一篇(他也是清華大學特聘教授金融組中在海外具有
正教職的倆位之一,其它特聘教授的學術成果都沒被提及)。中國大陸所有金融
工程、金融數學、金融理論研究的成果,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資助的各種研
究成果, 也都沒被提及。

我的長篇論文,"Stochastic Mean and Stochastic Volatility",於1996年以整
期的篇幅發表在《Financial Markets, Institutions and Instruments》雜誌
上。這個雜誌在當時剛創刊三年, 每年只出五期。在我之前,以整期篇幅發表文
章的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是金融學界的著名學者, 包括數名美國金融學會的主席和
前主席。

這些基本事實都可以回答我是不是國際知名學者的問題。

“當陳琳事件在媒體上炒得沸反盈天的時候,王江教授曾向他詢問:‘這人是誰
呀?’”

以這種證據來貶低原告的學術水平是荒謬可笑的。我可以舉更極端的例子。莫頓
教授獲得諾貝爾經濟獎之前, 中國的經濟金融學同行幾乎沒人知道他。2002年的
諾貝爾經濟獎得主也是許多中國經濟同仁第一次聽說的。這些學者都比我有名的
多,所以有人沒聽說過我應該是正常的。事實是, 我的理論、我的模型已被金融
界廣泛採用, 還被寫入教科書, 至今還有美國和其它國家的學者在研究我的理論。
能取得這個層次學術成就的華人學者在全球屈指可數。某人沒有聽說過我的名字,
並不能改變這些事實。

“清華大學曾以百萬年薪邀請陳琳擔任特聘教授———假的。”

我並沒有說過清華大學曾以百萬年薪聘我為特聘教授。我在幾個場合講到清華特
聘教職,是說兩個意思。一是,我在學術水平上跟清華的大部分特聘教授是相當
的。這一點應該是不言自明的。二是,我曾經也有過機會。 2001年夏天(注意是
2001年),就是在清華管理學院剛開始籌劃這事的時候, 就有人跟我提過此事。
當時我執意要尋求校長一類的教育管理者職位,對此並不在意,所以也就沒有跟清
華聯繫過。

要證實被告杜撰我的話,是很容易的。那天有十幾家媒體參加了記者招待會,有
多家報紙發了相關的報道,但沒有一家報紙寫到我謝絕清華特聘教職的事。

“本報記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查證。該行人事司幹部處劉博答覆說,確實有一個叫
陳琳的人多次給央行發郵件要求當央行副行長。他們在網上整理過此人的材料,
但絕沒有給他任何回復。央行確實準備向海外引進人才,但這項工作目前還沒有
開展。”

2001年春,中國人大會議期間,中國政府對外宣布,要在海外招聘一位副行長。
幾個星期後,我寫信給人行行長,表示希望竟聘副行長一職。幾天后, 人行幹部
處的人員就給我回信進一步聯繫,寫信的有一位季姓先生/女士,還有一位的姓
名記不清楚。最後的一封來信告訴我報告已呈上級領導,讓我等待好消息。後來,
由於中央政府推遲了延聘計劃,沒有了下文。我跟這位劉博先生沒有聯繫過。被
告問的該是季先生/女士,而不是劉博。

原告擁有國內少有的金融管理專業博士,有多年在金融機構工作的經驗,掌握中
國金融業所急需的、也是中央政府所非常重視的金融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是人
民銀行副行長的合適人選。原告希望競聘副行長一職,是希望在更合適的崗位上
報效祖國。這並不是離譜的願望。實際上,原告的哈佛前後期同學有不少在離校
回國的早期就出任他們國家的央行副行長、經濟部長等職。這是專業對口的需要,
也體現了人盡其才的大環境。

“孫承武強調,學院解聘他主要不是因為學歷的真假,而是因為"他的能力難以
勝任"。”

現在已經很清楚,就像輿論所指出的那樣,山東外事翻譯學院請我的目的不是真
正希望引進西方較為先進的教學理念和管理模式, 而只是為了拙劣的媒體炒作,
為了廣告效應。原告當時之所以接受民辦學校的加盟邀請,是由於去國太久, 不
了解民辦學校真實狀況, 聽信於報刊上的虛假宣傳。實際上,我在山譯的職責從
來沒有被界定過。我的一系列借鑑於西方教育管理的改革方案、設想都無從實施。
如此,怎麼知道我的能力不能勝任?山譯的人這麼講,是為它的一系列言而無信、
出爾反爾的不負責任行為找藉口。我作為上個世紀從哈佛大學獲得管理類博士學
位的唯一中國人, 這本身就是水平和能力的象徵。 我的哈佛前後期同學可以出
任大公司總裁、部長、總理,而被告卻影射我“難以勝任”一個初級階段的民辦
學校的校長,這不僅僅是對我個人的誹謗,也是在羞辱一代中華兒女。

第三部分: 被告文章所造成的部分具體傷害事實:

被告在國內有影響的媒體上發表了四篇捏造事實、斷章取義的文章,對原告進行
誹謗、誣衊, 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不但對原告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惡劣的
影響, 而且對原告的生活和事業造成嚴重傷害。 部分具體傷害事實如下:

1. 北京大學光華學院原先準備以百萬年薪隆重禮聘我為教授,後來看到被
告的文章後,改變主意。
2. 北京首鋼集團本來準備聘我為副總經理,但看到被告的文章後,改變了
主意。
3. 中南大學準備以一百萬年薪聘我為頂尖學科帶頭人,由於被告的文章而
改變主意。
4. 湘財證券公司準備以一百多萬年薪聘我為公司高管,因為被告的文章而
收回聘書。

雖然被告四篇侵權文章中有一篇是與他人合作的,但原告不起訴他人。 因為據
原告調查,他們不了解事實的真相和被告的真正用心。被告在整個事件中的所作
所為其他記者並不清楚。報社主編不了解作者的動機,僅僅看那些文章本身,會
覺得那些文章觸及一些重要和及時的問題,比如,海歸派的學歷、誠信等。這是可
以理解的。

原告作為我國急需的金融和管理專業人才, 於去年響應中央政府的號召,回國服
務。由於在接受記者採訪中,指出被告的一系列缺乏職業規範和專業常識的表現,
遭受被告公報私仇的污衊誹謗,對我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影響了我
為國服務的機會,也使海外留學人員感到寒心。為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 維護公
民的合法權益,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原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在查明事
實的基礎上,依法判允原告之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陳琳
2003年12月1日


附件1:被告侵權文章四篇:
朱麗亞:憑什麼相信他是哈佛博士(中國青年報,2002-06-26)
朱麗亞:追蹤報道“哈佛博士”被解聘(中國青年報,2002-06-28)
朱麗亞: 同名哈佛博士 媒體繼續質疑陳琳身份(中國青年報, 2002-06-30)
朱麗亞等人: 破解陳琳“謎團”(中國青年報,20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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