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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岩:寶馬撞人案昭示中國已經進入了“刑不上大夫”的新時代 zt
送交者: afafafaf 2004年01月10日16:57:0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冼岩:寶馬撞人案昭示中國已經進入了“刑不上大夫”的新時代
請看博訊熱點:寶馬殺人案
(博訊2004年1月09日)

  一,“寶馬撞人案”的歷史意義

  2003年10月16日發生在哈爾濱的“寶馬撞人案”,因其情節典型和富於戲劇性,理所當然受到媒體追捧和大眾關注;法院對此所作的判決(將史無前例事先作出申明的故意撞人,判定為技術不熟練所導致的操作失誤;死一人傷十二人的肇事者僅判二年、並且緩刑三年),似乎昭示着一個“刑不上大夫”新時代的來臨。

  這個時代當然並非始於此事今日,多年來,全社會都感受到它逐漸逼近的腳步。但是,在這之前,這種接近是羞澀的、偷偷摸摸的,還缺乏一種標誌、一種類似於1949年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上所作的理直氣壯宣示,因此還不好說中國已“走進新時代”。如果網絡披露的細節屬實,那麼“寶馬撞人案”就以其戲劇性完成了這一標誌性歷史宣示。案中,肇事者下車對受害人說:撞死你最多賠十萬。然後毅然開車直撞過去,結果果然撞死對方--還附帶撞傷旁觀12人;果然只賠9.9萬--不到10萬。至於後來法院所判緩刑,誰都知道意味着什麼。


  二,“刑不上大夫”的現代涵義

  判決出來後,有人猜測肇事者是本省高官之戚,又有人說她是富豪之妻。不管事實真相如何,有一點中國的老百姓知道得很清楚:這種人非富即貴,尋常人享受不了這種待遇。

  民眾對這些人身份的精到把握,反映了新時代“刑不上大夫”階層的客觀構成。這個時代,能夠超然於法律制裁之外的,是官僚集團、富豪集團及其親友,亦即所謂“精英聯盟”的兩大主體成份。精英聯盟的另一成份知識精英,他們當然也想擁有這種特權。但從2003年多名院士為“院士殺人案”奔走呼籲“從輕判決”不果、以及最近最高法院否定了劉涌案中多名法學家的所謂“專家意見書”看,知識精英們所

  哈爾濱道裏區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0日開庭審理“寶馬”撞人案,被告人蘇秀文因“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圖為蘇秀文10月16日駕駛的“寶馬”SUV撞死一人撞傷七人的現場。(資料圖片) 掌握的話語權在今天尚不足以左右司法程序,其價值也不能與權力和財富等價齊觀。究其原因,這與當今政府的“民本”理念、尤其是當局重視民意甚於精英話語有關。這種情況決定了知識精英在今天的精英聯盟中雖然是必要一分子,但只能是小兄弟。

  在這個權錢日漸融合的時代,權貴和富豪共同構成“上流社會”,法律對他們無可奈何。既然象“寶馬撞人案”這種全國矚目、情節嚴重的案件都可以枉法判決(這並不是第一例,遼寧省高院對劉涌案的緩刑判決,也是典型案例。但在輿論壓力和高層干預下,最高法院對此作>出了糾正),其它大多數不那麼引人注目的案件自然可以在法律之外“低成本”處理。

  象孫志剛案一樣,劉涌案的最終結果曾使民眾對輿論的功用、尤其是執政高層對公眾輿論的善意稍稍萌生了一點信心,從而對實現人間正義開始有所期待,這是國人對新一屆政府持有較多期待和認同的重要原因。但是,劉涌案只是極端例子。在其它類似“寶馬撞人案”的案件中,即使法院迫於公眾壓力施以重判,只要沒有立即執行極刑,這類案犯往往可以很快“保外就醫”出來,鮮有例外。顯然,寶馬案的當事人很特殊,他可能認為即使為了應付輿論而做足表面文章也沒必要,“保外就醫”太麻煩,因此他選擇了直接與公眾輿論相對抗的枉法判決。但是,肇事者至今還待在勞教所醫院而非看守所這一事實,仍然體現了他對“保外就醫”這一“傳統思路”的“路徑依賴”。據說,黃靜案的嫌犯自知已脫罪無望,現在也開始改變策略,不再爭取輕判少判,而只要求早判快判--早判早“保外就醫”。


  三,新時代特權階層的風險

  這就是新時代的“刑不上大夫”。對於構成“大夫”階層的權貴富豪來說,法律的懲罰不可能加諸其身。當然,新時代的“刑不上大夫”比之幾千年前也有所變化,有它自己的時代特徵。不同於東周以前的明確規約,新時代特權階層的成員,每人都有各自的法律免疫系統。免疫能力因人而異,主要與其關係網強度、廣度相關。當個人違法情節超出其免疫能力範圍時、或者當其關係網發生變化時,仍然有可能受到法律懲治,有可能成為當局反腐成果的組成部分。

  一般說,大多數權富對自己的免疫能力範圍都有明確認知,不會輕易行止越界--畢竟他們自己就是特權的創業者,而不是什麼昏君二世祖。只有在極大利益誘惑下,他們才可能冒險越界。這種誘惑機會確實存在,但並不多見,對此的反應也因人而異。大多數人可能會選擇在自己足以“搞掂”的範圍內從事風險不大的操作。因為隨着權錢融合格局的日益成熟,這種一畝三分地內的低風險操作,含金量、單產量越來越高。千金之子坐不垂堂,權富們有什麼必要搞得象亡命之徒一樣親身涉險?--這或許是“高薪養廉”的中國模式。

  因此,對於權富們來說,最常見的風險還是關係網變化所導致的歷險。反腐鬥爭的成果往往就是權力鬥爭的結果,“腐敗分子”往往是權力鬥爭的失勢者(包括因年齡因素退出權力職位者)、或者是權利變遷的“受害者”。象寶馬案肇事者這樣的意氣用事、囂張惹事,明顯是“衙內”行徑。這說明隨着權富特權階層的成形和成熟,其家屬親友的特權意識也日益牢固,踏邊踩線的風險在日漸增加。所以說,不但是“領導幹部”、包括富豪老闆們也要加強對子女親屬的“思想政治工作”。

  新時代特權階層中有一類特殊人員,雖然按其擁有的財富和關係網計算,他們也能躋身“上流社會”,但他們作為立身之本的財富來路不正,身份兼有黑社會性質。這種人雖然想方設法漂白自己,但畢竟他們完成原始積累的時間不長、黑社會行徑痕跡猶深,一旦底細爆光,他們權富身份的“合法性”就會受到質疑,就可能象政治權力鬥爭中的失敗者一樣,特權身份喪失,面臨被重新納入法律管轄範圍的風險--賴昌星、劉涌即屬此類。


  四,新社會的等級特徵

  “刑不上大夫”的社會自然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在這種社會中,無權無勢者的性命可以用金額稱量。據說,在寶馬案中,肇事者曾對死者說“撞死你最多賠十萬”。結果,在眾目暌暌下,肇事者說到做到,果然只賠了9.9萬。換一種不那麼引人注目的場景,尤其在暗箱操作條件下,很多人命可能只值9千元、甚至9百元--怪不得中國的勞動力資源具有價格競爭優勢!

  以此推算,即使按上述10萬元的“最多”標準,身家百萬者生命即貴重於常人十倍,可收取十條人命;身家千萬者即貴重於常人百倍,可收取百條人命。依此類推,眾所周知,在中國權力價值更甚於財富,因此權力者的身價應該更貴重,可收取更多人命。


  五,民間自發演進出制衡特權的可行模式

  這就是中國社會日益成形的新型等級制,按照辯證法,事物的對立面往往會與事物同步演進。從孫志剛、黃靜、李思怡、劉涌等系列成功經驗看,當前對權富特權階層過度擴張的唯一有效制衡力量根基在民間,表現為公眾輿論力量,實質是民眾、輿論和執政高層的互動合作。

  在網絡時代,除非涉及敏感政治問題,在重大社會事件上,“精英聯盟”已無法有效壟斷言論,也無法有效控制輿情。這一點很可能會成為特權階層的致命軟肋,成為民眾制衡精英的突破口。也可以說,正是信息技術的進步,為中國在現行體制條件下建立“民眾制衡精英”機制提供了物質基礎,使社會的自發演進成為可能。

  人們不難看出,在上述民意實現取得重大突破的典型案例中,每一次都是由網絡首先發起,並且大聲鼓躁,引動海外媒體積極回應,進而得到國內傳統媒體配合,最終引得執政高層注目,從而改變現實博奕的既定邏輯和既定結局、改變當事人各方的命運。

  可以說,通過上述典型案例,民間力量已逐漸演繹成形一套制衡特權階層壟斷遊戲規則的行之有效經驗模式,他們已經開始在規則制訂和博奕結局上真正擁有了一定發言權和影響力,從而一定程度改變了弱勢群體全無能力自保、只能任人宰割的社會權力格局。當然,新模式對遊戲規則的改變,其適用範圍還很有限,對於具體事件的影響力也難有穩定預期,最終結果實際上取決於權力高層的反應。但是,無論如何,這在“社會正義”方面已是重大進步。難以預期的不穩定性正是權力遊戲的特徵,這說明民間大眾已擁有一定博弈能力,特權階層再也不能橫行無忌。

  當然,以輿論挑戰特權,缺陷和弱點都很明顯。如前所述,在當前體制下,民意和輿論本身力量單薄,必須依賴執政高層的積極回應。執政者的態度決定了民意的最終命運:是勝利,還是遭遇冷置或打壓。


  六,當代中國知識精英的分化

  在上述典型案例中,可以說劉涌案最具典型意義。劉涌案是唯一一例體制內外知識精英聯手,為他們的精英盟友進行辯護,但最後以失敗告終的案例。在劉涌案中,民意首次擊敗了空前強大的對手--包括知識精英在內的精英聯盟的完整集合。而在孫志鋼、孫大午諸案中,知識精英或保持沉默,或站在了特權階層的對立面。

  知識精英挺身而出為劉涌案說"法",當然會有種種說詞、種種理由(例如所謂“程序正義”),這正是他們得以被作為精英對待的理由、這也是他們有可能被僱傭的價值所在。因此,對於這些掌握話語權的精英來說,他們說些什麼並不重要,辯論中採用何種話語體系和價值工具也不重要,辯論所可能導致的結果才是實質和關鍵。

  從上述幾個案例中也可歸納出精英集團內部的親疏關係:一般來說,體制內知識精英親權力,體制外知識精英親資本。因此,體制內精英大多致力於為權力而說服資本和大眾,體制外精英大多致力於為資本而說服權力和大眾。普羅大眾無力為話語權買單,只能依靠個別精英偶爾的良心發現和體制內外少數不得志者的聲音。


  七,對民本主義的斯芬克司之問

  特權和等級的社會是貧富分化的必然結果。在中國具體條件下,市場經濟必然導向貧富分化,貧富分化又必然導向精英聯盟。一個社會,如果兩大主要的強勢集團不是結成聯盟而是處於對立,社會不可能構成秩序穩定的基本格局。

  權力和財富結盟的必然趨向是權錢逐漸融為一體,互通有無,共同構成特權階層和“上流社會”。這是社會演進的必然結果,“三個代表”理論只是對這種客觀演進的事後追認。

  近年來,新一屆中國政府有意凸顯了“三個代表”理論中的民本主義內涵。確實,如果說權威主義政治本身內含缺陷,再加上民本主義,前景或許能有所好轉。但是,民本主義和親民傾向至今仍只是執政者的主觀意向,它與社會分化和精英聯盟等現象天然對立,具有一種結構上的張力,而後者(社會分化和精英聯盟)正是社會自發演進的客觀、甚至可以說是必然結果。因此,執政者今後將無可避免要面對“民本主義能否抵擋精英聯盟的合力和自我擴張本能、主觀執政理念能否糾正客觀需要(從某種意義上說,持續較低的勞動力價格水平是中國經濟應對國際競爭的客觀需要;但同時,民本主義價值取向既體現民眾的意志和需求,也是當前維護社會穩定的客觀需要.但是,在現有權利格局下,執政者對經濟發展的需求更甚於對順應民意的需求;而且,經濟發展是順應民意的物質基礎)和客觀進程”的重大挑戰。

  在這種嚴峻考驗下,執政者能否將民本主義理念和親民政策取向貫徹落實、並堅持始終,中國能否順利進入康曉光先生所推重的、以“社會公正”為特徵取向的“進步時代”,現在還不宜早下結論,需要試目以待。判斷執政是否“以民為本”的主要標準是執政者對待民意即公眾輿論的態度,最好的觀察切入點是一個個為國人矚目的重大案件,包括這一次的“寶馬撞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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