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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鉈毒案終極解析
送交者: nile 2013年05月04日08:51:49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核心提要: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學孫維,因為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鉈鹽並且跟朱令接近的人”被北京警方鎖定為唯一的投毒犯罪嫌疑人,這是完全缺乏公共常識和基本邏輯的錯誤判斷。本文將根據公開信息論證孫維絕非投毒人。而且,朱令鉈毒案並非孤立案件,其背後很可能是一個連環謀殺案,真兇很可能在北大而非清華。

將孫維鎖定為唯一投毒嫌犯的理由很清楚。由於對朱令投毒量特別巨大,不可能用鉈鹽溶液投毒,只能直接用鉈鹽晶體。孫維是唯一能夠合法取得鉈鹽並且跟朱令接近的人。這個理由包含兩個要素,合法獲取鉈鹽和接近朱令。

合法獲取在邏輯上構成了一個預設前提,鉈鹽只有通過合法途徑才能得到。這一點也是堅持認定孫維投毒的人們不斷強調的。出錯的恰恰就是這個前提。首先,孫維合法取得鉈鹽的指稱不成立。孫維聲明:“我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了放在桌上的。”。可以認為孫維所言不實,她不僅使用了鉈鹽溶液而且直接拿到了鉈鹽晶體。如果她是通過合法途徑,也就是通過毒品管理人員登記後拿到鉈鹽,就憑她聲明中的這句話,就可以確認她是罪犯。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她採取合法途徑獲得鉈鹽。那麼,邏輯上只能認為孫維通過非法途徑取得鉈鹽。既然如此,清華化學實驗室的鉈鹽只有合法途徑才能取得的前提自動不復存在。如果孫維能夠非法獲取,其他人也能非法獲取。

接近朱令,需要兩個預設前提。第一,只有與朱令一個宿舍的女生才有投毒條件。第二,投毒的 地點必然是在宿舍。但是這兩個前提同樣也都是不能成立的。第一,不和朱令同宿舍的人,包括男生女生老師學生都有可能進入朱令宿舍。第二,投毒地點既可以在朱令宿舍之內,也可以在朱令宿舍之外。所以,不和朱令同宿舍的人既可以進入宿舍投毒,也可以在宿舍外向朱令投毒。還可以先在宿舍外投毒後置換朱令所用的物品。存在這麼多的可能性,把孫維鎖定為唯一的嫌犯,既不合常識,也不合邏輯。

到此為止,尼羅河證明孫維不應該是唯一的嫌犯。下面尼羅河將要證明孫維根本不是嫌犯。

孫維不是嫌犯的證據就是朱令物品的失竊案。朱令物品失竊發生過兩次,第一次發生在1995年4月28日朱令父母和學校老師向警方報案到5月7日 五一長假結束期間,朱令宿舍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失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等物品丟失。第二次是受害人的個人物品由受害人單位保存再次被盜日期不詳,發現時間是1997年。這兩起失竊案很明顯與朱令鉈毒案密切相關。可能性最大的是銷毀證據。根據孫維的聲明,我們知道她本人參加了貝志誠主導的朱令病情網上求診回復電郵的翻譯,她應該知道有很多醫生的診斷是鉈中毒。即使沒有互聯網的診斷,她也應該想到協和醫院遲早會知道朱令的真正病因。朱令住院已經兩個多月,互聯網的反饋到明確診斷也有兩周時間,如果下毒者真的是孫維,她完全有時間從容下手銷毀證據,沒有理由等到受害方報案之後動手。而且,如果事情真的是她自己干的,應該準確地把所有可能成為證據的物品一次銷毀,完全沒有理由再冒險到封存物品中再偷一次。

更明顯的證據是朱令的喝水杯。這個杯子有兩個版本。

朱令的杯子在床下孫維的箱子中翻出。這個版本來自《朱令同學貝志城的聲明》。作者解釋,“這個事實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親親口所說。消息來源是市公安局的一位離休幹部。為朱家世交。”

朱令的杯子後來在同學打掃衛生時,在宿舍床底下被發現。。第二個版本來自新民周刊,賀麗丹主筆的《清華女生鉈中毒事件調查》。作者說這個信息是與朱令聯絡過的清華一位老師告訴朱令的父母的。

這個證據在貝志誠提供的網友反駁孫維的文章中有比較深入的探討:

還有被廣泛引用的關於咖啡杯的問題,即孫維曾多次煮咖啡給朱令喝,並且曾將朱令的咖啡杯清洗後藏在自己的箱子裡,這個證據也多次被貝志誠提起,相信也是朱令父母的心頭大恨。為什麼,這樣重要的一個證據孫維會選擇性失明了,在這篇長篇大論中,它一個字未被提及,是孫維忘記了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十年來,想必孫維也無數次輾轉難眠地清理過這一事件,任何一個再小的細節都不可能被漏掉,更何況是這樣一個天大的證據,而且這篇文章是孫維十年來第一次為自己公開辯護,邏輯之嚴密、用詞之謹慎、思維之完善幾乎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為何會忘記對這一重大事件進行解釋和辯解?沒有理由可以解釋,我只能說,孫維是故意避開這一事件的,因為她不能像對民樂團和接觸鉈源事件一樣,進行天衣無縫的解釋,所以她只有選擇故意逃避。

關於這位北京公安局的退休警官,我看到了另一條消息,沒有提到貝志誠所說的咖啡杯:

1997 年4月初 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補專門找到朱明新夫婦,提醒他們作案人應具備的幾個條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能接觸到朱令的飲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覺投毒;熟知朱令活動規律、生活習慣,掌握投毒的時機和場合;懂得鉈鹽毒性、毒理;可接觸到鉈鹽;有作案動機;有異常表現。
註:提供線索的老公安王補現已辭世。

在尼羅河看來,這隻杯子不僅可以證明網絡信息的混亂,也正好表明了孫維本人對針對她的不實之辭的超然姿態。與尼羅河上面論證的邏輯相同,如果孫維真的是用了這隻杯子給朱令投毒,而她又擔心會被查出杯子上有殘留毒物,她既可以用大量清水沖洗放在原處,也有無數的機會把它毀掉,怎麼可能藏在自己在學生宿舍的箱子裡。朱令的杯子在床下找到很可能確有其事。但是朱令的杯子在孫維的箱子裡基本可以肯定是謠言。如果朱令的杯子真的出現在孫維的箱子裡。可以確定有人栽贓。

這裡還有一個完全可以查證的事件。1995年3月底 朱令宿舍的一名女同學給吳承之打電話,告訴他“朱令還剩下的麵包,我們幾個分了吃了”。“很明顯,有人在銷毀證據。”吳承之向記者回憶這個細節時強調。(來源:《法制周報》2006年1月26日的報道)。當事人一定知道打電話人是誰。朱令剩下的麵包究竟是有人分吃,有幾個人在場分吃,還是以分吃為幌子行銷證之實。相信完全是可以查清楚的。如果投毒人要銷毀證據,還會打電話告訴朱令家人嗎?

鉈毒已經毀掉一個天才女子。沒有找到真兇,又使孫維蒙受不白之冤。某律師甚至用孫維在聲明中沒有提朱令被投毒,而是提朱令中毒,就可以證明她有罪。某聲名顯赫的中文網站刊出這樣的故事:

孫維策劃投毒

網絡帖文《鉈手孫維 同班同學的匿名留言》稱,當年多才多藝的朱令,一直被同宿舍的孫維嫉妒。孫維利用朱令與同宿舍的另兩位女生的矛盾,共同合計着要把朱令趕出宿舍。

孫維可以拿到鉈,而且經過仔細觀察後確信,在當時的管理條例下偷出少量固體的鉈絕對不可能被追查出來的。

孫提出碰巧自己這幾天在做金屬鹽的實驗,不妨用鉈鹽讓朱令拉拉肚子錯過了考試以後再能錯過補考就肯定留級了,屆時朱令必搬出宿舍。

由於孫維故意淡化鉈鹽的毒性,讓另兩個女生覺得只是拉肚子而已,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第一次投毒任務是孫維分配的。孫維提議自己負責拿鉈,另兩個人負責投毒。孫維當時一直在場看着兩人投,期間還採用激將法鼓勵舍友。

這樣完全不經過查考的故事,這家網站居然可以拿來貼在頭版。實在不知道這些新聞人的道德水準在哪裡。怎麼可以任意編篡騙取讀者的眼球。如此有聲有色的描寫,難道是現場錄像回放不成?這位勇敢的揭發者如果存在,很可能早已被三個毒婦吊死了。看看下面這一段,她們知不知道鉈可以毒死人?有時間有人物有內容。這個班的學生都可以出來鑑定真偽。

1994年春,物化2班是在分析化學課上知道鉈的毒性的。應該是大二的第二學期(1994春),在講重金屬離子的分析時,授課的郁老師提到六十年代清華曾有過一次鉈中毒事故。

至於孫維的爺爺1995年有沒有為孫維找過中央。孫維的同學為什麼當初對媒體採訪不置一詞,現在又出來支持孫維。這都是人間常理是個人就可以理解。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孫維沒有顯赫的家庭背景,早就在在北京警方的軟硬兼施下認栽了。

那麼,向朱令下此毒手的究竟是什麼人?整個華語網絡都在為朱令年復一年的爭論和嘆惋。有人想到朱令的同胞姐姐吳今,1998年4月莫名其妙在北京野三坡失蹤死亡的事情嗎?

吳今以罕見的高分考入當年分數最高的北京大學生物系,吳今不僅成績好,會彈鋼琴,而其她的長項是跳芭蕾舞,是北大校舞蹈隊的主要成員。吳今和同學於1989年春的一個周六出發去河北的野三坡(離北京約100公里)春遊。第二天神秘離開同學。第三天發現失蹤,第四天在一個20米高的陡峭山崖下發現屍體。令人不解之處有三點:

一是吳今的手錶是石英電子表,錶停在10點多鐘,而吳今和前隊分手在9點出頭,而10點多那個時候已經是她該乘坐的火車離站發車過後了,她不該在這個時候失足。

二是吳今失足處離她和前隊分開200米左右,要是失足時候發出呼救,前隊的人因該能夠聽到動靜,然而當時沒有同學聽到有異常動靜。

三是吳今下落的懸崖是由一個大約10幾米到20米的緩坡,然後是20幾米的直壁構成,但是現場(在緩坡處)和吳今的身上沒有她曾經掙扎着止住下滑的痕跡,比如手上沒有抓住什麼小樹枝,泥土什麼的傷痕,手指甲也沒有見到泥土什麼的。失足時候如果意識清醒,人都會下意識地抓住什麼,哪怕是扒住地表不放手,所以手上很容易有傷痕的。

事後公安機關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也沒有自殺的理由,事情被定性為意外。

吳今一家四口人,還有一個妹妹叫朱令。(父親姓吳,母親姓朱)

關於兩姐妹的慘案,北京警方有這麼一個交代:

1989年4月 朱令的姐姐吳今(北大生物系2年級學生)和同學周末去野山坡春遊失蹤,三天后在一個懸崖下面找到了遺體。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此次事故和朱令案件有任何聯繫。

但是,要人們相信這兩件慘案毫無聯繫比想相信兩塊隕石相隔不到六年從天而降先砸死一個姐姐後砸殘一個妹妹更加困難。

吳今死亡的時間是上午十點多鐘。這個時間她本來應該和同學一起坐在回家的火車上,但是她沒有。吳今死亡的地點離她的同學只有200米。可是面對死亡她甚至來不及發出一聲呼救。唯一的解釋就是她被一個與她很熟悉的人殺了。這個人預先知道她的計劃,跟蹤尾隨乘她孤身一人突然出現,將其騙到懸崖邊突然下手。這個人只能是北大的人。

北大與清華幾乎只有一牆之隔。三年後考入清華的朱令絕對不會相信姐姐會這麼容易死於“意外”,她不僅有智慧,而且有意志。必然試圖利用各種機會暗中查訪姐姐死亡的真正線索。兇手感覺到危險已經逼近,於是策劃了另一樁謀殺。事實上,在中國很多實驗室里繞過鬆散的毒品管制拿到鉈既非合法,也可以不非法。當然,這僅僅是把兩樁案件聯繫起來的可能性之一,而且沒有證據。但是比起北京警方毫無根據認定兩案完全沒有關聯,尼羅河的猜測要理性得多。

最低限度,一個同寢室的投毒者完全沒有必要在兩個月後再來銷毀證據。但是,這件事的確發生了,而且發生了兩次。這就是尼羅河認為投毒者不是孫維的理由。也是投毒者另有其人的理由。也是我想到這兩件案子不是孤立的理由。這難道不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嗎?貝志誠們想不通,不能怪他們。他們已經被過多的感性擾亂了視線。

文章寫到這裡,思路已經走到盡頭。不由想起羅大佑的那首追夢人。我一直認為這支歌是為三毛而作的。
秋來春去紅塵中誰在宿命里安排
冰雪不語寒夜的你那難隱藏的光彩
前塵後世輪迴中誰在聲音里徘徊
痴情笑我凡俗的人世終難解的關懷

事實上不論正義有沒有伸張的一天,太陽都會從東方升起。不論罪惡有沒有被懲辦,地球也決不會失去分量。這兩位曾經的天之嬌女現在都應該沒有了痛苦,而仍舊在種種困頓或者是苦難中掙扎的是我們。有人要仇恨,有人要蒙冤,有人要在傷心欲絕中了此一生。當然,肯定有人要膽戰心驚時刻提防一張看不見的法網從天而降。北京警方如果還有一個有血性的男兒就應該上窮碧落下黃泉把兇手查出來。唯一可以安慰的是,這個世界只是人生的一個驛站,當我們離去的時候,帶不走一片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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