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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與學校意見有分歧時,怎樣用法律知識保護孩子及家庭的權益。
送交者: yellow witch 2013年12月05日10:50:05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一華友打電話諮詢她兒由於行為問題經常被學校不讓去上課。不知怎麼辦? 自己該給老師送更多的東西(開學以來一直送些小禮物)去向老師為兒子的行為道歉,還是其它?
 我給了她一些我做為家長的見意。在學校處理任何問題時,立場是站在學校及員工利益一邊,而家長的利益在突發事件及遇一些法律問題時常常不能保證。家長必須自己爭取利益。以上這事為例。
     這母兒由於種種原因(去年的學校由於財金及教師不足等因素減掉了對特教服務而讓他兒轉入如今學校:昰第一年有特教服務)該校管理階層到教師到所涉人員不太有特教經驗。這就造成了開學後常常事故不斷。
      在美國每一個孩子都有上學的法律保障,包括各類殘疾,甚至精神殘疾病孩。家長並不能選擇生什麼樣的孩子,健康或不健康。以上這個例子正是如今一些有特教中心學校與家長之間經常有矛盾的根源。作為學校,當然希望有好處理的孩子使學校員工工作順利甚至不受傷害。但作為家長也有送孩去上學的權利。這時許多學校的規章制度就會有細節保護員工。
 但問題是一旦學校的利益得到保障,有時家長的利益就無法得到完全保障。一有事實在手就送孩子回家,要是孩子利用這個心理不斷做出行為,那豈不是孩子就上不了學。
 矛盾就這麼產生了,這時做為家長特別是華人家長千萬不能一口把責任攬到自己這邊,向學校道歉孩子的行為。這一道歉正好學校把責任推給了家長。讓家長認為是自己的責任而處理會不公於家庭,學校不積極解決問題。哈,大部分這種情況只發生在為他人考慮的華人家長的機率大。其它各族要麼蠻不講理指責學校,反正無論如何學校自己去想辦法解決問題,要麼用法律武器直接去爭取。
  但我還是沒有看到實際對問題處理時,直接用法律手段會對家長有實際的幫助。家長結果會爭到一口氣,但付出會不小。至少長期耗戰從精神到時間都得投入。我個人認為用有理有節,用法律名義,本着理解學校困難,但希望學校積極解決問題會更有實效。
  如以上這例。我建議我友立即打電話與學校管理部分(大部分情況下principle assistant 分管特教)make appointment。告之家長與老師在自己孩子問題上有些分歧意見,希望管理部門協調解決。但肯定老師非常努力,只是現實狀況家長有些想法,要與學校溝通。是否會使情況好轉。
    這樣的一個約見請求就可以使事情有變好的機會。因為老師方的上級領導是學校管理方,在美國一般矛盾不經管理方協調直接上到法律階段的狀況非常少。
   但約見只是第一步。在約談時,學校一定會拿出許多法律條例(家長在開學時簽過字的)陳述他們所掌握的證據,試圖證明學校的公正。哈,不少華人家長在這時被嚇住。(他們說的會是事實,但法律同時也保護孩子有權上課)因為一遷徙到違法之類,家長們就認為不爭了更能緩解問題解決。其實在美國,只要沒有法庭的最後裁決,是不存在違法的。這時家長就應態度冷靜且陣述家長方感謝老師及學校的大力支持,但目前情況惡化還是雙方都不願看到的。希望了解有何更好的方式解決問題。作為家長方會全力支持學校解決問題。這張牌一打出後,學校絕大部分情況下會積極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向學校上級找人力資源幫助或轉孩到其它資源部門等措施)因為學校了解了家長並不是蠻不講理,且就算到了法律訴訟階段,對學校及整個系統也無好處。一輸官司要賠幾百萬。哈,這個球就這麼有理有節踢給了學校。這樣就能基本保證家長方利益。
    幾年來常見這些學校,家長糾紛案。哈,希望經驗可以幫上華人家長忙。一條原則遇原則問題千萬不可道歉,而用積極方式解決問題且也不見意把校方逼入死角。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和家庭在美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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