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承认双重国籍 |
送交者: 中军 2014年03月14日19:15:13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该不该承认双重国籍
有关双重国籍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历史上的原因,也有现实中的缘故。但不管多少理由,人是活的,活人总不能让尿憋死吧。同是一个母亲生的,那些跋山涉水、远渡重洋、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到他国闯荡、获得另一国籍的兄弟,每每邮回来的外汇、生意上的连接、文化上的传播、甚至偷偷弄回来的东西不说,就是仅仅到外面占了一分土地,那还不是给那些守家在地、不担海外风险的兄弟们腾出了一份空间吗?要是兄弟们当了决策者,那还不是给中国文化扩大了一份空间吗?奥巴马当了美国总统,肯尼亚放假庆祝;要是兄弟们的孩子哪一天当了美国总统,即使我们不庆祝,那我们不该高兴吗?就是孔夫子他老人家在世,也不会不高兴吧!可是,那高兴的心理情结是什么呢? 这心理情结肯定是一奶同胞的。既然是一奶同胞,跑到哪儿,都是我们的兄弟。如果因为跑到了海外获得外籍,我们就剥夺他们的祖籍,那他们有朝一日要是跑到了月球,获得了月籍,我们还得剥夺他们的地球的球籍吗? 政治确实与普通生活不同,但政治的最终还是为了普普通通的生活。不仅政治家本人离不开普通的生活,而且政治家的存在就在于普通人的抬举。如果决策者不能把握普通生活的必然性,特别是走向未来的必然性,恐怕就不如肯尼亚为奥巴马庆典中的一个小萝葡头。可是,历史总是向前的,中国也一定会走向世界前列的。 近日,有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提案建议承认双重国籍。看来,这个问题受到社会的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将会引起政策上的变化,希望我们海外的兄弟们再助一把力。 下面是李蒙记者的全文: 我国目前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其历史原因如下可见。 1909年2月7日,清政府指定和颁布了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步成文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大清国籍条例》采用血统主义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1955年之前,中国"默认"双重国籍。此后,由于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爆发大规模"排华潮",怀疑中国向其"输出革命"。为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保护当地华人免遭迫害,中国政府宣布废除双重国籍。 1955年,在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 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从上述历史可以看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其历史原因。 但是,否认双重国籍的历史因素已不复存在。我国和东盟各国早已建立了邦交,在国外的华人地位已经今非昔比、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如果说,当年否认双重国籍是出于对海外华人的保护,那么,如今,从保护和鼓励支持海外华人为祖国作出贡献的角度,到了应当再次承认双重国籍的时候了。 提案者建议承认双重国籍,因为双重国籍在国际上被许多国家普遍认可。很多发达欧美国家都尊重双重国籍,自己的公民不因获得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国籍。可见,尊重双重或多重国籍在世界上是一种趋势。 承认双重国籍的利远大于弊。对我国而言,承认双重国籍的利处如下: 1、 从国家利益角度,有利于海外华人以公民身份参加国家建设。大多海外华人虽然加入了外国国籍,但是仍然拥有一个对祖国满怀热爱的心,有志于为祖国做贡献。不承认双重国籍,使这些海外华人虽然有心为国效力,但政策等方面的诸多限制使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海外华人不能方便自由地回到中国。他们在签证、定居、子女读书等方面,困难重重,需要经过的手续繁琐。承认这些海外华人拥有中国国籍,可以使他们以公民身份参加国家建设、为国效力,同时,将先进的理念、技术和充裕的资金带到祖国、投入到国家建设中。 2、 从民族感情上不放弃任何一个炎黄子孙,增强全球华人的凝聚力。 某些华人虽然加入了外国国籍,但从血脉上讲,他们以及他们的后代仍然是炎黄子孙,是中华儿女。从民族感情上讲,虽然这些华人由于各种原因加入了外国国籍,只要他们在主观意愿上仍然希望保留中国国籍,仍然愿意做中国人,祖国应承认他们炎黄子孙的身份,应该欢迎他们投入祖国的怀抱。历史上很多国家曾经发生过反华事件,这种情况下,由于海外华人没有了中国国籍,我国可能难以保护他们。而事实上,1955年我国之所以否认双重国籍,正是出于保护海外华人的初衷。如今,时过境迁,同样出于为了保护海外华人的考虑,我们应当承认双重国籍。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增强全球华人的凝聚力,有利于中华民族更加团结强大。 不仅如此,承认双重国籍在实践中是有可操作性的。 有一些观点认为承认双重国籍可能对我国的国家秘密等造成损害。诚然,对于某些涉及国家秘密和命脉的职位和领域等,让双重国籍的人参与可能不是很合适。但是这不应成为否定双重国籍的依据,因为在某些领域对单一国籍的公民和双重国籍的公民进行合理的区别对待是可行的。比如国家公务机关在招收公务员时,对于某些职位可以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一国籍的公民担任。 而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对于已经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今天的中国来说,承认双重国籍也是可操作的,不存在决定性的阻碍因素。 原文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f29ca40101fip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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