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制度:不如弃“欧”取“美” |
送交者: 许纪霖 2004年09月22日17:27:2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博士生制度:不如弃“欧”取“美” 在目前学院精英缺乏自律的情况下,对博士生制度改革的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是全面放弃过去延续多年的欧式制度,采取更具有程序可控性的美式制度
所谓的学术腐败,是一种既缺乏程序正义、也不具实质合理的非法行为,而且多半涉及到权钱交易,就像北航招生丑闻那样。 学术腐败是非法的,但更多的时候,是由于政策的模糊性,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这就是制度上的问题。人性本来就有其幽暗面,哪怕是拥有知识的学院精英,也是如此。最可靠的解决办法,与其寄望于个体的道德提升,不如诉诸于制度的变革。 只有在比较良好的制度规约之下,一般的普通凡人(包括精英)才有可能在人性上驱恶扬善。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制度决定论,似乎有了好的制度,好的道德自然生成——只是说,制度与道德是互动的,好的制度有助于善的提升、恶的抑制。但个人最终是否成善,依然要靠道德的自律。 中国的改革发展到今天,核心问题已经不是像过去一二十年那样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如何改革。改革背后有着强烈的利益诉求。利益冲突是现代社会的常态,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共领域的对话加以互相理解,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的调整,对彼此冲突的利益进行合理的安排。然而,由于各种制度环境和主观意志的限制,对话已经不可能,那么,是否可以超越利益和情绪之上,重新安排一个比较公正的博士招生制度? 我个人认为,在目前学院精英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一个最简单的办法,是全面放弃过去延续多年的欧式制度,采取更具有程序可控性的美式制度。简单地说,第一,由国家制订统一的各个专业的入门资格考试(类似美国的TOEFL、GRE、GMAT等),进行初步的学术资格筛选,将那些想靠关系混入的南郭先生拒之门外; 第二,由各专业的教授组成招生委员会,对通过入门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考生的已有成绩、学术成果、推荐信和未来研究报告,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既定程序,集体决定最终录取名单。博士生并不属于某个特定的导师,他们在撰写论文之前与导师作双向选择; 第三,博士生修完学分以后,举行博士资格考试,保证博士生的学习质量; 第四,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博士候选人可以直接找工作,延长博士论文写作的时间,提升博士论文通过的难度。 上述的美式制度,比较起目前中国的博士生招生培养制度,有几个好处:首先是设立由国家组织的各个专业统一的入门资格考试,使学术腐败首先遭遇较高的入学门槛,让那些企图到学院来权力寻租的官员和商人望而生畏。 其次,不仅博士生入学的门槛抬高,而且后面还有博士资格考试和论文答辩两道关,博士质量将有根本性的制度保证。中国目前的教育难度刚好与西方倒过来:小学、中学艰苦无比,无异苦行僧,进了大学,越往上读,越是轻松。 博士阶段,一篇质量平平的论文,就可蒙混过关。这种基础教育与精英教育难易颠倒的状况,必须再颠倒过来。博士阶段学习成本的提高,不仅可以缩小目前我国的博士与国外博士的水平差异,而且也可以通过机会成本的理性选择,将那些不具学术兴趣、只有功利动机的考生排除出去,使得由全体纳税人买单的国家稀缺资源真正用到实处。 最后,招生的核心程序,是由教授集体决定最后的录取名单,这样一方面具有明确的讨论和投票程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制度环境中逐步培养学院精英的个人自律和行业规则。 再好的制度,包括美式制度,也是需要人来执行的,职业道德和公共信誉是制度运作不可缺少的主观条件。但公开的、程序正义的制度,比较起模糊的、暗箱操作的制度,更能激发起人性中公正这一道德秉性。而实质性的、非走过场的集体讨论,也将有助于专业道德规范的形成,逐步由行政主控的它律过渡到精英共同体的自律。 世界教育史的实践已经证明,美式的博士生制度基本符合实质合理和程序正义的双重目标。特别对于中国来说,其可控的程序与精英的自主相结合,既便于国家和舆论的外在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教授们的学术自律。 至少,在全面推广之前,万众瞩目的北大,可以为天下之先。(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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