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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猶不及方舟子
送交者: zhongken 2004年09月22日17:27:20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過猶不及方舟子

評論一個人,不能只看最近發生的一、兩件事情;也不能只看這個人所做的和自己關係比較近的事情――而應該有一個長期、宏觀的眼光。就以天涯網友最近對方舟子的評論來說,很多失之偏頗,就是上面說的原因。比如,僅僅拿最近發生的“北大甘德懷-朱蘇力事件”或者“方舟子-肉唐僧之爭”或者“方舟子評論王怡、丁林”――僅僅用這三件事情,來評論方舟子,顯然很難客觀。

筆者和方舟子從無私人交往(只是郵件投稿“新語絲”3次,2次有幸發表,1次未獲發表)――但筆者從99年就開始留意方舟子及其“新語絲”,迄今將近5年。這5年來,不能說方舟子先生的每一件網絡行動我都觀察到,但總的來說,我對他的觀察還是比較全面和深入的。聊舉一個比較誇張的例子:方舟子發起的揭示“基因皇后”作假事件,我幾乎把相關所有帖子逐字逐句看過。

看一個人看了整整5年,我想,我應該對方舟子有發言權了吧?


一、公共知識分子
這次方舟子對王怡、丁林的評價以及衍生的風波,起源於《南方人物周刊》的一項評選:“影響中國公共知識分子50人”。在這個評選,方舟子、王怡、丁林等都名列其中。

本來這些評選吧,能夠當選,都是“挺美好的一件事”,但我們的方舟子大俠卻偏偏“耿”起來了,公開宣稱拒絕當選。在其文章中,方舟子提出拒絕的理由概括而言有兩點。其中第一點是方舟子一貫對“十大”、“五十大”之類的應景評比持保留態度――這一點,網友都沒什麼異議;引發爭論的是方舟子的第二條拒絕理由:他把同樣當選但自己以前曾經批評過的丁林、汪丁丁、王怡、薛涌等人,又拿出來痛批了一通,其潛台詞很明顯:我方舟子拒絕當選“影響中國公共知識分子50人”是羞於與上述四人為伍。這就引發了網友的爭論。

事情就是這麼一件事,我想我的敘述大致屬實吧?

我個人也認為,所謂“五十大”之類的評比,非常無聊。但《南方人物周刊》這次的評比,在大眾媒介中,為“公共知識分子”定義出三條標準,卻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他們提出的這三條標準是:“一是具有學術背景和專業素質的知識者;二是對社會進言並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者;三是具有批判精神和道義擔當的理想者”

知識者、行動者、思想者,這三類人是“公共知識分子”。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命題。更進一步,我認為在《南方人物周刊》的定義中,第一條是可以和第三條重合的,也就是說,我個人認為,所謂“公共知識分子”,應該是:對公共事務進言或參與的“行動者”以及對公共事務批判精神和道義擔當的“思想者”――我的這個定義,自認為比《南方人物周刊》準確,因為個體原本就是只有兩種社會形態:“行動者”或“思想者”;而所謂“公共知識分子”就是對公眾事務進行“行動”或“思想”。

不過,說回來評價方舟子,我認為無論是《南方人物周刊》或我個人的定義,對方舟子最好的評價其實就是:方舟子是一個“行動”的公共知識分子。


二、方舟子的價值
方舟子的最大成就,不在於“立言”,而在於“立行”――追求真實的行動,從具體小事着手,堅持尋求生活的真實。他的這個工作,被媒介扣了一個無聊並且不太準確的帽子:“學術打假”。但其實,方舟子關注的並不僅僅是“學術”,比如對“金娣存款事件”的揭露,就完全是一個金融詐騙事件――我們大家多看見方舟子爭論“學術”相關問題,僅僅是因為他的資源有限,只能在自己比較熟悉的“學術”領域拓展自己尋求真實生活之行動。

而且,非常非常之難得的是,方舟子這種尋求真實的努力,絕無主觀功利因素――我們可以拿“王海打假”與之類別。竊以為,雖然我認可王海先生打假,但他的做法首先是一個business,而不是一個“公共行為”。方舟子就完全相反,你可以說他sb,可以說他“有病”,但他的行為,確確實實是在公共領域,面對公共事務,勇敢地行動,尋求真實。這裡我煽情地說一句個人感受:每次看見方舟子正確地踴躍行動,揭露出那些確鑿的虛假時,我都很尊敬,內心以為“微斯人,吾誰與歸”。

聯想到我們生存環境,我認為方舟子尋求身邊真實生活的努力和行動,是當下中國真正的知識分子唯一應該做的事情――你完全可以把我的這個見解,當作偏見。但說實話,我tmd早就厭煩了所謂學院派知識分子的各種理論與爭論,我發自內心地厭惡冠冕堂皇地那些“大詞”下掩蓋的愚蠢、軟弱、虛假――每次讀到那些拗口的詞語,混亂的句子,我都恨不得跳進屏幕,狠抽那些所謂“知識分子”的大嘴巴子。

哈維爾曾經說過:“說出真實總是有意義的”――方舟子的所有努力,其實就是在實踐這句話。但可惜的是,他的這個努力,由於自身的性格缺點,以及媒介的誤導,其價值被蒙蔽,影響力大大削弱。


三、過猶不及方舟子
方舟子的網站“新語絲”出典魯迅,方舟子本人也對魯迅非常認同。我私下一直猜度,很有可能方舟子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其精神脈絡多來自魯迅。這點沒有向方舟子求證。不過,如果拿魯迅和方舟子比較,就能發現方舟子最大的問題――“驕傲”,七宗罪之首的那個“驕傲”

魯迅先生寫《野草》的時候,其精神體驗是“虛無”;哈維爾精神的一半也是對“存在荒謬性”的思考――正是認識到可能更高的存在,保持敬畏,才使得熱衷參與生活,追求真實的魯迅和哈維爾成為精神的巨人。

方舟子差就差在這方面――非常遺憾,他對“科學精神”的追求願望太過強大,使得他缺乏對個體存在荒謬性體驗,因此他一直處於一種“絕對理性崇拜”的誤區。而這,就是“驕傲”――方舟子做出所有批判失誤或批判過火行為的根本原因,皆出於此。


其次,方舟子是典型的“喝狼奶養大的”一代人。在我們這代人成長過程中,意識形態批判的教育,其實根植我們心中,使得我們的內心一直有“暴戾”的種子。這樣很多時候,完全是本能地,我們會用意識形態話語,或人身攻擊的表述,無限上綱地誇大了對手的失誤――也許別人是偶爾無心筆誤,也會扣他一個“無恥”的帽子。

這樣“過”的舉動,方舟子做了可不是一件兩件,而是很多次。這些失誤,過火,給一些無辜人造成傷害的同時,也嚴重地損害了方舟子話語的力量,使得他經常陷入完全沒必要的私人恩怨之中。而且,更為危險的是,很多時候,本來是很嚴肅認真的公眾事件,因為這樣的恩怨糾纏起來,公眾看起來方舟子是在搞個人恩怨,而忽視了正在發生的公眾事件的價值。

關於方舟子這個缺點,就以最近發生的“北大甘德懷事件”,提供了一個非常生動的案例。在整個事件的第一篇文章《北大法學院的誠信危機》中,方舟子開始寫的是:“我本來只想為這次討論提供一個平台,不想跟着攙和”――這樣的立場和角度,在這件事情上,原本就是非常到位。方舟子若果真如此,就進退得當。但可惜的是,方舟子控制不住,就在同一篇文章要結尾的時候,方舟子又說“過”了:“但是從這次北大法學院考博,我看不出整個過程有何正義可言。我們還能指望一個不承認自己指導的碩士生是“熟人”的法學院院長能講什麼“正義”,一個靠不正當程序混進去的法學博士生以後能講什麼“正義”!我們又怎麼能指望靠這些人來“維護中國學術的尊嚴”!法學院尚且如此踐踏程序,如此毫無尊嚴,何況其他機構”

呵呵,方舟子的這篇《北大法學院的誠信危機》,我讀了不下三篇,就是因為這一篇文章的文本,特別能反映出方舟子自身的努力、弱點以及他試圖控制自己情緒但卻失敗的全部過程。


四、方舟子的定位
概括而言,方舟子一直努力地在公共事務中,以行動追尋真實;但他的“驕傲”和內心的“暴戾”,使得他的真實價值被公眾遠遠低估,也使得他自身陷入一種困境:“我方舟子到底是什麼人,在做什麼?”

這個問題是我替他問的,呵呵,我也來替他回答:我認為,方舟子現在,應該把自己定位於一個“平台提供者”,而不再定位於一個“戰士”。簡單地說,就是我認為方舟子現在對公共事務參與的價值最大化方式,是利用“新語絲”網站,更全面、客觀、深入地關注公共事務。在此過程中,方舟子主要應考慮如何“經營”這個“新語絲”網站,而不再是自己親自“參與”各類“打假”。

做一個老練的主編,而不要做一個血氣方剛的記者――這就是我冒昧地給現階段方舟子先生定位。:)


五、丁林和王怡
這篇文章重點是評價方舟子,但既然牽涉到丁林與王怡,順帶說說。

我認為丁林先生其實和方舟子是同一類公共知識分子――“行動者”那類。只是丁林先生在公共事務中的“行動”,是通過故事的寫作,來行動思想啟蒙的工作;而王怡和他們不一樣,王怡雖然也是寫作為主,但他應該歸於公共事務中的“思考者”――因為王怡的寫作,主要是對公共事務中各種理論的探討,比如,憲政。

我不諱言,當下中國,方舟子、丁林這類“行動者”多多益善,而公共知識分子中的“思考者”不用太過鼓勵。我的這個態度,並不是否定王怡等“思考者”的價值,只是相對於“立言”,我個人更看重的還是“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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