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過去的你沒有北京戶口都不能進北京的時代,自然不會有這些人在北京存在。如今不僅人們可以在北京工作,也有工作的機會,那麼就需要住房。經濟快速發展必然導致工作機會增加,人口數量就增加,住房就緊張,房價就上升,總會有人租不起貴的房子,就不得不尋找和接受低廉住房,包括違章建築的房子。
加州Oakland不久前一座房子大火,導致幾十人死亡。原因就是本來是個庫房的東西,被出租作為住房,給那些低收入的藝術家們住。Oakland與美國房價最高的三藩市隔灣相望,是碼頭工人為主要居民,因此屬於比較窮的城市,曾經有過出租車廣告,“你在三藩市買這個出租車面積的房子的錢可以在奧克蘭買一座房子”,這些出租十有八九會載人開到對面的三藩市,因此可以作為房地產廣告。
可見其房價的低廉,但也是無法被低收入的人承受,因為對比對岸的三藩市的平均房價一百五十萬的概念,加州灣區的便宜也是“不便宜”,而奧克蘭屬於灣區,更何況那些不成名的藝術家。看看所謂的北漂們住什麼檔次的房子就知道了。
一個大庫房,或者過去的廠房什麼的,住進去幾十人,分割出很多房間,甚至弄出了二層,但沒有正經的樓梯,而是鬼子炮樓那種梯子,大家亂拉線用電。。。結果周末爬梯的時候據說是電線導致着火,人們困住二樓下不來,都燒死了。
之後市政府開始檢查這種房子,封門(客觀上趕人),罰款房主,起訴負責租房子的。。。也沒見誰說不應該。反倒是有輿論問為什麼沒早這樣做?否則這些人可能就不會死了,因此市長應該辭職。。。
北京的這件事與奧克蘭的是一模一樣,所有方面都是一樣的,怎麼就能弄出不同的看法?好像政府不應該這樣做,難道人權的標準是不同的,人命就不是人權的範疇?
因此根本就是為我所用的概念,任意解釋一個很常見和合理的現象。
比如我這裡提出一個假想的情形,政府可以經濟補貼這些頓時失去住房的“低端人口”,比如給錢讓其可以住合格但價高的房子,然後從那些違章出租房子的人手裡罰款(因為他們是這件事的違法者),而且是巨款,因為需要能cover那些補貼的錢,如果交不起就沒收這些房產拍賣。
我打賭還是同樣的那批人,會在第一時間抨擊北京政府沒人權,侵犯私人財產。。。
因為人命也好,資產也好,不過就是個自己發泄的工具,反正不是自己的。而道德高地,和為民伸冤的形象是自己的。
中國最沒有出息的就是知識分子階層,屬於變色龍和極端自私不願意負責任的一群人,尤其是現在這些公知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