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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陽謊報瞞產私分, 到毛鄭州糾左差三天
送交者: 香椿樹 2009月01月19日07:39:3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Twen:川民之恨——“西南王”李井泉其人其事twen 於 2009-01-18 10:59:26
接到趙紫陽的報告後,毛澤東寫了一個簡短的通知。 這個通知發出後毛澤東不放心決定親自調查,目標是上海正式開會討論如何處理瞞產私分問題。但是,毛澤東走到鄭州的時候就決定不走了, 因為毛的態度來了一個180度的轉彎,毛澤東成了有名的右派,在鄭州真正地舌戰群儒 (可以參照王任重回憶錄)。毛澤東支持瞞產私分遭到參加會議的所有幹部反對,毛澤東咆哮自己當右派, 毛澤東跑出五頂大帽子, 被他稱之為五風, 所謂的共產, 浮誇,這些名詞都是毛澤東發明的。


毛澤東與第二次鄭州會議
[摘 要] 第二次鄭州會議是毛澤東為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左"傾錯誤而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這次會議的重要成果,是針對農村中出現的"共產風"和瞞產私分問題提出了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十四句話方針。在這次會議中,毛澤東站在糾"左"的前列,提出在人民公社實行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從而放慢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步伐,調動並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他強調領導幹部要多謀善斷,特別要注意聽取不同的意見,儘可能地不犯或少犯錯誤。由於歷史條件和認識上的局限,這次會議沒有能夠從根本上解決人民公社問題,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在糾"左"方面還需要經歷艱難的探索過程。

從1958年11月召開的第一次鄭州會議起,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開始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左"傾錯誤。這是一個艱難的探索過程。1959年初召開的第二次鄭州會議,是糾"左"過程中的一次重要會議。

一、第二次鄭州會議的召開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舉行的第二次鄭州會議,並不是預先就決定在鄭州召開的。2月23日晨,毛澤東乘專列離開北京南下,他是帶着進一步糾正"共產風"和解決當時農村中鬧瞞產私分等問題南下的。他想到一些省去實際地了解情況,並將自己思想上醞釀的解決這些問題的方針和政策同這些省的負責人交換意見,然後三月到上海開會,作出決定。可是,毛澤東走到河南就停下來,並在這裡主持召開了第二次鄭州會議。這一改變是怎樣作出的呢?毛澤東離開北京的前一天(2月22日),批轉了趙紫陽在廣東湛江地區雷南縣(後併入雷州市)指導反瞞產私分糧食問題的報告,這個報告對毛澤東的觸動相當不小,促使他思考很多問題。他思想上醞釀的解決瞞產私分問題、緩和同農民的緊張關係的方案是: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是有一個發展過程的,在現階段應當是以生產隊(大體上相當於原來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所有制為基礎,即部分的社所有、基本的隊所有。一路上,在天津、濟南、鄭州,他都提出這個方案分別同河北、山東、河南省委的負責人交換意見,得到他們一致的支持。這樣,毛澤東增加了自信,決定提前在鄭州召開會議。毛澤東作出提前在鄭州召開會議這個決定的時間,最早只能是在2月 27日凌晨,因為他同河南省委負責人吳芝圃、楊蔚屏、趙文甫、史向生四人的談話延續到27日晨零時20分才結束。由於決定倉促,參加會議的人是急急忙忙趕往鄭州的。《楊尚昆日記》2月27日記載:下午"1時,少奇、小平、彭真、喬木,奉主席之約,飛鄭州"。王任重的日記說:"二十七日下午接到葉子龍同志電話,要我二十八日到鄭州。"

毛澤東是抱着相當的自信和期望召開第二次鄭州會議的,他希望能儘早將自己的想法付諸實踐,以利春耕生產。按照他原來的安排,會議只開三天:2月27日同長江以北地區的幾位省委書記開會,2月28日同長江以南地區的幾位省委書記開會,3月1日集中起來開一次會議,就結束了。會議要起草一個關於人民公社所有制問題的決議草案,為3月在上海召開的會議準備文件。但是,第二次鄭州會議開得並不像毛澤東所預期的那樣順利,不僅是一些省市委書記的思想阻力較大,連個別的中央負責人也同毛澤東的想法有相當的距離。

第一天(2月27日)的會議,參加者除劉少奇、鄧小平、彭真、李先念、胡喬木以外,就是劉子厚、舒同、吳芝圃、陶魯笳、張德生這五位長江以北地區的省委第一書記或第二書記。毛澤東在會上圍繞同農民的關繫緊張這個矛盾,講了幾個問題,重點是所有制問題。他指出,農民瞞產私分糧食,"有很多情況並不能稱之為本位主義"。"我們過去設想,一下子就是公社所有了,沒有想到現在基本上還不是公社所有,而是生產隊所有。"他提出要起草一個關於所有制問題的決議案,"要以所有制為中心,講一下積累問題和分配問題,包括糧食的差等"。第一天的會議進行得很順利。

2月28日晚,毛澤東召集當天到達鄭州的長江以南地區的七位省市委第一書記柯慶施、李井泉、陶鑄、王任重、曾希聖、江華、周小舟開會,他們中間有幾位還是協作區的主任,參加會議的還有譚震林、胡喬木和甘肅省委第一書記張仲良。毛澤東講的還是昨天那幾個問題。但今天的會議同昨天不一樣,在毛澤東講話中不斷有人插話,談一些不同的看法。有的說農民瞞產私分還是錯誤,本位主義必須批評;有的說還是要一點集中的觀念,有一個究竟怎樣帶領農民更快地進到全民所有制的問題,等等。王任重日記中說:"我們幾個人跟他唱反調。"毛澤東糾"左"遇到了阻力,而阻力又主要來自一些協作區主任和省委第一書記,他們思想不通,政策就很難貫徹。在2月28日會議結束時,毛澤東說:"你們不贊成公開寫文件,寫所有制,我也可以讓步,但是實際上要那麼辦,而且我們在會議上得把問題講清楚。"

鑑於2月28日會議的情況,毛澤東決定改變會議的安排,擴大會議的規模,延長會期。他決定請在北京的周恩來、陳雲、陳毅、彭德懷、李富春、薄一波、蕭華、陸定一、康生九人3月2日到鄭州參加會議,他說是請他們來共同審定他的講話稿和擬定的12句話,以昭慎重。同時,又通知沒有參加會議的12位省委第一書記和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於3月3日到達鄭州,參加會議。由於與會人員的範圍擴大了許多,政治局委員的多數和全國(除西藏外)的省市區黨委第一書記(個別的省是第二書記)都參加了會議,所以在3月2日將這次會議確定為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在3月1日、2日、5日又舉行了三次會議。1日會議上討論鄧小平主持擬定的12句話(在"鄭州會議紀要"中成為14句話)時,仍有一些意見不一致。2日的會議,到會人數較多,近30人,包括周恩來等九人。會上,劉少奇說:他們今天的心情轉變過來了,昨天還有牴觸情緒。會議通過了《鄭州會議記錄》。5日召開最後一次會議,新到的12位省委第一書記和北京市委第二書記劉仁參加了會議。在這次會上,毛澤東講了一段很激烈的話。他說:"我現在代表五億農民同一千多萬基層幹部說話,搞'右傾機會主義',堅持'右傾機會主義',非貫徹不可。你們如果不一齊同我'右傾',那麼我一個人'右傾'到底,一直到開除黨籍。…… 我犯了什麼罪?無非是不要一平、二調、三收款,要基本的所有制還是生產隊,部分的所有制在上面兩級,要嚴格按照價值法則、等價交換來辦事。"這些話表明了毛澤東糾'左'的堅定不移的決心,同時也反映了第二次鄭州會議進行得不大順利的一面。


二、繼續糾"左"從何着手?——提出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

在人民公社內實行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這是毛澤東召開第二次鄭州會議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

1959年初春,國內出現的一些情況是相當嚴重的。農民瞞產私分,全國鬧糧食風潮,完成了徵購任務的省市只有七八個;城市的糧食和副食品供應十分緊張;農民生產情緒不高,農村勞動力大量外流。面對這些情況,毛澤東很憂慮,苦苦地思索問題出在哪裡,又應當如何來解決。

2月初,廣東省委上報的趙紫陽在雷南縣指導反瞞產私分糧食的報告送到毛澤東手中。這個報告反映了雷南縣的生產隊、生產小隊瞞產私分糧食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將瞞產私分定性為本位主義,強調要批判基層幹部的本位主義思想。基層幹部為什麼要瞞產私分?是本位主義嗎?如何才能解決這個問題?這些問題縈繞在毛澤東的腦子裡。經過一段時間的思考,他才為中央起草了轉發趙紫陽報告的批語。這個批語,對六中全會決議以後的瞞產私分問題,是從公社內部大集體與小集體的關係切入進行分析的,說"公社很大,各大隊小隊仍怕公社拿走隊上的糧食"。要消除大隊小隊的這種恐懼,從而使他們不搞瞞產私分,按照毛澤東批語的思路,那就必須承認他們對自己的產品的所有權,也就是要確定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問題。正如他3月1日講話中所說的:"六中全會決議沒有寫隊有這幾個字,所以他們就怕社拿走他們的糧食。"毛澤東的這篇批語是很重要的,是他關於生產隊基本所有制思想的發軔,應當說這時他已經基本上形成了這個思想。他自己曾說:"我那一天(指起草轉發趙紫陽報告的批語的時候。---引者注)隱隱約約提了社有、隊有的問題,沒有像現在這樣提,我說他們不怕中央拿,而怕社拿。"

在為期七天的第二次鄭州會議上,毛澤東作了多次講話,內容主要是圍繞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問題。他說:"我認為人民公社現在有一個矛盾,一個可以說相當嚴重的矛盾,還沒有被許多同志所認識,它的性質還沒有被揭露,因而還沒有被解決。"究竟是一個什麼矛盾呢?他指出:"目前我們跟農民的關係在一些事情上存在着一種相當緊張的狀態,突出的現象是在一九五八年農業大豐收以後,糧食棉花油料等等農產品的收購至今還有一部分沒有完成任務。再則全國(除少數災區外),幾乎普遍地發生瞞產私分,大鬧糧食、油料、豬肉、蔬菜'不足'的風潮,其規模之大,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兩次糧食風潮都有過之而無不及。"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毛澤東說,"我以為主要地應當從我們對農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認識和我們所採取的政策方面去尋找答案"。"農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要不要有一個發展過程?是不是公社一成立,馬上就有了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馬上就可以消滅生產隊的所有制呢?""現在有許多人還不認識公社所有制必須有一個發展過程,在公社內,由隊的小集體所有制到社的大集體所有制,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要有幾年時間才能完成。他們誤認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產隊的生產資料、人力、產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領導機關直接支配。" "因此,他們在公社範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某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銀行方面,也把許多農村中的貸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調、三收款 ',引起廣大農民的很大恐慌。這就是我們目前同農民關係中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他強調生產隊的所有制是"具有極大重要性的",三級核算應當"以隊的核算為基礎"。

他還指出,六中全會決議"沒有寫明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也需要有一個發展過程,這是一個缺點。因為那時我們還不認識這個問題","目前的問題是必須承認這個必不可少的發展過程"。

毛澤東提出的部分所有是社、基本所有是隊的公社所有制,具體說來基本所有是多少、部分所有是多少呢?他說:"現在的所有制,基本上生產隊是八個指頭、九個指頭,公社是一個指頭、兩個指頭,最多不超過三個指頭。現在公社實際是聯邦政府。公社的權不能那麼大,應該是有收公糧之權、積累之權,產品分配應該在隊。"毛澤東所說的這個"聯邦政府"的"邦",大體上相當於原來高級社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

關於承認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是不是向農民讓步這個問題,毛澤東說:"基本上不是一個向農民讓步的問題,而是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只能這麼發展,這是客觀情況。""現在還不能講基本上是大集體所有制,所有不了,一所有就危險,就跟那個小集體衝突。"他指出,在現階段,"農民總還是農民,他們在社會主義的道路上總還有一定的兩面性。我們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導農民脫離較小的集體所有制"。

為了防止公社積累過多而影響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毛澤東提出1959年要向農民宣布:在生產隊的總產值中,公社的積累不要超過18%,加上國家的農業稅 7%,總共不超過25%,生產隊用於分配給社員的那部分應占55%,使農民心中有個數,以安定人心,以利於提高生產積極性。

關於瞞產私分問題,毛澤東指出,將瞞產私分定性為本位主義,"名詞安得不對,這是所有制問題"。"它的土地、它的人力生產出來的產品,你不用等價交換,它抵制,這是保衛它的神聖權利,極為正確。"他還說,生產隊為什麼私分?你不讓它公分嘛!毛澤東認為只有一種情況可以說是本位主義,應當加以批評,那就是" 產品本來有餘、應該向國家交售而不交售的","但是有很多情況並不能稱之為本位主義"。對基層幹部和農民同公社和縣等上級領導頂牛的問題,他強調:"我看,首先要下樓的是我們,從中央到公社,要搞個樓梯。這個樓梯就是我們這回談的這些東西,就是要解決所有制問題。土地誰人所有,勞動力誰人所有,產品就誰人所有。"毛澤東嚴厲批評"一平二調"的"共產風",說它使得生產隊人財兩空。他提出必須反對兩種錯誤傾向---平均主義傾向和過分集中傾向。他說:"這兩個東西是很冒險的,它的性質是冒險主義。"他強調要承認差別,"社社可以不同,有差別;隊隊可以不同,有差別;人人可以不同,有差別"。"差別的消滅,只能夠在一個必要的過程、必要的時間中間才能消滅。"毛澤東還指出,這兩種錯誤傾向都是違反價值法則、違反等價交換的原則。要實行等價交換,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是一個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實行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以後,生產隊除了向公社提交公積金、公益金以外,社與隊、隊與隊之間都是等價交換關係,不允許無償占有別人的勞動成果。毛澤東指出,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是反對這兩種錯誤傾向的理論基礎。


毛澤東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批評1958年12月開始的整社,說"整社整了三個月(12月、1月、3月),隔靴搔癢,沒有整到痛癢之處"。毛澤東提出的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的確是抓住了當時人民公社的一個主要問題、一個主要矛盾,解決了這個問題,公社內部的平均主義傾向、過分集中傾向、否定等價交換原則等問題,才有可能順理成章地加以解決。確定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還為進一步調整人民公社的內部體制和有關政策,打下了一個重要基礎。

  三、十四句話---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

第二次鄭州會議一開始,毛澤東就提出要寫一個關於所有制問題的決議。後來,由於一些與會者不贊成,他只好放棄了。最後,會議通過一個《鄭州會議記錄》,這個記錄的第一部分(一般將它稱作"鄭州會議紀要")是毛澤東寫的。"紀要"說,會議規定了十四句話作為當前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這十四句話是:"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劃,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這十四句話,對人民公社內部的體制和基本政策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對於糾正"共產風"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起了較大的作用,是糾"左"的繼續,是第二次鄭州會議的重要成果。

這十四句話是經過幾次討論才形成和通過的。最初,在鄧小平主持下討論形成的是十二句話:"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收入分配,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多勞多得,承認差別。"在3月1日毛澤東主持的會議上討論這十二句話時,毛澤東首先提出:"等價交換不要一句?"並說:"現在把等價交換一否定,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結果人家就恐慌。"關於等價交換問題,六中全會決議中只講到人民公社社與社之間和人民公社同國營企業之間實行商品交換,而"沒有說公社內社與隊、隊與隊也要實行等價交換,這是一個缺點"。毛澤東提出要增加"等價交換"一條,就是要在人民公社內社與隊、隊與隊之間在物資和勞動力兩方面都實行等價交換的原則,不允許無償占用。這對糾正"一平二調"的"共產風",對實行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是一個重要的保證。根據毛澤東的意見,十二句話增加了兩句:"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毛澤東還提出,應當將"多勞多得"改為"按勞分配",因此最後兩句改為" 按勞分配,承認差別"。以上這些,會議接受了毛澤東的意見。在會議討論所有制問題時,毛澤東說:"人民公社決議沒有阻止一平、二調、三收款這股風。你們想一想,這是個什麼問題?""究竟所有制基本上是在哪個地方?不講所有制,扳不過來的。所有制基本是隊,而不是社。""但是六中全會決議沒有寫隊有這幾個字。"會上不少人同毛澤東的看法並不一致,他們強調十四句話要同六中全會決議銜接起來,要維持決議。他們所說的要銜接、要維持的,主要是指決議關於人民公社內部體制的規定,即:"人民公社應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制度。公社的管理機構,一般可以分為公社管理委員會、管理區(或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管理區(或生產大隊)一般是分片管理工農商學兵、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盈虧由公社統一負責。生產隊是組織勞動的基本單位。"如果維持這一規定,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就無從談起。因此,毛澤東提出:"三級所有是不是要寫上?"一位中央領導同志立即回答說:

"就是分級管理,各計盈虧。"並且補上一句"不是各負盈虧",作為"各計盈虧"的註腳。另一位中央領導同志說得更直接了,他說:"還是公社所有制,公社所有制的內容是包括三級所有制,這樣解釋比較好。""不採取主席那個由隊到社的過程的說法。"會議情況表明,與會者中相當多的一些人不贊成寫上毛澤東提出的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所以最後通過的十四句話中,是"統一領導,隊為基礎",而不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在同年4月上海會議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的十八個問題》中,才有了明確的表述。
3月1日的會議上,在談到讓胡喬木整理毛澤東在會上的講話時,上面提到的後一位中央領導同志又說:"講公社還是要同武昌的決議連起來,是公社決議的具體化,還是公社,不要誤解到沒有公社了。"從這裡可以看出,一些與會者思想沒有解開的一個結,就是擔心確定實行和明確寫上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公社的"一大二公"會有不少的削弱,從而可能被認為沒有公社了。其實,毛澤東的思想並沒有前進到否定人民公社,這也是他這個時期糾"左"中還存在的局限性。他是認為只有實行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才能解決人民公社內部體制上的矛盾,才能消除農民的抵抗,才不至於把人民公社搞垮了。對於在自己講話的整理稿中如何寫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問題,毛澤東堅持自己的意見。他說:"基礎是生產隊,你不從這一點說,什麼拉平,什麼過分集中,就沒有理論基礎了。"在作為《鄭州會議記錄》第二部分印發的毛澤東的講話中,明確寫道:"我們在生產關係的改進方面,即是說,在公社所有制問題方面,前進得過遠了一點。"六中全會決議"沒有寫明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也需要有一個發展過程,這是一個缺點"。"這樣,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制之間的區別模糊了,實際上否認了目前還存在於公社中並且具有極大重要性的生產隊(或者生產大隊,大體上相當於原來的高級社)的所有制,而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廣大農民的堅決抵抗。""公社應當實行權力下放,三級管理,三級核算,並且以隊的核算為基礎。在社與隊、隊與隊之間要實行等價交換。"

需要說明的是,毛澤東強調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並沒有否定六中全會決議。他只是認為六中全會決議關於公社的所有制問題有寫得不夠的地方,沒有寫明所有制需要一個發展過程,"缺乏三級管理、隊為基礎這一部分",原因是"那時我們還不認識這個問題"。當初還不認識,由於實踐的發展後來認識了,對過去決議中的規定進行補充和完善,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是黨的方針、政策向前發展的表現,是一種進步。

四、"多謀善斷"——一個重要的工作方法

1959年3月2日,毛澤東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講郭嘉,講"多謀善斷"的工作方法。他說:三國時候,曹操一個有名的謀士,叫郭嘉。郭嘉說袁紹這個人多端寡要,多謀寡斷,見事遲,得計遲。"所謂得計遲,就是形勢已經出來了,他還不能判斷,得不出一個方針來,就處於被動。"他強調"得計遲是很危險的"。

毛澤東為什麼想起在這次會議上講郭嘉,講"多謀善斷"呢?他是有現實針對性的。他說:"現在我是借這個故事來講人民公社的黨委書記以及縣委書記、地委書記,特別是縣同公社這兩級,要告訴他們,不要多端寡要,多謀寡斷。謀是要多,但是不要寡斷,要能夠當機立斷;端可以多,但是要拿住重點。"而且"一個時候有一個時候的重點"。"這是個方法問題。這個方法不解決,每天在混混沌沌之中,叫作什麼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什麼當驢狗子,什麼辛辛苦苦的官僚主義。"可以這樣理解:他又何嘗不是用這個歷史故事來啟發參加會議的省委書記甚至個別的中央領導人呢?當時,在農民普遍瞞產私分、農村勞動力大量外流、城市供應十分緊張等情況下,不少的領導幹部仍然強調要統、要集中,一味地反對本位主義,看不清問題的本質,抓不住主要矛盾,不能從公社的所有制方面尋找原因,得不出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案,對毛澤東提出的實行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不能接受。這難道不是形勢已經出來了,還不能作出判斷嗎?毛澤東在3月2日的會議上講"多謀善斷" 問題,體現了他虛實結合的工作方法。這天的會議通過了作為當時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的十四句話,會議上不同意見的討論告一段落。這時,毛澤東講"多謀善斷",可以說是從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的角度來總結這次會議,這是務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進步和提高,對於改進工作具有根本性的意義。

"多謀善斷"有兩個側面,既要"多謀"又要"善斷"。毛澤東針對第二次鄭州會議的情況,這次着重講的是"善斷"這個側面,強調事情來了,要看得出,抓得住,當機立斷,而不要"見事遲,得計遲"。他批評有些人在下面搞了幾個月的調查也搞不清楚,越搞越糊塗,材料越多,筆記寫得越多,腦筋越亂,理不出一個頭緒來。他強調"又要實際,又要超然,專門實際很危險"。這裡所說的"超然",就是不要陷入紛紛繁繁的具體材料中,分不清主次,抓不住要點,而要經過梳理材料,經過分析綜合,找出內部聯繫,抓住關節,作出對事物本質的正確概括。

一個月以後,在中共八屆七中全會上,毛澤東再一次講"多謀善斷"。這一次,他講得更多的是"多謀"這個側面。他說:"要多謀。現在做計劃工作的同志,跟做經委工作的同志,也許還有做基本建設工作的同志,缺乏多謀。""在座同志們,你們也要多謀一點,謀於秘書,謀於省市委書記,謀於地委書記、縣委書記、公社書記,謀於個別農民,謀於廠長,謀於車間主任、工段長、小組長,謀於個別的工人,謀於不同意見的同志,這就叫多謀。"他指出,只有"多謀"才能"善斷",否則就是少謀武斷。他自我批評說,我也有過武斷,比如在第二次鄭州會議上說"我們認為舊賬一般地不應當算",這不是武斷?七中全會後不久,他在一次談話中又嚴厲地批評了少謀武斷,說:"現在人們膽子太大了,不謀於群眾,不謀於基層幹部,不考慮反面意見,也不聽上級的,就是他一人能斷,實際上是少謀武斷。" 他還在一個批語中再次強調"多謀",指出:"多想多讀,多謀善斷。謀之於主席、副主席、總書記,謀之於秘書、部長助理、副部長、司局長,謀之於省地縣社直至生產小隊長,謀之於反對派即不同意見的同志,這一點很要緊。"毛澤東在講"多謀"時,多次強調要謀之於反對派即有不同意見的同志,要聽取他們的意見,這一點很值得注意。他甚至說過:"什麼叫多謀呢?你聽聽人家不同的意見嘛!"為了聽取不同的意見,他提出開會一定要有對立面,要有不同意見的人參加,不能光聽一面之詞,以後開會都要用這個方法。他強調要聽取不同的意見,這是因為真理有時候在一個人或少數人的手裡。

毛澤東倡導的"多謀善斷",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方法,是我們在工作中少犯錯誤的一個重要保證。

五、毛澤東率先領導全黨糾正"左"傾錯誤

1958年夏天開始的人民公社化運動,是在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共中央領導下進行的。對於過早地在全國建立人民公社這一"左"傾錯誤,毛澤東負有主要責任,但對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共產風"等"左"傾錯誤,卻是毛澤東較早地覺察和認識的,並率先領導全党進行糾正。

毛澤東糾正"左"傾錯誤,經歷了一個不斷探索的艱難的歷程。

首先,他要否定和糾正自己思想上存在的並且倡導過的某些"左"的東西。面對當時的現實,毛澤東十分焦急而心情沉重地進行反思,他說自己煩惱、睡不着覺,經過"一些問題到底這樣好還是那樣好"的苦苦思索,針對公社所有制前進得過遠了的問題,他提出在現階段公社的所有制應當以大體上相當於原高級社的生產隊的所有制為基礎,抓住了問題的根本,是糾"左"的實質性措施。作出這一決斷是需要政治勇氣的,因為這個方案在當時容易被認為是一種"倒退"。當毛澤東認準了應當調整公社的內部體制時,他就毅然地提前在鄭州召開會議,希望儘快地糾正錯誤。這正如他所說的,"許多事情我們還正在試驗",由於缺乏經驗肯定要犯一些錯誤,"問題在於有錯誤要發現得快一些,糾正得快一些"。這就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對待錯誤的鄭重的態度。

其次,毛澤東在糾"左"中還要克服黨內的思想阻力。他提出的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在會議上就有不少人表示不贊成,各種批評意見撲面而來,什麼右傾、倒退、不要共產主義、還要不要全國一盤棋、把思想搞混亂了,等等。毛澤東條分縷析地耐心說服,並曉以利害,會議最後基本上取得了一致的認識。

毛澤東在糾"左"中,對"左"傾錯誤造成的損失感到痛心,對未能防止某些"左"傾錯誤進行自責,帶頭作自我批評。他強調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左"傾錯誤,責任應當由中央和他本人承擔。在毛澤東講話的整理稿中,原本有一段他作自我批評的話:"這首先是由於中央沒有作及時的明確的指示,我本人在這方面就負有責任,以致下級幹部一時沒有掌握好分寸,這不能責備他們。"在3月2日的會議上,有人帶頭不贊成毛澤東寫上"我本人在這方面就負有責任"的話。他們說:"你這樣一講,我們層層都要作檢討,不然過不了關。""結果來個消極情緒,大家都檢討得一塌糊塗。"這樣,在最後印發的毛澤東講話中,只保留了"而且這首先是由於中央沒有更早地作出具體的指示,以致下級幹部一時沒有掌握好分寸"。對此,毛澤東無奈地解釋說:"我講了中央,我也在裡頭。"

第二次鄭州會議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左"傾錯誤,毛澤東走在全黨前列。他提出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在人民公社所有制問題上撕開了一個口子,在糾"左" 方面比第一次鄭州會議和八屆六中全會邁出了更大的一步。但是,由於受到思想認識上的局限,這次糾"左"也不可避免地帶有局限性。例如,毛澤東並沒有從根本上否定人民公社體制,他認為當時應當實行基本隊有的公社所有制,過幾年就又要改為基本社有的公社所有制。其次,實行相當於原高級社的生產隊(或生產大隊)的基本所有制,對完全的單一的公社所有制而言,是一個不小的改變和進步,但規模仍然偏大,不完全適合當時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農民的覺悟水平,所以後來又改為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小隊。這些都預示着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在糾"左"方面還需要一個長期艱難探索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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