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9 香港特約記者 麥燕庭
就香港出生的加籍港人和在加拿大出生的港人二代,中國駐加大使館似乎把他們均視作中國公民處理,從本月起要求他們申請中國公民專用的旅行證,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關注,加國外交部稱,加拿大駐港總領事館已尋求中國當局澄清。有關澄清,亦可能對香港移民其他國家的第二代發生影響。
加拿大媒體報道,有加籍港人在加拿大出生的第二代申請給予外籍人士的十年期中國簽證時被拒,揭露由本月2日起,加籍港人在加拿大或香港出生的第二代,均不能申請十年期中國簽證,只能申請兩年期的中國公民專用旅行證。事件引起關注後,中國駐渥太華大使館發言人重申,簽證政策並無變化。
來自香港的加拿大國會議員關慧貞在香港時間今(29日)晨召開記者會,指事態嚴重,已去信加國外長迪翁,促請他了解事件。
根據中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若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即使本人在外國出生,亦具有中國國籍;但「若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故此,加籍港人的第二代是否中國公民,取決於當局視該名第二代的父母是否已經定居外國,而非該名第二代是否在加拿大出生。
若中國認為該名第二代的父母或其中一方未在外國定居,即該名第二代屬於中國公民,按規定,便不能領取十年期的中國簽注,只能領取發給中國公民專用的「旅行證」,日後憑此證進入中國領土後,發生事情亦不能享有加國的領事保護。
加拿大現時有超過一百萬華人人口,當中不少是香港人,由於在八九六四事件後大量港人移民,而加拿大亦是其中一個熱門地點,為阻止人材外流,中英就香港回歸後的永久居民身分作出安排,讓已移居外國的港人繼續保有永久居民身分,其在外國所生子女亦可繼續保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未知當局是否循此認定,擁有香港永久居民的加國公民仍是中國人,故此不發給中國簽證,而只發出中國公民專用的「旅行證」。
不過,中國國籍法第五條訂明,決定性因素是有關人士的父母是否在外國定居,而不是其父母是否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中國當局應就此作出解釋。
根據加拿大旅遊業界表示,由6月2日起,凡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都不獲中國簽發十年旅遊簽證,除非該人之前已曾獲發該簽證。但有關安排未有正式公布,可以代辦簽證的旅行社,也是6月2日後才陸續知道,只知受影響的,是以前從未取得過中國簽證的香港出生加籍港人,在香港以外出生的,包括澳門及中國在內的人士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