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9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就香港出生的加籍港人和在加拿大出生的港人二代,中国驻加大使馆似乎把他们均视作中国公民处理,从本月起要求他们申请中国公民专用的旅行证,事件经媒体报道後引起关注,加国外交部称,加拿大驻港总领事馆已寻求中国当局澄清。有关澄清,亦可能对香港移民其他国家的第二代发生影响。
加拿大媒体报道,有加籍港人在加拿大出生的第二代申请给予外籍人士的十年期中国签证时被拒,揭露由本月2日起,加籍港人在加拿大或香港出生的第二代,均不能申请十年期中国签证,只能申请两年期的中国公民专用旅行证。事件引起关注後,中国驻渥太华大使馆发言人重申,签证政策并无变化。
来自香港的加拿大国会议员关慧贞在香港时间今(29日)晨召开记者会,指事态严重,已去信加国外长迪翁,促请他了解事件。
根据中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中国公民,即使本人在外国出生,亦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故此,加籍港人的第二代是否中国公民,取决於当局视该名第二代的父母是否已经定居外国,而非该名第二代是否在加拿大出生。
若中国认为该名第二代的父母或其中一方未在外国定居,即该名第二代属於中国公民,按规定,便不能领取十年期的中国签注,只能领取发给中国公民专用的「旅行证」,日後凭此证进入中国领土後,发生事情亦不能享有加国的领事保护。
加拿大现时有超过一百万华人人口,当中不少是香港人,由於在八九六四事件後大量港人移民,而加拿大亦是其中一个热门地点,为阻止人材外流,中英就香港回归後的永久居民身分作出安排,让已移居外国的港人继续保有永久居民身分,其在外国所生子女亦可继续保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未知当局是否循此认定,拥有香港永久居民的加国公民仍是中国人,故此不发给中国签证,而只发出中国公民专用的「旅行证」。
不过,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订明,决定性因素是有关人士的父母是否在外国定居,而不是其父母是否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中国当局应就此作出解释。
根据加拿大旅游业界表示,由6月2日起,凡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都不获中国签发十年旅游签证,除非该人之前已曾获发该签证。但有关安排未有正式公布,可以代办签证的旅行社,也是6月2日後才陆续知道,只知受影响的,是以前从未取得过中国签证的香港出生加籍港人,在香港以外出生的,包括澳门及中国在内的人士则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