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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仲裁,雙方都同意仲裁是前提
送交者: 莽民 2016月07月23日05:11:13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程曉農:解讀南海爭端國際仲裁樂山水 於 2016-07-21 09:27:32

如果一方提起,另一方不同意仲裁,還要強行仲裁,那不是原告被告,法院的程序了麼?所以,在另一方不接受的情況下,強行仲裁,那超出了仲裁的範圍。是越權。越權的仲裁,本身已經違反了自己的前提,布局意義。中國做的對。如果有人對你的生命是否應該被結束提起仲裁,你接受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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