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每年非正常死亡人口至少一千三百萬
黎陽
2015.1.31.
八國聯軍時中國人口四億(《辛丑條約》賠款按“中國每人賠款白銀一兩”計算。《辛丑條約》逼中國共賠白銀四億兩,可見1900年時中國人口四億——這是洋大人的欽定,“國際公認”,而且是賠款計算根據——既然涉及國際條約賠款記帳,當然一絲不苟,不容置疑。) 從滿清到民國,歷屆中國政府都一直宣布中國人口是四億,直到1949年都是如此。由此可見從1900年到1949年的50年裡中國人口總數沒增加,也就是說,1949年新中國建立時中國人口總數是4億。 根據新中國政府50年代的統計,1953年時中國大陸人口6億,每年增長1千3百萬。(記得我50年代小學自然課時老師告訴大家:中國每年增加一個捷克斯洛伐克的人口。) 中國在60年代之前沒有計劃生育,因此可以認為從民國到新中國的人口出生率沒有變化。(但在1949年之前中國普遍存在早婚、童婚、童養媳、納妾,而這些在新中國都禁止了。因此“1949年之前”的出生率應該更高。) 就憑這就可以斷定出民國時期中國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至少1300萬——否則為什麼同樣的基數(4億)、同樣的出生率,“1949年前”50年中國人口始終未增加,而新中國的人口總數則每年增加1300萬? 說“民國時期每年非正常死亡至少一千三百萬”是否誇張?一點也不。就憑民國時期戰爭不斷、內憂外患不斷、匪盜橫行、人命危淺、朝不保夕的架勢,即使不死於戰亂,想活下來也不容易——請問民國時期: ——見過一有災害立即出動軍隊搶險救災救死扶傷嗎? ——見過舉國普及衛生知識、大搞愛國衛生運動嗎? ——見過舉國普及教育、移風易俗破除不良習俗嗎? ——見過舉國建立婦幼保健網嗎? ——見過舉國預防為主的疾病控制體系嗎? …… 把所有這些迭加在一起,在民國“非正常死亡”是正常,“正常死亡”是非正常。因此“民國時期每年非正常死亡至少一千三百萬”絲毫不值得奇怪。 新 中國所謂“餓死三千萬”純粹是“公知”的瞎編濫造。“三年困難時期”確實出現過餓死人的情況,但第一數字絕非如此巨大,第二是局部,第三是暫時,第四再未 重現——新中國65年來只出現過一次,“公知”們就象蒼蠅吮血一樣死死盯了再不鬆口;而民國時期每年非正常死亡至少一千三百萬(注意,是每年——年年如 此),而“公知”們裝聾作啞置若罔聞,對新中國“65年偶爾一次”死死揪住不放,對民國“每年如此的司空見慣”一概不管,還口口聲聲“客觀公正”、“追求 真相”——什麼叫“偏見比無知離真理更遠”?這就是。 “公 知”們整天拿統計數字橫行霸道耀武揚威。但別忘了,統計數字你會用,別人也會;你能拿統計數字聳人聽聞,別人照樣可以請君入甕。你一口咬定“餓死三千萬” 還不止,那要嚴格摳起來,民國的統計數字更驚心動魄——1949年中國人口4億,1953年中國人口6億,四年中增加了兩億,平均每年5千萬。如此算來完 全可以說,民國時期中國每年非正常死亡5千萬人(注意:每年五千萬!)。 1949 年是“民國三十八年”。如果民國“每年非正常死亡一千三百萬人”,那就是說民國在38年中導致了4億9千4百萬人“非正常死亡”。如果“每年非正常死亡5 千萬人”呢?那民國在38年中導致的“非正常死亡”人數就達19億——比“公知”們鬼哭狼嚎的“餓死三千萬”如何? “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玩火者必自焚”、“以刀害人者必死於刀下”——文人“公知”想用統計數字遊戲打別人,看到頭來誰打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