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民主運動和六。四的爭論中,反對民主運動和為中共六。四屠殺辯護的,主要有以下幾個觀點。提出或支持這些觀點的,有的是由於自身糊塗或受蒙蔽,從而是非不辨。有的則純粹是別有用心,或是受中共政權的授意,或是與有關民主人士有個人恩怨,或是厭惡混入民主運動中的“不良”分子,從而蓄意顛倒黑白、歪曲事實, 詆毀民主運動,粉飾獨裁統治,企圖開脫中共政權的罪責。
1。當年中共就是打着“民主”的旗號上台的,所以人們不應再相信“民主”了。
確實,中共在上台前,民主口號也是喊得震天響的。所以儘管毛澤東說了“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但是中共歷來總是強調它的上台是人民的選擇。可是中共一旦上了 台,則拒絕了人民的選舉權。人們參與民主運動,無非就是要這個選舉權,而不是中共政權企圖要你相信的,參與了民主運動,就是選了某個民主人士當“總統”了。相信民主與相信某個民主人士完全是兩碼事。就象你購物,你不能也不會由於一次(哪怕好多次)選錯了物品而就放棄選擇了。難道父母自由戀愛的婚姻破裂 了,子女就應放棄自由戀愛?
2。拋棄中共政權,可能就是“前門驅虎,後門入狼”。
這個不是完全不可能。但其一,如上面講了,民主運動的目標是人民的選舉權。只要人民掌握了選舉權,狼來了,也沒什麼可怕的。有了驅虎的手段,還怕不能逐狼?其二,難道前門進了虎,因怕後門入狼,就不要驅虎了?你買了瓶酒回家,發現是毒酒,你怎麼辦?因怕再去買酒還可能是毒酒而就把那瓶毒酒喝了?
3。當年中共上台是人民的選擇,中共政權是合法政權,要拋棄中共政權的言行是非法的。
這種愚蠢的觀點竟然還常見於中共的官方輿論,且常被“擁共”分子搬來搬去。這裡也不想多廢筆墨,只是打個比方問一下:如你第一次選了移動後,你要換電信,移動就告你,你怎麼想?
4。六。四屠殺中共政權被迫作出的,是由於學生和市民過度刺激了中共政權。
好多犯罪行動都可說是被迫的,但這並不能為所犯的罪行開脫。事後回顧起來,學生和市民當然有需要反思的地方,但這不能用來開脫中共政權的屠殺行徑。比如,在一個販毒分子頻繁出沒、搶劫打鬥頻繁發生的地方,人們的共識是儘量避免去那地方,特別是在夜晚。但有人就是“不信邪”,晚上有事無事偏要去那地方轉轉。結果那人就在那地方被殺害了。這個受害者有沒有過錯的地方?我想即使不是全部,也是大多數人會說有。但受害者的過錯就可以開脫殺人者的罪行?人們應該譴責受害者而不譴責殺手?難道因為受害者撞到了正在進行的毒品交易,從而使得毒販被迫對受害者下毒手,人們就只應譴責受害者而原諒罪犯了?
5。六。四後二十年來,中國經濟建設成績讓世人矚目,有目共睹,證明中共政權對六。四的處理是正確的。
如這種辯解能成立,那納粹分子就可以這樣為希特勒辯護:希特勒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來,世界的經濟發展是空前的,證明希特勒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是正確的, 希特勒對世界的發展作出了偉大的貢獻。日本軍國主義者可以這樣為日本的南京大屠殺以及日本的侵華戰爭辯護:九。一八以來,中國的發展讓世人矚目,有目共睹,證明日軍在九。一八的行動是正確的,對中國的發展作出了偉大的貢獻。你可以追溯因果關係二十年,別人就不能追溯七十年、八十年的?雖然好多事情,在發生的當時被看作是壞事,過後卻顯出了好的結果,但人們不能因此都把壞事當成好事(人們無法證明後面的好事確實是前面壞事的結果;即使證明後面的好事確實是前面壞事的結果,但也無法證明沒有那壞事,就不可能出現後面的那種好事或更好的事)。不然,人們就儘管做壞事好了。既然六。四北京天安門廣場搞屠殺是好事,可以帶來二十年後的經濟繁榮,那何不乾脆再在上海人民廣場來個七。四屠殺,讓它二十年後來個更大的經濟繁榮呢?如果你說,89六。四,如中共政權不搞屠殺,就不可能有這二十年後的經濟繁榮,那麼你再說說呢,如果現在中共政權不在上海人民廣場來個七。四屠殺,今後二十年,中國經濟會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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